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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法:欧盟模式与中国规则》(数据交易法从入门到精通,麦读法律45)

《数据交易法:欧盟模式与中国规则》(数据交易法从入门到精通,麦读法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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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6230534
  • 装帧:精装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00
  • 出版时间:2024-05-01
  • 条形码:9787516230534 ; 978-7-5162-3053-4

本书特色

一部理想的数据交易法体系书如何呈现?政策、理论、规则:三重维度,立体架构 总论与分论:二分结构,体系思维 欧盟模式与中国规则:双重视角,两相关照 什么是一部有冲击力的数据交易法的贡献?深度处理数据交易的六大核心议题 首次界分数据交易法的总—分结构 区分数据的监管规则与交易规则 明晰数据流通的基础原理与底层逻辑 用“法律工具箱”的新视角,为数据交易法提供“新地图” 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证明数据流通的活力 一部有内核的数据交易法学术著作的理论含金量有多高?融数据要素的交易、监管、规则为一体,在法教义学和比较法的交响中,以创新性的想象,展现数据交易法的新图景 构造融汇传统理论与现代要素、立足内外体系的数据法的教义学理论,为数据交易法打开新的空间 在交易规则与新型监管的辩证中,保持理性与全局的疏朗开阔,为数据法教义学的研究展开新的研究向度

内容简介

数据是技术问题,也是贸易问题,更是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数据交易是数据法的核心议题,也是现代法律的新命题。在全球数据监管“逐顶竞争”、各国纷纷寻求全球数字经济领导地位的当下,我国数据交易立法的政策立场如何?面对新兴数据交易形态,以有体物为原型的经典合同法理论体系是否足堪适用?面对数据立法这一全球共同命题,数据交易立法如何确定立法目标、平衡不同法律价值、融通公私法价值? 本书以《数据交易法:欧盟模式与中国规则》为题,融合比较法与法教义学方法,在对中欧模式的详尽对比中,围绕数据交易法的六大核心议题,从法政策、法理论和法技术三个维度构建了数据交易法的理论框架,回答了数据交易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工具箱”的基本问题,为数据交易法提供了“新地图”,并据此提出了建构数字时代法律转型的中国方案。 全书共六章,六大核心议题各设一章;采用“总—分”结构,前三章为“总论”,关注数据交易的宏观背景和理论基础,后三章为“分论”,聚焦具体、个别的交易形态和合同架构。其中“数据监管的法律竞争”“数据监管的全球范式”从宏观层面提取与数据交易相关的法政策、法技术研究主题;“数据流通的理论基础”从中观层面,基于私法理论,考察数据交易中合同订立、合同类型、格式条款、违约救济等合同法理论制度的适用空间;“数字产品合同”“数据流动的法律工具”“标准合同条款”从微观层面,局部观察数字产品合同、数据传输合同、标准合同条款等具体交易架构。 本书引领我们反思数据监管的全球竞争,也启发我们想象未曾建构的数据交易规则体系。在欧盟模式和中国规则双线并进的结构中,作者抽丝剥茧,细致地呈露和整理了市场自治和国家监管的多元关系,有力地求证和确认了意思自治、理性监管以及作为法律工具箱的合同法数据法的基石。

目录

总目录 序言 数据交易的法律工具箱 / 001 **章 数据监管的法律竞争 / 009 第二章 数据监管的全球范式 / 055 第三章 数据流通的理论基础 / 109 第四章 数字产品合同 / 169 第五章 数据流动的法律工具 / 243 第六章 标准合同条款 / 291 结论 建构数据法的理性主义 / 341 目 录 序言 数据交易的法律工具箱 一、数据交易法的三个维度:政策、理论、规则 / 002 二、数据交易法的二分结构:总论与分论 / 003 三、法律工具箱的两相观照:欧盟模式与中国规则 / 004 四、致谢 / 007 **章 数据监管的法律竞争 引言:数据监管的国家竞争 / 010 一、“欧盟模式”全球输出的政策动机014 (一)外部动机:从附带性输出到战略性输出 / 015 (二)内部动机:公平贸易和基本权利 / 018 二、数据流动监管模式的两类输出形式 / 020 (一)数据流动规则的显性输出 / 021 (二)个人数据保护标准的隐性输出 / 025 三、“欧盟模式”全球化的多元解释027 (一)传统法律移植 / 027 (二)私人法律移植 / 030 (三)规范性力量 / 033 (四)布鲁塞尔效应 / 035 四、全球数据监管竞争的底色与天花板 / 039 (一)数据监管的“逐顶竞争” / 039 (二)强监管的弱点 / 041 (三)监管竞争的底层逻辑 / 043 结语:“逐顶竞争”下的本土监管选择 / 045 第二章 数据监管的全球范式 引言:个人信息保护新范式 / 056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演进史/058 (一)立法政策演化 / 058 (二)司法政策变迁:从“内部市场整合论”到“基本权利权衡论” / 063 (三)立法形式更迭:从碎片化到一体化规制 / 065 二、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制度突破 / 070 (一)拓宽适用范围 / 070 (二)数据主体权利的非绝对性 / 079 (三)数据跨境传输:归属不排斥利用 / 087 三、欧盟监管模式的价值困境和技术障碍 / 091 (一)价值困境:数据保护监管的多元价值 / 091 (二)技术困境:个人数据的监管障碍 / 094 结语: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没有未来 / 101 第三章 数据流通的理论基础 引言: 数据流通颠覆经典合同法理论? / 110 一、数据流通的概念建构 / 118 (一)概念建构:提供数字内容 / 119 (二)概念界分:智能产品 / vs / 数字内容 / 122 (三)概念扬弃:不采纳“数字产品”的理由 / 124 二、数据交易的给付特点:数据作为对待给付 / 126 三、数据交易的权利交叠:权利瑕疵与权利用尽 / 128 四、数据交易的合同类型 / 131 五、数据交易的违约救济 / 135 (一)违约救济新要素:交互性、功能性与兼容性 / 135 (二)数据删除义务和数据取回权 / 138 (三)权利瑕疵和著作权许可 / 139 六、数据流通的形态之一:数据许可 / 140 七、数据流通的形态之二:云计算 / 141 (一)云计算的交易架构 / 142 (二)云计算的合同定性 / 144 (三)云计算合同的违约形态 / 146 (四)云计算合同的格式条款控制 / 147 八、数据流通的形态之三:机器缔约与智能合约 / 151 (一)机器缔约 / 151 (二)智能合约并非真正的合同 / 154 结语:经典合同法理论的力量 / 158 第四章 数字产品合同 引言:数据交易触发民法典“更新”? / 170 一、数据交易的欧盟路径:作为统一买卖法“拼图”的《数字内容指令》 / 176 (一)《欧洲共同买卖法》的两项“法律遗产” / 177 (二)《消费品买卖指令》提供的规则“底版” / 182 二、《德国民法典》“数字产品合同”规则:立法结构与制度创新 / 186 (一)规范结构 / 187 (二)一组新概念:数字产品与产品瑕疵 / 191 (三)一项新制度:经营者的更新义务 / 206 三、“数字产品合同”新规则的技术性评价215 (一)“与合同相符”概念:强调时间维度 / 216 (二)产品瑕疵概念:凸显客观要件 / 218 四、“数字产品合同”新规则的体系性评价222 (一)《立法理由书》四种转化方案的弊端 / 224 (二)“提取到括号前”方案的缺陷 / 230 结语:数字时代民法典“更新”的双重风险 / 233 第五章 数据流动的法律工具 引言:数据传输作为数据流动的基本单元 / 244 一、欧盟数据保护标准的政策定位 / 247 二、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建构 / 249 (一)数据传输的基本原则:设定数据保护*低永久标准 / 249 (二)充分性认定:针对国家的整体性工具 / 252 (三)标准合同条款:针对企业的个别性工具 / 255 三、数据跨境流动的司法控制 / 263 (一)经由类案形成“效力审查”机制 / 264 (二)通过个案确立“实质等同”标准 / 267 (三)欧盟法院穿透式监管 / 275 结语:数据传输工具的深层风险 / 281 第六章 标准合同条款 引言:数据流动的监管新工具 / 292 一、标准合同条款的国家监管功能 / 299 (一)规范目的 / 299 (二)适用范围 / 301 二、进出口方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基本监管路径 / 306 (一)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性质:主给付义务 / 307 (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上位法依据 / 309 (三)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具体类型 / 310 三、标准合同条款的第三人保护功能:扩展监管通道 / 320 (一)受益第三人条款 / 321 (二)委托处理条款 / 327 (三)禁止再传输条款 / 329 四、标准合同条款的合比例性审查 / 331 (一)预备阶段、适当性检验与必要性检验 / 332 (二)均衡性检验 / 333 结语:标准合同条款中的国家和市场 / 336 结论 建构数据法的理性主义 一、全球数据监管的“逐顶竞争”342 二、经典合同法的理论力量仍在 / 344 三、建构中立性、基础性交易规则 / 345 四、数字市场的理性监管 / 349 附录一 中文文献汇总 / 351 附录二 外文文献汇总 / 362 附录三 欧盟政策法律文件汇总 / 376 附录四 欧盟法院裁判汇总 /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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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金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青年学者,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学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LL.M.),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教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2013-2017)。 主要研究方向为合同法、数据法,曾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欧洲研究》《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论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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