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邮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BBC纪录片底片,享誉国际!)

- ISBN:9787505741508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暂无
- 出版时间:2020-08-01
- 条形码:9787505741508 ; 978-7-5057-4150-8
本书特色
☆ 自2008年出版以来,声誉鹊起,多次重印。历史已经逝去,这些刻骨铭心的伤害却还在持续……
☆ 酷刑是这里的交流语言,死亡在这里司空见惯,痛苦如呼吸一样平常。
☆ 著名史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世界古代中世纪史教研室主任孟广林老师倾情推荐!
☆ 令人发指的酷刑,为什么依然存在于看似文明的国家?酷刑盛宴的背后,隐藏的是怎样的人性和文化?如魔似鬼的拷打者残忍至极?到底处于何种心理?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对非人道行为的漠然会让你双手沾满受害人的鲜血?
☆ 历史,与我们而言,仿佛另一个国度,一个黑暗、陌生、恶魔横生的国度。那时,世界各地充斥着惨绝人寰的酷刑,烙刑、火刑、挤压刑、砍刺刑、桎梏刑、耻辱刑、拉肢刑、水刑、鞭刑……仅是审视,便让善良的你难以平静。或许,你在庆幸自己生活在文明漫步的今日。但事实却是:文明嚣张漫步、人性悄然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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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几千年以来,人类想出很多巧妙而残忍的方法来对同类施加痛苦。这一可悲但似乎普遍的特征腐蚀着人类所追求的文明。尽管我们如今似乎对酷刑深恶痛绝,但是3000多年以来,它一直是整个欧洲和远东的大部分法律的组成部分。
《人类酷刑简史》探究了各种惩罚、酷刑、逼迫和折磨方式。它带领读者走进古罗马的竞技场、中世纪的地牢、宗教审判大会、女巫审判和*残酷的监狱。这是一次令人震惊和使人信服的研究,揭露了拷打者和刽子手可耻的手段和动机,以及古往今来他们所干的令人发指的勾当。
前言
序言
马克·P.唐纳利(Mark P. Donnelly)和丹尼尔·迪尔(Daniel Diehl)合著的《人类酷刑简史》中译本即将付梓,出版社邀请我为之撰写中文导言。本人结合自己掌握的知识,乐意在此谈点阅读感受,以期对中文读者的解读有所裨益。
近半个世纪以来,西方的“通俗史学热”逐渐滥觞、升温,衍生出以满足大众需求为主旨的文字、图像历史叙事。历史学开始走出“青灯黄卷”的“象牙塔”,步入诸多的寻常百姓家。在西方,通俗史学之文字作品常被称之为“叙事史学”,所涉及的范畴十分宽泛,包括文化史、战争史、地方史、科学史、家族史、考古、历史名人传记等方面的内容。从事这类作品写作的人既有新闻记者、民间学者、政治家、戏剧家、小说家,也有研究机构和大学中的专业史家。他们在作品中远离深奥的学理阐发,摈弃枯燥的论证,以浅显简明、生动活泼的方式来书写,赢得大众的倾心关注。这部《人类酷刑简史》正是当代西方通俗史学日益兴起、广泛流播的产儿。
目录
序 言 i
作者序 1
部分 酷刑:动机、方式和疯狂 1
第二部分 酷刑的历史 25
第1 章 古代与古典时代的酷刑 27
第2 章 中世纪的酷刑 47
第3 章 理性时代的酷刑 99
第4 章 18和19世纪的改革 133
第5 章 世界各地的酷刑 149
第三部分 酷刑大观175
第1 章 烙刑与火刑 177
第2 章 碎身刑与挤压刑 183
第3 章 砍刺刑 189
第4 章 桎梏刑 199
第5 章 示众与耻辱刑 203
第6 章 拉肢刑与吊刑 211
第7 章 水 刑 215
第8 章 鞭 刑 219
第四部分 结论:所有这一切意味着什么? 229
致 谢 245
相关资料
往昔犹若一个陌生的国度,那里的人行事与吾辈不同。——L. P.哈特利(L.P.Hartley),《幽情密使》(The Go-Between) 理智沉睡,恶魔诞生。——弗朗西斯科·戈雅(Francisco Goya)这种公开处决方式是一种缓慢的折磨,犯人被迫长时间蜷缩在这个吊笼里,忍受着饥渴、脱水、曝晒,无望地等待着死神的造访。那些只会欺小凌弱的懦夫,一遇相抵的对手和些微的痛楚,总是*个畏缩。——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世纪早期罗马帝国崩溃后, 权力中心移至君士坦丁堡 (Constantinple)。西欧处于日耳曼部落中的哥特人(Goths)和汪达尔人(Vandals)的支配下。依据常识人们通常会认为,比起罗马帝国的暴虐统治,日耳曼人肯定会有过之而无不及。事实证明,所谓蛮族部落其实在执法手段上比罗马帝国更为“进步”。三个半世纪之前,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记载,日耳曼人认为只有战场逃兵、怯战者、勾结敌国者以及同性恋者罪以致死。其他不甚严重之罪,包括抢劫、杀人则处以罚款。罚金可以以牛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偿付,一半用于赔偿受害者家属,剩余的支付给地方首领或国王。看来日耳曼人更为关注的是如何使所有男人认真履行其备战职责,而不是司法惩罚。显然,他们的宗教思想同样开明。公元410 年,汪达尔人国王阿拉里克(Alaric)洗劫罗马。他宣布,禁止伤害逃到教堂寻求庇护的罗马人。这比罗马人治下的基督徒的命运不知好上多少倍。
作为耶稣基督的信徒,早期西方教会以及定都君士坦丁堡的基督教东罗马帝国,在犯罪与惩罚问题上持进步观点。皇帝狄奥多西(Theodosius)和查士丁尼(Justinian)制定的法律规定:奴隶犯下谋杀、叛国、通奸、伪造罪应判处死刑。在教会的压力下,控制西罗马帝国旧有版图的日耳曼人勉强把谋杀加入了他们的死罪之列。通常来说,在教会法律中,对轻微犯罪的惩罚是一系列的苦行,苦行的程度与罪行轻重相当。许多时候,教会规定,当案情未明时,惩罚将只能由上帝之手来施行,这样避免了人为的执法谬误,而这样的谬误在上帝认为则是严重的罪过。865 年,教皇尼古拉斯一世(Pope Nicholas I)致信给巴尔干人的统治者,坚持认为刑讯逼供(通过长期的酷刑折磨获取供词)有违基督教基本教义。考虑到当时的时代背景,这真可谓开明的举措。
其他地方的刑罚制度则缺乏这种理智。在英格兰和高卢(Gaul,即现在的法国),罪犯、奴隶、战俘将用来献祭。私人争端与诉讼的审理使用决斗法裁决(被告与原告进行一对一的决斗),或神判法裁决(迫使被告将手浸入沸水,或抓住烧得通红的铁块),如果赢得决斗,或手未被沸水烫伤,则被判为无罪。这似乎与罗马刑罚一样野蛮、不开化,然而,接下来要统治英国和西欧的维京人(Vikings)的司法与刑罚观念更为原始恐怖。
763 年,维京人洗劫了英格兰与苏格兰交界的林迪斯法恩修道院。这是他们次大规模侵袭英格兰。整个过程极其残忍暴虐,这也是维京无畏勇士行为的典型特征,远比今人想象的更为原始野蛮。维京人的袭击事先经过精心计划,意在造成的心理冲击。一旦维京战士登上了他们那骇人的龙头船,便径直朝目的地蜂拥而去,他们杀死每一个试图抵抗的人和许多手无寸铁的人,屠杀男人,奸杀女人,把婴儿挑在长矛尖上。他们的目标通常是修道院。他们劫掠铸币和任何能拖走的教堂什物。但是维京人明白,教士是拥有话语权的权贵阶层,他们可以散布诸如“维京人来啦!他们不可小觑”之类的言论。人们越是心怀恐惧,他们的下次袭击就越顺利。其行为和当今的恐怖主义行动一样狡猾。
世纪早期罗马帝国崩溃后, 权力中心移至君士坦丁堡 (Constantinple)。西欧处于日耳曼部落中的哥特人(Goths)和汪达尔人(Vandals)的支配下。依据常识人们通常会认为,比起罗马帝国的暴虐统治,日耳曼人肯定会有过之而无不及。事实证明,所谓蛮族部落其实在执法手段上比罗马帝国更为“进步”。三个半世纪之前,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记载,日耳曼人认为只有战场逃兵、怯战者、勾结敌国者以及同性恋者罪以致死。其他不甚严重之罪,包括抢劫、杀人则处以罚款。罚金可以以牛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偿付,一半用于赔偿受害者家属,剩余的支付给地方首领或国王。看来日耳曼人更为关注的是如何使所有男人认真履行其备战职责,而不是司法惩罚。显然,他们的宗教思想同样开明。公元410 年,汪达尔人国王阿拉里克(Alaric)洗劫罗马。他宣布,禁止伤害逃到教堂寻求庇护的罗马人。这比罗马人治下的基督徒的命运不知好上多少倍。
作为耶稣基督的信徒,早期西方教会以及定都君士坦丁堡的基督教东罗马帝国,在犯罪与惩罚问题上持进步观点。皇帝狄奥多西(Theodosius)和查士丁尼(Justinian)制定的法律规定:奴隶犯下谋杀、叛国、通奸、伪造罪应判处死刑。在教会的压力下,控制西罗马帝国旧有版图的日耳曼人勉强把谋杀加入了他们的死罪之列。通常来说,在教会法律中,对轻微犯罪的惩罚是一系列的苦行,苦行的程度与罪行轻重相当。许多时候,教会规定,当案情未明时,惩罚将只能由上帝之手来施行,这样避免了人为的执法谬误,而这样的谬误在上帝认为则是严重的罪过。865 年,教皇尼古拉斯一世(Pope Nicholas I)致信给巴尔干人的统治者,坚持认为刑讯逼供(通过长期的酷刑折磨获取供词)有违基督教基本教义。考虑到当时的时代背景,这真可谓开明的举措。
其他地方的刑罚制度则缺乏这种理智。在英格兰和高卢(Gaul,即现在的法国),罪犯、奴隶、战俘将用来献祭。私人争端与诉讼的审理使用决斗法裁决(被告与原告进行一对一的决斗),或神判法裁决(迫使被告将手浸入沸水,或抓住烧得通红的铁块),如果赢得决斗,或手未被沸水烫伤,则被判为无罪。这似乎与罗马刑罚一样野蛮、不开化,然而,接下来要统治英国和西欧的维京人(Vikings)的司法与刑罚观念更为原始恐怖。
763 年,维京人洗劫了英格兰与苏格兰交界的林迪斯法恩修道院。这是他们次大规模侵袭英格兰。整个过程极其残忍暴虐,这也是维京无畏勇士行为的典型特征,远比今人想象的更为原始野蛮。维京人的袭击事先经过精心计划,意在造成的心理冲击。一旦维京战士登上了他们那骇人的龙头船,便径直朝目的地蜂拥而去,他们杀死每一个试图抵抗的人和许多手无寸铁的人,屠杀男人,奸杀女人,把婴儿挑在长矛尖上。他们的目标通常是修道院。他们劫掠铸币和任何能拖走的教堂什物。但是维京人明白,教士是拥有话语权的权贵阶层,他们可以散布诸如“维京人来啦!他们不可小觑”之类的言论。人们越是心怀恐惧,他们的下次袭击就越顺利。其行为和当今的恐怖主义行动一样狡猾。
不过维京人不仅仅是劫掠者。他们征服一个地方后,通常在那里建立殖民地,成为当地人的主人,对任何敢于违抗维京人法律的行为施以酷烈刑罚和严厉罚款。当维京军队打败当地首领或国王时,他们对其公开施行一种称为“血鹰”(Blood Eagle)的死刑。这种极具观赏性的屠杀场景,首先开始于用利斧劈开受刑者的背部,然后从伤口处将他的整个肺部掏出来,使得可怜的人看起来好像无端长出了一双血淋淋的翅膀。一个维京人的传说这样讲述:“……命令他们在他的背部用剑雕刻了一只鹰,把所有肋骨从脊椎上砍下来,掏出肺部,把他献给奥丁神,感谢神赐予他们胜利。”同样的酷刑亦施用于杀害维京人的被征服者。
当然还有其他许多酷刑用于惩罚不同的罪犯。谋杀和抢劫犯通常被扔下悬崖。轻微犯罪被处以罚款——有时罚金之巨足以使犯人倾家荡产。这些罚金,连同对临近的非维京人征收的费用,以及维京人充当其他政治势力的雇佣军所获取的报酬,统称为丹麦金。对于那些不愿臣服于维京人的小国国王和首领,维京人直接对其开战。870 年,东盎格鲁国王艾德蒙(殉道者艾德蒙,Edmund the Martyr,King of Aast Anglia) 拒绝满足这些粗暴的异教徒的要求,诉诸战争,艾德蒙战败。因拒绝宣布放弃基督教信仰,艾德蒙国王被绑到树上鞭打,全身被射满了箭矢,后砍掉脑袋。
英格兰北部在维京人的猛攻下逐渐沦陷。南部盎格鲁-撒克逊人王国的文明较为发达,令人不解的是,在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死罪是偷盗。在那个残酷、原始的社会,偷窃一个人的财产居然被认为是比杀人更残忍、更恶毒的行为。纵火犯(放火烧掉另一个人的房子或庄稼)将被处以火刑。其他大部分罪行,包括谋杀和强奸,则被处以严厉罚款。当罚款不足以惩罚其罪行时,或者当公众要求对其施行可见的刑罚时,带枷示众通常作为附加刑罚。当罪犯为女性时,可能要对她施用泼妇刑具了,此装置类似于后来的浸水椅,犯人被绑在椅子上,浸到当地池塘里,这种惩罚意在羞辱,尚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浸水椅持续时间过长,给犯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总的来说,在盎格鲁-撒克逊司法中,重要的理念是相互负责,每个人都有责任使邻居们安分守己,同侪之间的压力可以对小而封闭的社区施加巨大的影响。有时,如果一个犯人屡次犯罪、禀性难移,当局只是将他驱逐出王国,而不是监禁或处决。
7 世纪的肯特国王埃塞伯特一世(Ethelbert I,King of Kent)致力于编撰法典,以促使法律公正。他成为个制定成文法的英国统治者。和他同代人的做法一样,埃塞伯特法律更注重于使用一系列的罚款(偶尔使用公开羞辱)而不是肉体刑罚或死刑,这是因为抵抗维京人的战场上需要大量男人,为节省人力资源,除非对付罪大恶极的犯人,很少使用死刑。而女人不上战场,因此更容易被判死刑。犯下谋杀、偷窃的女性会被判处死刑。为了使罪刑观念更为清晰直观,埃塞伯特甚至亲自标明了人的性命或身体某一特定部位的价值。害人性命判处罚金一百先令,伤人眼睛者需要支付受害人五十先令的罚金或等价的物资。损伤脚趾,罚金大约为十二便士。若某人生殖器受损,对方须偿付等价的罚金。当然,如果受害人来自上层社会,罚金将会增加——“等级意味着特权”。所有这一切表明,教会对信奉基督教的民族的法律文明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处罚罪犯的罚金不可避免要被当地教堂分享,这是使整个社会远离血腥和野蛮酷刑的一个小小的代价。
宗教对司法制度的影响,还体现在它改变了民众对哪些行为构成社会所不可接受的罪行的认知。正如斋戒期间食肉、礼拜日工作和崇拜异教神一样,婚外性行为和通奸首次成为应受惩罚的罪行。可以预料的是,教会法和世俗法的一些细微差别,会让一些人巧妙地捕捉到法律漏洞以逃脱惩罚。主教说出的话如同国王的言语一样,无须第二方证实便可上升为事实。被指控的人可以通过在圣坛上发誓自己的清白来获得赦免。这一制度并非无懈可击,但相对于前人以及后来者的做法,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
作者简介
马克·P.唐纳利,曾在约克大学和牛津大学攻读中世纪考古学博士学位。他不仅勤于治史,出版了多部历史著作,同时更热衷于史学传播的“大众化”,先后为《历史频道》《发现频道》、BBC等制作了近200个小时的历史档案类的电视节目。
丹尼尔·迪尔,一位有进取心的文化史学者,尤以历史叙事见长,他曾为多个出版社工作,编辑和撰写了关于中世纪家具、美国海盗等不少著作。他自1995年以来就一直与马克·P.唐纳利合作,两人不仅协同录制历史类电视节目,还合撰有《邻人相食》《伦敦塔的传说》和《中世纪庆典》等著作。《邻人相食》被美国众多大学指定为变态心理学***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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