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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比较视野下的合同附随义务研究

历史、比较视野下的合同附随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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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9794910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08
  • 出版时间:2024-09-01
  • 条形码:9787519794910 ; 978-7-5197-9491-0

内容简介

本书在历史、比较视野下全面考察合同附随义务问题的解决途径。首先针对附随义务问题的主要调整模式开展纵向溯源和横向比较,研究、考察罗马法对于附随义务问题的调整模式、19世纪德国法学对附随义务问题忽略的成因。其次,厘定附随义务与债法内部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侧重德国法上债法义务群中变化过程的考察,重点探究先合同阶段义务与履约阶段义务之间的互动关系。再次,在国际比较法与示范法上寻找附随义务学说的对应物。*后,对我国民法上的合同附随义务的重构提供解释论方案,并对其体系效应提供论证。

目录

绪 论
 一、我国附随义务学说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之间的关系不清
  (二)附随义务违反的归责原则并不明确
  (三)附随义务的适用范围并不统一
 二、历史、比较视角下附随义务的再理解
  (一)引入历史、比较视野的必要性
  (二)研究方法:法教义学的功能化与历史、比较方法的展开
 三、本书的写作安排
**章 罗马法上附随义务问题的调整模式
 一、概述
  (一)在罗马法中定位附随义务问题
  (二)钱款判罚原则与严法/诚信诉讼的区分
 二、给付不能情形下的过错与附随义务
  (一)“债务持续”与过错
  (二)“债务持续”与附随义务
  (三)诚信诉讼中的给付不能与缔约阶段的行为义务
 三、给付迟延情形下的过错与附随义务
  (一)严法诉讼中的过错与责任范围
  (二)诚信诉讼中的过错与损害赔偿范围
 四、瑕疵给付情形下的过错与附随义务
  (一)物之瑕疵情形下的过错与附随义务
  (二)权利瑕疵与附随义务
  (三)瑕疵履行与附随义务
 五、结语
第二章 19世纪德国法中附随义务问题的解决模式
 一、概述
 二、给付概念与附随义务
  (一)萨维尼理论中的债与给付概念
  (二)附随义务概念的提出
 三、给付不能理论的构建与附随义务
  (一)既有不能与附随义务
  (二)嗣后不能与附随义务
  (三)涉标的物品质不能与附随义务
 四、缔约过失理论与附随义务
  (一)标的物瑕疵的重构与缔约过失理论
  (二)告知义务与附随义务
  (三)缔约过失理论对罗马法模式的改造
 五、19年《德国民法典》买卖契约中的附随义务问题
  (一)给付不能体系与附随义务
  (二)标的物品质瑕疵与附随义务
 六、结语
第三章 德国现代法上附随义务的产生与演变
 一、概述
 二、履约阶段行为义务理论之发展
  (一)积极违约理论对给付障碍类型的突破
  (二)附随义务理论与给付外行为义务的建构
  (三)保护义务理论的兴起与债法义务体系的严苛化
 三、先契约阶段行为义务理论之发展
  (一)积极违约的类推适用与缔约过失的扩张
  (二)有机体说与先契约阶段的孤立化
  (三)法外义务说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化
 四、先契约与契约关系中行为义务的整合
  (一)“无主给付义务法定债务关系”说下积极违约与缔约过失的联结
  (二) “统一法定保护关系”说下保护义务的统一
 五、买卖合同瑕疵担保法中的对应变造
  (一)就《德国民法典》第463条(旧)与一般给付障碍法关系的争论
  (二)过失隐瞒、缔约过失与积极违约之间的关系
  (三)附随/保护义务对缔约过失与积极违约的替代
 六、保护义务的法定化及债法义务群的重构
  (一)保护义务理论的引入与附随义务的分裂
  (二)保护义务与给付义务在给付障碍法中的关系
  (三)小结
 七、结语:对现行德国法的历史评价
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的默示义务考察
 一、概述
 二、英美法默示条款理论的兴起
  (一)默示允诺与英美合同法的形成
  (二)默示条款的早期形态
  (三)默示条款的主要类型
  (四)默示条款与附随义务的比较
 三、PICC(1994)中的默示义务理论
  (一)关于履行与不履行的立法选择
  (二)默示义务规范的形成
  (三)合同义务履行优先性的缓和
  (四)义务违反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五)履约与缔约阶段义务的关系
 四、结语
第五章 我国《民法典》中附随义务体系的重构
 一、概述
 二、原《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问题
  (一)原《合同法》第6条中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关系
  (二)缔约过失与附随义务的关系
  (三)损害赔偿与附随义务的关系
  (四)小结
 三、《民法典》中附随义务的新问题
 四、重构我国债法义务群的既有尝试
 五、对附随义务历史比较的回顾
 六、未约定义务体系的建构
  (一)从附随义务到未约定义务
  (二)从无过错到过错责任
  (三)构建广义的未约定义务
 七、未约定义务的体系效应
  (一)未约定义务与继续履行请求权
  (二)未约定义务与合同解除
  (三)未约定义务与损害赔偿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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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汪倪杰
  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复旦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康斯坦茨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主要研究领域:民法、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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