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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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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942945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80
  • 出版时间:2024-12-01
  • 条形码:9787510942945 ; 978-7-5109-4294-5

内容简介

本书为“中国法院类案索引与类判规则专项研究丛书”中的《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研究》,主编为丁文严。为了不断满足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开展的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借助大数据检索平台,形成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使用者提供同类案件的裁判全景,并从大数据检索到的海量类案中挑选可索引的、优秀的例案,对司法实践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引领和规范。 本书选取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五大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规则中常见、多发、法律适用分歧较大的问题,在大数据检索分析的基础上,遴选出可供参考的例案,形成24条具有典型意义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其中采用可视化的图片形式,对司法实践中的例案进行数据分析和归纳,同时,每个规则下挑选出3个典型案例,结合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进行分析说理。本书体例主要包括【规则描述】、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可供参考的例案、裁判规则提要四大部分,体例清晰,内容全面。

目录

**部分 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摘要 / 001第二部分 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 / 017第 1 条:侵权人主动宣传与侵权行为相关的内容、收到权利人通知不及时停止侵害、存在与侵权行为相关的举证妨碍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 019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019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021三、裁判规则提要 / 026四、辅助信息 / 029▲▲▲**部分 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摘要 / 001第二部分 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 / 017第 1 条:侵权人主动宣传与侵权行为相关的内容、收到权利人通知不及时停止侵害、存在与侵权行为相关的举证妨碍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 019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019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021三、裁判规则提要 / 026四、辅助信息 / 029▲▲▲▲▲▲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研究002 第 2 条:实施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次数,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可以作为判断侵权情节严重的因素 / 031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031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033三、裁判规则提要 / 037四、辅助信息 / 038第 3 条:侵权后果严重,包括权利人实际损失巨大和侵权人违法所得巨大等,具备其中之一情形即可以认定属于侵权情节严重 / 040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040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042三、裁判规则提要 / 047四、辅助信息 / 048第三部分 商标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 / 051第 1 条:侵权行为人经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满足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主观要件 / 053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053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056三、裁判规则提要 / 061四、辅助信息 / 066▲▲▲▲▲▲目 录003 第 2 条:侵权行为人与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代理、代表等关系,或者有业务往来、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商标权的,此类主体发生商标侵权行为,满足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主观要件 / 068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068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071三、裁判规则提要 / 076四、辅助信息 / 077第 3 条:侵权行为人在同种商品上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符合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主观要件 / 079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079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081三、裁判规则提要 / 086四、辅助信息 / 087第 4 条:对于*、著名商标等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商标发生的侵权行为,满足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主观要件 / 088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088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091三、裁判规则提要 / 096四、辅助信息 / 097▲▲▲▲▲▲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研究004 第 5 条:特定领域从业者、关联商品经营者等具有特定身份的主体侵权,或者行为人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等部门驳回后仍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涉案商标的,符合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主观要件 / 099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099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104三、裁判规则提要 / 108四、辅助信息 / 112第 6 条: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类似侵权行为,拒不履行保全裁定继续实施相关侵权行为,或者签订保证书、和解协议等承诺不再侵权后再次侵权,符合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客观要件 / 113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11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120三、裁判规则提要 / 125四、辅助信息 / 132第 7 条:侵权行为人主要以侵害商标权为业,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符合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客观要件 / 135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135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137三、裁判规则提要 / 143四、辅助信息 / 144▲▲▲▲▲▲目 录005 第 8 条:侵权行为人在认识到其侵权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后,采取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等措施掩盖商标侵权行为的,符合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客观要件 / 146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146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148三、裁判规则提要 / 153四、辅助信息 / 155第 9 条: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侵权行为持续一年以上,侵权行为涉及区域范围超过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客观要件 / 157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157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160三、裁判规则提要 / 164四、辅助信息 / 167第 10 条:在食品、药品、动植物、环境保护等与民生安全息息相关的领域,作出极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的制售假冒商品等行为的,符合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客观要件 / 169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169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171三、裁判规则提要 / 175四、辅助信息 / 176▲▲▲▲▲▲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研究006 第 11 条:对于商标侵权形式多样、侵权人为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并危害较大以及侵权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并损害权利人商誉等情况,符合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客观要件 / 178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178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184三、裁判规则提要 / 190四、辅助信息 / 192第 12 条:以权利人实际损失数额作为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权利人实际损失数额包括因销售流失或价格侵蚀而损失的利润、期待利益的损失及商誉损害等 / 194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19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196三、裁判规则提要 / 203四、辅助信息 / 209第 13 条:以侵权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数,需证明其与侵权行为确实具有因果关系,进而可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侵权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违法所得、侵权获利数额 / 210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210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213三、裁判规则提要 / 219四、辅助信息 / 224▲▲▲▲▲▲目 录007 第 14 条: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作为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商标许可使用费可以参考权利人与同类企业缔结的商标授权许可协议等进行确定,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需结合侵权行为的性质、方式、时间、范围等因素综合确定 / 227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227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229三、裁判规则提要 / 235四、辅助信息 / 241第 15 条:人民法院依法责令侵权行为人提供其掌握的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 / 242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242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244三、裁判规则提要 / 249四、辅助信息 / 253第四部分 专利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 / 255第 1 条:在已有生效判决对其侵权行为作出认定的情况下, 侵权人仍然利用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反复侵犯同一专利权的,属于主观恶意明显的重复侵权行为,对该类行为适用专利惩罚性赔偿 / 257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258▲▲▲▲▲▲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研究008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260三、裁判规则提要 / 267四、辅助信息 / 270第 2 条:侵权人在法院责令其提交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故意提供与侵权行为无关的或虚假的账簿、资料的,应视为其主观上存在恶意,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及其提供的初步证据确定赔偿数额。在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场合,依据举证妨碍规则确定的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 / 272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273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275三、裁判规则提要 / 283四、辅助信息 / 286第 3 条: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时,一般应结合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裁量确定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者适用法定赔偿规则酌定赔偿数额时,应着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 288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288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290三、裁判规则提要 / 294四、辅助信息 / 296▲▲▲▲▲▲目 录009 第五部分 不正当竞争行为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 / 299第 1 条: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在判断各侵权人是否存在恶意侵权、情节是否严重的基础上予以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基数确定,以权利人实际损失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而对于惩罚性赔偿金额的倍数的确定,则应综合考虑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 / 301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301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303三、裁判规则提要 / 311四、辅助信息 / 315第 2 条:发生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之前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发生自法律修改之前并持续至法律修改之后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符合惩罚性赔偿规定的主客观要件的,可以整体适用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 316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 316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 318三、裁判规则提要 / 332四、辅助信息 /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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