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50742147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528
- 出版时间:2025-03-01
- 条形码:9787550742147 ; 978-7-5507-4214-7
本书特色
1.读者可以从本书中一窥海洋中国发展的真实细节和历史碎片,从而更深切、更全面地认知中国历史的面貌和演变。
2.该书通过“以中国为中心”的海洋史思维,揭示了中国在东亚海域历史中的重要角色,并强调了其在世界历史中的地位。
3.该书结合了历史学、考古学、海洋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方法,提供了多角度的分析。
内容简介
《东亚海域一千年》共收录论文十五篇,内容依时间先后排序。有考证,有分析;在经济、贸易之外,更扩及人员的互访与文化的交流。针对旧的议题,如郑和下西洋,作者提出新的看法,从追寻苏木、胡椒与长颈鹿来探讨船队成行的动机;新开发的议题,如在讨论中国与东南亚的文化交流中,指出中文常见的“公司”一词,早在十七世纪以后就已成为马来文的字根……等,于严肃的学术意义之外,别具一般性的趣味。其他文章则涉及中国与东南亚、欧洲地区的交往,特别着重在广州与厦门的对外贸易所引发的种种问题,对中国在近代初期亚洲的海洋贸易网络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深入的探讨。
相关资料
节选一
郑和替明朝(1368—1644)的第三位皇帝(明成祖永乐帝,在位:1403—1424)工作。他出身穆斯林家庭。可能因为在军事上打过几场胜仗,有助于朱棣取得政权,因此相当受到宠信。三十四岁那年,他获选率领船队出使西洋。前后完成“七下西洋”之举。为何郑和要带领强大的船队造访西洋?又为何要多达七次?这需要一些解释。
历来学者已经提出过种种推测,我不打算加以讨论,只说说自己的看法。先前在1999年10月9日《经典》杂志社举办的 “郑和下西洋”演讲暨座谈会时,我曾提出解决沿海人民就业问题的一种辅助性说法。不过,那只是一种辅助性的解释,并不是要完整地考虑下西洋的动机。现在我打算提出一个我个人认为比较合理的全面性的解释。那就是:“下西洋”有其外交的目的,同时也牵涉到经济的利益。而这两项目的又巧妙地纠结在一起。
外交目的不是指防堵帖木儿。外交活动的目的是指促使海外邦国前来朝贡。万邦来朝可以使永乐皇帝得到君临天下的快感。万邦来朝时,同时带来中国所无的商品,特别是大宗的胡椒与苏木,则能满足中国社会对外国商品的需求。
本来宋代的国际贸易以进口熏香料(incenses)为主,这 包括了乳香、没药、檀香与沉香等西亚、南亚及东南亚产品; 至于构成香辛料(spices)之大宗的胡椒当时则主要当成药材来使用。蒙古人统治中国时,胡椒被大量用为肉类的防腐剂及调味料,促成胡椒消费的普及。到明初时,已成民生必需品。
苏木用作红色染料,早在唐朝时就已是珍贵的进口商品。南宋末至元初,中国开始发展木棉业。明太祖亦曾以政策推广植棉。苏木为棉布的极佳红色系染料。中国不产,仰给海外。然而明太祖不喜欢华人出海贸易,甚至连下海捕鱼也加以禁止。既然他这么认为,也就成了朱家皇帝的“祖宗成法”, 难以变更。
中国百姓不被许可下海谋生,不过,明代的中国人还有两种途径可以获得海外商品的供应。一是官营海外贸易,一是让外国人前来中国贸易。“下西洋”之举,一方面是尝试进行官营海外贸易,但更主要的是推动“朝贡贸易”。
官营贸易早有先例可循。不久之前才被明朝取代的蒙古政权元朝,可能早在至元二十一年(1284),即统一中国后五年, 就已实施官本贸易。《元史》卷九四《食货志》“市舶”条云:
二十一年,设市舶都转运使于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番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
节选一
郑和替明朝(1368—1644)的第三位皇帝(明成祖永乐帝,在位:1403—1424)工作。他出身穆斯林家庭。可能因为在军事上打过几场胜仗,有助于朱棣取得政权,因此相当受到宠信。三十四岁那年,他获选率领船队出使西洋。前后完成“七下西洋”之举。为何郑和要带领强大的船队造访西洋?又为何要多达七次?这需要一些解释。
历来学者已经提出过种种推测,我不打算加以讨论,只说说自己的看法。先前在1999年10月9日《经典》杂志社举办的 “郑和下西洋”演讲暨座谈会时,我曾提出解决沿海人民就业问题的一种辅助性说法。不过,那只是一种辅助性的解释,并不是要完整地考虑下西洋的动机。现在我打算提出一个我个人认为比较合理的全面性的解释。那就是:“下西洋”有其外交的目的,同时也牵涉到经济的利益。而这两项目的又巧妙地纠结在一起。
外交目的不是指防堵帖木儿。外交活动的目的是指促使海外邦国前来朝贡。万邦来朝可以使永乐皇帝得到君临天下的快感。万邦来朝时,同时带来中国所无的商品,特别是大宗的胡椒与苏木,则能满足中国社会对外国商品的需求。
本来宋代的国际贸易以进口熏香料(incenses)为主,这 包括了乳香、没药、檀香与沉香等西亚、南亚及东南亚产品; 至于构成香辛料(spices)之大宗的胡椒当时则主要当成药材来使用。蒙古人统治中国时,胡椒被大量用为肉类的防腐剂及调味料,促成胡椒消费的普及。到明初时,已成民生必需品。
苏木用作红色染料,早在唐朝时就已是珍贵的进口商品。南宋末至元初,中国开始发展木棉业。明太祖亦曾以政策推广植棉。苏木为棉布的极佳红色系染料。中国不产,仰给海外。然而明太祖不喜欢华人出海贸易,甚至连下海捕鱼也加以禁止。既然他这么认为,也就成了朱家皇帝的“祖宗成法”, 难以变更。
中国百姓不被许可下海谋生,不过,明代的中国人还有两种途径可以获得海外商品的供应。一是官营海外贸易,一是让外国人前来中国贸易。“下西洋”之举,一方面是尝试进行官营海外贸易,但更主要的是推动“朝贡贸易”。
官营贸易早有先例可循。不久之前才被明朝取代的蒙古政权元朝,可能早在至元二十一年(1284),即统一中国后五年, 就已实施官本贸易。《元史》卷九四《食货志》“市舶”条云:
二十一年,设市舶都转运使于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番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
海外贸易容易累积大量资本,以至于“富可敌国”。元世祖除了有财政的目标外,其目的大概也包含压抑私人资本家的意味。由政府经营,则是繁荣国家经济。这个政策立意不差, 看来值得明朝皇帝效法。
让外国人前来贸易也是在禁止平民下海后,除了官营贸易之外的唯一选择。这本来不是很困难的一件事。可是在明初却有大困难。因为一旦涉及外国人,就涉及明代建国者的世界观。朱元璋强烈主张中国高高在上,其他国家皆为夷狄。夷狄要与中国开展贸易往来,就必须承认中国皇帝君临天下的地位,必须向中国朝贡。简单地说,所谓的“朝贡贸易”就是“有贡有市,无贡无市”。
本来若只是要外国人前来贸易,则商人们自己会考量风险与利润,有利即来,无利则否。但贸易要以遣人朝贡为前提, 不免就让外国商人裹足不前。
朝贡的动作繁文缛节、旷时废日,而且所费不赀。对于有些邦国,如暹罗及琉球,其政权自己经营而且垄断航海贸易,因此是否进行朝贡以取得贸易机会,答案就比较直接而且肯定。
但是对那些政权并不直接介入贸易的邦国来说,事情就不一样了。外国的商人与该国政权未必利害一致,该国政权未必肯为商人而经常遣使。即使愿意遣使,该国商人也一定得付出相当代价,从而减少己身的利润。
获得因贸易而滋生的利润,固然是外国政权遣使的诱因。但遣使至中国必须下人一等地“朝贡”,并不是每个君主乐意为之的。假如该政权所得的利益不是大得不得了,也就不必委曲求全地遣人朝贡以遂行贸易目的。
因此,“朝贡贸易”的理念架构不容易普遍实行。
没办法,只好遣人出国招谕番邦前来朝贡,同时进行官营贸易。“招谕”需要提供诱因,或其反衬的形式—威胁。若是经济上、商业上、财政上的好处未能打动番邦君主时,做出某种形式的武力展示,迫使这些番邦国家为了避免遭受攻击而同意朝贡,可就成了实现“朝贡贸易”的有效手段了。
郑和下西洋,带了那么大一支船队,主要的目的就是“武力展示”(show of force)。当土著政权不知畏惧时,郑和的士兵便加以攻击,使之屈服。这样的战役其实也不多。因为无预警地一口气来了两万多名战士、水手在自己的港口上,土著政权大概都难以应付。但是郑和的目的只是要番邦遣使朝贡,没有其他野心。因此“武力展示”以展示为原则,真正动手的场合并不多。若真正动手,则都发生于陆地或港口,而非海上。严格而言,郑和的船队其实是一支移动的陆战部队,不是海军。郑和船队并没有从事海战的打算、准备与训练,也没有那样的设备,因为被期待到中国朝贡的,本来就都是陆上政权。
(后文要进一步讨论的苏木与胡椒,只是森林产品和农产品, 而不是海洋产品。)
武力的展示有助于一时朝贡贸易的推动。“下西洋”中止之后,这种压力消失了。少掉威逼的力量,万邦来朝就只剩下少数几国继续进行朝贡贸易。再者,“下西洋”的中止,也意味着官营海外贸易画下休止符。在1567年开放月港,正式准许国人下海贸易之前,明代社会只能靠有限的朝贡贸易获得合法的苏木、胡椒以及其他异国商品。但是在1567年以前,中国似乎也不太短缺苏木、胡椒这类东西,因为它们同时还经由非法的渠道进口。
节选二
关于“公司”起源之研究,日本的松浦章先生在1993年写了一篇《清代“公司”小考》, 指出*早论及“公司”一词之起源的,当为田汝康1954年的论文《十八世纪末期至十九世纪末期西加里曼丹的华侨公司组织》。松浦先生也许是在强调中、日文方面的论著吧。事实上,有关“公司”问题的讨论,在荷兰文、英文方面,早有一些成绩。而在一般关于南洋华人史的通论性书籍中,往往也有一些篇幅处理这个名词或制度。
对当代台湾或大陆的人而言, “ 公司” 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名词,似乎用不着太多的解释。大家也都知道,它的日文相等语为“会社”,荷兰文为“ compagnie”,英文为“ company”。不过,在中西早期贸易史的文献上, “compagnie”或“company”其实都音译作“公班衙”,而不是“公司”;译作“公司”已经是十八世纪末年的事。然而“公司”这个名词或制度却早在十七世纪时就已出现在中文文献,到了十八世纪则又出现在东南亚的华人社会。在东南亚,“公司”(kongsi)的含义(connotation)远比现时台湾或大陆使用它时来得丰富许多。
就台湾而言,一些小地名到现在都还带有“公司”字样。例如“公司田”“公司寮”之类,是清代台湾开发时期留下来的。可是为什么带着“公司”这样的字眼,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人提出合理而有据的解释。
至于在十八、十九世纪的南洋华人世界,“公司”这个名词更是司空见惯。一般都将之认定为一种海外华人的社会、经济组织,并且经常与秘密社会有关。“公司”*早在东南亚地区出现,应该是十八世纪的事,因为此前并无任何记载。当时许多中国东南沿海居民(特别是广东的客家人)移民到邦加(Bangka)、婆罗洲(Borneo)等东亚海域(East Indies)岛屿,从事开矿的工作,而“公司”制度也跟着陆续浮出台面, 成为代表海外华人的社会、经济组织。当中*为著名的,就是嘉应人罗芳伯在婆罗洲西岸坤甸(Pontianak)所建立的“兰芳公司”,时在1776年。到十九世纪下半叶时,马来半岛霹雳州(Perak),华人团体“义兴公司”与“海山公司”间的争斗(即所谓的“拉律战争”,the Larut War),也使得南洋的华人“公司”制度成为关注的焦点。
作者简介
陈国栋,台湾大学历史系学士、硕士,美国耶鲁大学历史系博士。曾经在英国剑桥大学与荷兰莱顿大学从事研究与教学。现在任职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史、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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