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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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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46245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40
  • 出版时间:2025-03-01
  • 条形码:9787521646245 ; 978-7-5216-4624-5

本书特色

逐条解读·指导实务

指引适用2024年6月28日修订、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

专业:资深专家编写,深入阐释法律条文内涵与适用要点

贴心:解读条文立法背景,帮助掌握法律核心要义

务实:着重指引突发事件应对实务工作,帮助防范法律风险

指导:联系工作实际,为法律的准确适用提供指导


内容简介

本书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了逐条解读。本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介绍了应急法制的基本理念、基本范畴与立法模式,分析了本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调整对象与适用效力,简述了应急体制、应急领导机关、应急工作机构及其他应急主体,阐述了信息公开与信息真实、社会动员与公众参与、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征用补偿、符合比例等原则,分析了应急预案和各种预防措施,分析了人员与物质准备、思想与技能准备以及其他应急准备,介绍了突发事件信息系统与监测预警制度,介绍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分析了应急救援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分析了应急状态的结束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事后总结与报告,还讨论了行政机关的责任、有关单位的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目录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基本概念】


第三条【突发事件分级】


第四条【领导体制】


第五条【基本原则】


第六条【社会动员】


第七条【信息发布】


第八条【宣传报道】


第九条【投诉举报】


第十条【科学理性应对】


第十一条【特殊群体保护】


第十二条【紧急征用】


第十三条【时效和程序中止】


第十四条【国际合作交流】


第十五条【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十六条【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


第十七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报告机制】


第十八条【协调配合与协同应对】


第十九条【行政领导机关与应急指挥机构】


第二十条【应急指挥机构职责权限】


第二十一条【部门职责】


第二十二条【基层职责】


第二十三条【个体义务】


第二十四条【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参与】


第二十五条【本级人大监督】


案例评析


南京建立跨区域应急协同机制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制定与备案】


第二十七条【应急管理部门预案职责】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与修订】


第二十九条【突发事件应急规划】


第三十条【国土空间规划与突发事件预防处置】


第三十一条【政府应急避难场所职责】


第三十二条【突发事件风险评估】


第三十三条【政府对危险源、危险区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社会安全类矛盾调解】


第三十五条【单位预防突发事件义务】


第三十六条【高危行业预防突发事件义务】


第三十七条【人员密集场所预防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


第三十九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第四十条【专业应急救援人员保障与要求】


第四十一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开展应急训练】


第四十二条【应急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演练】


第四十三条【应急教育】


第四十四条【经费使用】


第四十五条【应急物资储备】


第四十六条【应急储备和社会供给保障】


第四十七条【应急运输】


第四十八条【能源保障】


第四十九条【通信保障】


第五十条【卫生应急】


第五十一条【医疗服务】


第五十二条【物质技术支持和捐赠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


第五十四条【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管理】


第五十五条【巨灾保险】


第五十六条【应急工作的科技赋能】


第五十七条【专家咨询】


案例评析


一个灾区农村中学校长非常宝贵的避险意识和行动


第四章监测与预警


第五十八条【突发事件监测】


第五十九条【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第六十条【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报告】


第六十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第六十二条【突发事件信息评估处理】


第六十三条【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第六十四条【预警信息发布、报告和通报】


第六十五条【预警发布平台建设】


第六十六条【三级、四级预警应当采取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一级、二级预警应当采取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预警期市场监测】


第六十九条【社会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第七十条【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第五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七十一条【应急响应制度】


第七十二条【应急处置机制】


第七十三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十四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十五条【严重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第七十六条【应急征用机制和救援帮扶制度】


第七十七条【基层组织自救与互救】


第七十八条【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应急职责】


第七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个人义务】


第八十条【城乡社区应急工作】


第八十一条【心理援助工作】


第八十二条【遗体处置】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部门信息收集与个人信息保护】


第八十四条【有关单位、个人获取信息及使用权限】


第八十五条【个人信息用途、销毁和处理】


案例评析


福建省泉州市×酒店“3·7”重大坍塌事故救援


第六章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八十六条【应急状态终结】


第八十七条【损失调查评估、重建计划与公共设施的修复】


第八十八条【政府间纵向支持与协调】


第八十九条【国家优惠政策、善后计划制定】


第九十条【单位职责】


第九十一条【伤亡人员的保障】


第九十二条【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报告】


第九十三条【审计监督】


第九十四条【档案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有关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违反决定、命令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百条【违反本法规定的民事责任】


**百零一条【突发事件中的紧急避险】


**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百零三条【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与紧急状态处置】


**百零四条【域外突发事件风险应对】


**百零五条【境内的涉外突发事件应对】


**百零六条【施行日期】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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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紧急征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紧急征用财产、用毕及时返还、给予公平与合理补偿的规定。

【条文解读】
本条从三个方面递进地规范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紧急征用制度。
其一,规定了可以紧急征用。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财产。此规定,为应急行政部门采取紧急征用措施提供了法律规范依据。需要指出,紧急征用对象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紧急征用物品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
其二,规定了应当及时返还。本条规定,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此规定,能够促使征用机构在征用财产使用完毕、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这两个节点注意及时返还、防止延宕,避免造成财产使用上的浪费,促成社会资源的有效率使用。
其三,规定了应当公平、合理补偿。本条规定,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行政补偿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薄弱环节,紧急征用补偿在行政补偿法律制度中是特别薄弱的环节。公平补偿与合理补偿具有共同的正向价值追求,呈现出一种辩证关系。公平是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的共同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要求:公平补偿体现了市场交易机制的基本特性和总体要求,同时,它也体现了广义的合理补偿的要求,即公平性也具有合理性,公平补偿也是合理补偿;狭义的合理补偿,有时候也表达一种特殊情形,体现了法定条件之外、市场交易机制之外的特殊处理,体现了一种底线保障的法治思维。

【适用指南】

第十二条【紧急征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紧急征用财产、用毕及时返还、给予公平与合理补偿的规定。


【条文解读】

本条从三个方面递进地规范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紧急征用制度。

其一,规定了可以紧急征用。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财产。此规定,为应急行政部门采取紧急征用措施提供了法律规范依据。需要指出,紧急征用对象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紧急征用物品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

其二,规定了应当及时返还。本条规定,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此规定,能够促使征用机构在征用财产使用完毕、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这两个节点注意及时返还、防止延宕,避免造成财产使用上的浪费,促成社会资源的有效率使用。

其三,规定了应当公平、合理补偿。本条规定,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行政补偿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薄弱环节,紧急征用补偿在行政补偿法律制度中是特别薄弱的环节。公平补偿与合理补偿具有共同的正向价值追求,呈现出一种辩证关系。公平是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的共同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要求:公平补偿体现了市场交易机制的基本特性和总体要求,同时,它也体现了广义的合理补偿的要求,即公平性也具有合理性,公平补偿也是合理补偿;狭义的合理补偿,有时候也表达一种特殊情形,体现了法定条件之外、市场交易机制之外的特殊处理,体现了一种底线保障的法治思维。


【适用指南】

本条规定的紧急征用制度,重点从征用财产范围、用毕及时返还、给予公平与合理补偿等三个环节和特别要求去理解和适用。


【关联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二条。



......


作者简介

莫于川
重庆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法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应急管理跨学科交叉平台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多个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曾作为起草组专家参与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工作,参与了2024年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专家论证工作。曾主编《应急法制论》《应急预案法治论》《社会
安全法治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度解析与案例指导》等应急法治专著。

林鸿潮

莫于川

重庆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法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应急管理跨学科交叉平台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多个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曾作为起草组专家参与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工作,参与了2024年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专家论证工作。曾主编《应急法制论》《应急预案法治论》《社会

安全法治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度解析与案例指导》等应急法治专著。


林鸿潮

广东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玉章特聘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应急管理跨学科交叉平台研究员。曾参与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研究工作,是2024年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应急管理部起草专家组成员,先后多次参与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座谈会。曾发表、

出版一系列关于风险防控、危机管理和应急法治的学术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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