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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研究(第一卷)

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一卷)

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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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7300044328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734
  • 出版时间:2002-11-01
  • 条形码:9787300044323 ; 978-7-300-04432-3

本书特色

本书作者对合同法在当代的发展以及合同法中的一些新的疑难问题,如涉他合同、电子合同、格式条款、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漏洞的填补等都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作者希望借此能够与广大学界同仁与实务工作者进行交流探讨,以期共同推动我国合同法的完善与理论研究的深入化、细致化及体系化。

内容简介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实践,并在借鉴国外合同立法的先进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以及合同的效力做了较为全面和详尽的研究。   本书作者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由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合同正义、鼓励交易四项构成;应当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合同法应当将违反诚信义务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并在法律上应当严格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对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应当区分效力待定、无效和可撤销合同。作者对合同法在当代的发展以及合同法中的一些新的疑难问题,如涉他合同、电子合同、格式条款、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漏洞的填补等都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前言

前言 合同,也称为“契约”,它在人类历史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宗教典籍认为,契约确立了人与神之间正常稳定的关系;政治哲学家们指出,自愿与合意才是政治权威的合法基础;经济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易就是契约;甚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温情脉脉的两性关系的面纱下也常能捕捉到契约的踪影。人类漫长历史中,每天都在进行的“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终获得了马克思所说的“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从传统的封建时代向近代法治社会的转型中,合同对瓦解封建等级制度的身份关系的桎梏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梅因将进步社会的运动称之为合同形态的运动。 当今人类社会的发展已截然不同于早期的人类社会,在我们这一代人降临到这个世界之前的几百年里,生产与交换就在不断地和加速地把人们变为整个社会运行系统中一个个紧密结合的分子,每个人都要各司其职、各就其位。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无论是物质产品的制造、流通,还是精神产品的创作、传播都已经被分割为无数个细微的环节,专业分工的细化程度已经超过人们的想像力。任何人在现代社会要生存下来,都不得不与他人以合同的形式相互给予信用或者取得信用,即进行交易。现代人的一生就是在不断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中度过的。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市场正是由无数纷繁复杂的交易所组成的,这些无穷无尽的交易都要以合同作为其*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可以说,契约本身构成了广阔的市场,市场化就是契约化。正因如此,人们才将现代社会称为“契约社会”,将现代经济称为“契约经济”。 既然契约已经完全成为我们生活的主宰,为了促成契约高效、快捷的订立,保障合同圆满安全的履行,就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则加以调整。这些调整契约关系的法律规则就是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目标就是使人们能实现其私人目的。为了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的行动必然有后果。合同法赋予了我们的行动以合法的后果。承诺的强制履行由于使人们相互信赖并由此协调他们的行动从而有助于人们达到其私人目标。社会的一个内容就是其公民拥有达成自愿协议以实现其私人目标的权力。”美国学者罗伯特·考特与托马斯·尤伦这一席话的确道出了合同法的真谛。试想如果没有合同法,人们为了达成交易将不知花费多大的人力物力;交易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来安排他们未来的事务,允诺不能得到遵守和执行,信用经济也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赖以建立的基础将不复存在。所以,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合同能否得到及时圆满的履行、因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是否会被及时公正地解决作为标志的。 我国早已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规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1999年3月15日经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从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合同法的制定并颁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也为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该法的颁行,结束了由《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所形成的三法并立的局面,在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合同法的制定,消除了因多个合同法并立而造成的合同法律彼此之间的重复、不协调甚至矛盾的现象,也改善了我国合同立法的分散、凌乱的状况,实现了合同法律尤其是合同法总则的统一性和体系化。《合同法》的制定完善了合同法的基本规则,极大地填补了长期以来在合同立法方面的漏洞,规定了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则。尤其是《合同法》的内容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需求,摒弃了反映计划经济体制本质特征的经济合同概念,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该法从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出发,要求当事人在交易的各个环节中都必须遵循作为商业基本道德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为建立信用经济奠定了基础。《合同法》既广泛参考、借鉴了两大法系成功的合同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采纳现代合同法的各项新规则和新制度,注重与国际规则和惯例的接轨,同时也立足中国的实际,系统全面地总结了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总之,我国《合同法》的颁布,不仅表明我国的合同法已逐渐趋于完善,而且标志着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了一个体系化的成熟阶段。尤其在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大背景下,统一我国市场经济交易活动的基本规则,力求使我国合同法与国际惯例接轨,更有利于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增强我国综合国力。 ……

目录

**编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章 合同概述
**节 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 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三节 关于合同的几个相关概念
第四节 合同的几种分类
第五节 合同上的请求权与其他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我国合同法的渊源
第四节 合同法与债法的关系
第五节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第六节 当代合同法的新发展
第三章 合同的相对性与利他合同
**节 合同相对性的比较法分析
第二节 合同相对性规则
第三节 合同的相对性与第三人的责任
第四节 对“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的评述
第五节 利他合同
第四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合同自由原则
第三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正义原则
第五节 鼓励交易原则
第二编 合同的成立
第五章 合同的成立
**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第二节 要约
第三节 承诺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其他问题
第六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第七章 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编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八章 合同的内容
第九章 格式条款
第十章 合同内容的解释
第十一章 合同的形式
第四编 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十三章 效力特定的合同
第十四章 无效合同
第十五章 可撤销的合同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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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利明,男,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赴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进修,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唯一指定的全国唯一的民商法重点学科基地)。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和**届中韩青年学术奖。 主要学术成果:   主编司法部本科统编教材《民法·侵仅行为法》、《人格权法新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法》、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民法》、以及多本本科,研究生教材和高级法官班教材;副主编司法部大专统编教材《民法教程》、《中国民法》;专著《违约责任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物权法论》、《合同法新论·总则》;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民法·侵权行为法》、《人格权与新闻侵权》;编著《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四卷)等案例教材;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4辑)和学术论文六十多篇;翻译、整理了数百万字的外国民法资料,编印了两本《外国民法论文集》。其中《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权问题的探讨》一文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一文获“中国法制之路”青年法制论文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重要成员,目前正在进行物权法的起草与深入的理论研究工作。其负责的六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已完成五项,成果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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