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6203111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435
- 出版时间:2007-09-01
- 条形码:9787562031116 ; 978-7-5620-3111-6
本书特色
张卫平1954干生,男,
山东莱芜人。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3
干从讲师直接破格评聘为教授,同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
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研究,
同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
任教至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肖官学院、国象检察官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郑州庞大学客座教授。司法部、劳动人
事部英雄模范(1996)、国家政府津贴获得者(1996)。个人独著有:《程序公
正实现中冲突与衡平》、 《破产程序导论》、 《诉忪构采与程
式》、《探究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论》、 《守望想象的空
间》、《民事诉讼法》、 《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
析》、《氏事诉讼:关键词展开》、 《那门是窄的》 (讲演录)、
《琐话司注》(随笔杀)、《如向谁迪》(随笔集)。在《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汪建成 1962年生,
男,安徽太湖人。北京大
学法学本科(1983)、法
学硕士(1986),中国人
民大学法学博士(1999)。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诉
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
为比利时鲁汶大学(Kath一
0lic University 0f Leuven)访问学者,美国耶鲁大学(Yale Unive卜
sity)富布莱特研究学者。曾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省部级
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三等奖3次。主要研究
领域力刑串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主要学术著作有《刑事审判
监督程序专论》、《欧盟戍员国刑事诉讼概论》、《新刑事诉讼法
论》、《开事证据学》、 《冲突与平衡——刑事程序理论的薪视
角》、《理想与现买——刑事证据理论的新探索》等,另在《中
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节选
bsp; 序 言
证据似乎是一个法律用语,但证据绝非仅存于法律事务之
中。其实,在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证据都在发挥着作用,贡献
着力量。譬如,历史学家在研究和探索历史事件的真相时,必须
千方百计收集有关的各种证据一史料,然后再根据这些史料去
“重建”或“再现”历史事件的本来面目。又譬如,医生诊断病
情必须以各种症状为根据,而这些症状也就是证据。无论是中医
的望闻问切,还是西医的仪器检验,都是在为确认病情发现证据
和收集证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人的工作与历史学家和医生
的工作确有许多相通之处。然而,证据对于法律事务来说,具有
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
于执法和司法人员来说,办案就是办证据,审案也就是审证据。
虽然诉讼“号称”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但是诉讼的核心内容往
往是由证据所支撑的事实争议。
引起法律争议的案件事实一般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件,办案
人员不可能直接去感知那些案件事实,而只能间接地通过各种证
据来认识案件事实。如果我们把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
比喻为过河,即由认识的此岸抵达认识的彼岸,那么证据就是他
们过河的“桥和船”。没有这“桥和船”,他们就不可能到达认
识的“彼岸”。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无论是侦查员还是律
师,他们在诉讼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就是围绕这“桥和船”展开
的。他们首先要找到合适的“桥和船”,然后再采取恰当的方式
“过桥”或“渡船”。由此可见,关于“桥和船”的知识和技能
应该是那些涉足诉讼活动的法律人必须熟练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基
本技能。
一言以蔽之,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既然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关于证据的学问自然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点毋庸赘述。但
是,这里还有一个值得人们认真思考和讨论的问题,即证据学究
竟属于一种什么样的学问?具体就法学的学科体系而言,证据学
应该属于理论法学的范畴,还是应该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有人
认为,证据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因为其中包含着大量的
哲理与思辨,是法学领域中可以和法哲学相提并论的理论学科。
也有人认为,证据学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因为它的着眼点
在于实际运用,而且其运用必须以实践经验为基础,是彻头彻尾
的应用法学。
笔者以为,证据学的内容体系中既包含有深奥的理论知识,
也包含有大量的专业技能。对于证据学家来说,他们必须深入研
究那些深奥的理论知识,如证明的原理和规律等。但是对于法
官、检察官、律师等实践人员来说,他们则更应该注重专业技能
的养成。换言之,一个人要想成为运用证据的行家里手,不能仅
知道“什么是”,还要知道“怎么做”;而要知道“怎么做”,就
离不开实践中的操练。从这个意义上讲,运用证据的本领不是在
课堂上“学”出来的,而是在实践中“练”出来的。由此可见,
实践经验是不可缺少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实践经验”既包
括个人的直接经验,也包括他人的间接经验,而众人经验的总结
就是理论研究的源泉。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证据学的理论
研究也必将呈现更加繁荣的景象。
顺便说明,证据学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意为学科
群,包括证据法学、证据调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等学科;后者则仅
指证据法学。证据法学、证据调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等都以证据为
研究对象,但研究的角度和侧重点有所不同。证据法学主要从法
律规范和制度方面研究证据;证据调查学主要从调查方法和手段
方面研究证据;物证技术学则从科学和技术的角度研究证据,而
且主要是各种物证的发现、识别、记录、提取、保管、检验和鉴
定。证据学研究需要多种方法的结合,需要以多学科知识为基
础,因此,上述学科是互相连接、相辅相成的。
《证据学文库》取证据学之广义。笔者希望,这一套开放
式、延续性的丛书可以为这一学科群的发展贡献力量,并得到读
者的认同和喜爱。在此,我谨代表文库编委会对丛书的作者和出
版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证据学研究所所长 何家弘
2007年元月写于北京世纪城痴醒斋
【背景介绍】
阴霾中的证人制度:
矛盾的证言与危境中的证人。
一、前后矛盾的证言
2004年10月24日早晨,非裔美国人弗兰克刚参加完一个聚
会出来不久,突然被当时还是警官的丹尼尔一行9人挡住了去
路。他们以弗兰克偷了一枚徽章为由,要对其进行搜身。弗兰克
不服,指责他们无权这样做。弗兰克的反应使得众警察恼羞成
怒,他的反抗给他换来的是一顿毒打。后来,伤痕累累的弗兰克
被好心的路人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发现他面部严重浮肿,皮
肤脱落,于是给他实施了整容手术。
在得知弗兰克被残忍殴打以致毁容的遭遇后,整个美国都震
惊了。由于这是一起典型的黑人青年被白人警察残害的极端案件
以至于再一次触发种族歧视的敏感话题,于是美国社会长期以来
潜伏的种族矛盾再一次处于风水浪尖之上。据报道,愤怒的人们
曾数次)中击密尔沃基市警察局,要求当局严惩肇事者。迫于民众
的压力,该警局不得不从9名行凶者中辞退3人以平民愤。后
来,此案终于移送检察机关,3名警察被起诉到法院,才使得民
众的愤怒得到暂时的缓解。
2006年4月14日晚,由法官以及一组由清一色的白人组成
的陪审团在威斯康星州东南部港口城市密尔沃基的法庭上,对前
白人警官殴打弗兰克一案进行了审理。在庭审开始时,远道赶来
的世界各地的有色人种已经将法庭门口围得水泄不通。弗兰克的
姑妈桃瑞丝召集了50名好友为弗兰克助威,弗兰克的其他家人
则都聚集在法庭的走廊上,而整个法庭周围守满了严阵以待的
警察。
庭审一开始还按部就班地进行,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
出现了!本案的关键证人杰逊在交叉询问中突然改变了证词,使
得双方的律师在本案中争论的焦点转移到到底是不是前白人警官
把弗兰克打得满头是血的。“好像殴打弗兰克的不是当地的警官,
而且在整个争执过程中,弗兰克也进行了还击,所以我不能说只
看见他一个人被打,而其他人没有遭到他的殴打。”证人杰逊在
庭审作证之时如是说。在听完杰逊的证词后,当场听众爆发出一
阵嘘声,以宣泄强烈不满的情绪。*后,经过约5个小时的审
判,法庭宣判3名警察无罪,并且还以滋生事端为由把原告弗兰
克关了起来。
在得知打人的警察竟无罪释放、逍遥法外,而受害者却无端
被羁押后,法庭外的大批民众已经怒不可遏,他们一边高举弗兰
克被打得满脸是血的照片,一边高呼:“不公平!不公平!警察
殴打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公民竟然无罪!为什么有色人种就要受
到这样无端的侮辱?我们绝不会这样善罢甘休,我们要向美国政
府讨公道!”
李文娟今年44岁,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
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会计科工作,
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她发现单位里存在着
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如人为调节税款、非法退税、改
变预算级次等。2002年5月,在良心的驱使下,她利用休假的
时间瞒着家人,只身来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有关部门递
交了举报信和相关账目证据。在举报信中,李文娟列举了鞍山市
国税局存在着的5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这次举报
中,李文娟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并附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
件。之所以实名举报,李文娟一则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二则
万一事情泄露遭报复,还有可能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我是捧
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李文
娟对相关部门的人这样说。
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出了核查组到达鞍山市,
开始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后作出的结论认为,5
项问题中有2项属实,其他3项部分属实,但性质并非像举报信
所言的那样。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辽宁省国税局督促鞍山市国税局
保护好举报人,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但
实际情况是,李文娟的命运从此急转直下。家人不敢去买菜,儿
子不敢去上学。在此期间,李文娟接到过两封恐吓信,她的家人
也接到过恐吓电话,被警告会受到惩罚。为安全起见,家人很少
出门,菜都得拜托亲戚送来。而且,李文娟发现自己的工作环境
也发生了变化:她上厕所需要请假,不请假就扣钱;单位无端拆
除了她办公用的计算机里的一个共享程序;同事们都不和她说
话,就像在躲避艾滋病人。
作者简介
p>作者简介
何家弘 1953千生,男,满族,北
京人。 “文革”期间曾经在“北大荒”
当过8年知青,返回北京后当过两年建筑工人。
考入大学后连续攻读法律7年于198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
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此后两次赴美国进修学习,
于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法学博士(SJD)学位。曾应邀在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业院做客座教授,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
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台市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刑事证据法”,
并访问过欧、美、亚的近20个国家。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所长,
*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挂职)。1999年入选北京市
“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
2004年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
教学标兵”。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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