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化-现代化丛书:吴虞文录
五四新文化运动主将,“只手打孔家店”的吴虞力作兼精品的原文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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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807078609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32开
- 页数:150
- 出版时间:2008-05-01
- 条形码:9787807078609 ; 978-7-80707-860-9
内容简介
《吴虞文录》*初由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可以看做吴虞早年的思想报告。本书选目基本参照亚东版《吴虞文录》(1921年10月初版,1929年4月六版),但“附录”部分有较大的变动:原版只附有《吴曾兰女权平议》《吴曾兰孽缘》两文;其《致陈独秀(一九一六年十二月三日)》作为《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的附录载于初版《吴虞文录》卷上,《致陈独秀(一九一七年六月)》作为《儒家大同之义本于老子说》的附录载于卷下,这次一并归在本书“附录”部分;同时,本书新增加《致胡适》《致青木正儿》《吴虞底儒教破坏论》《吴先生墓志铭》亦为“附录”,以期助于读者进一步了解吴虞及其思想。本书录入排版是以《吴虞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为底本的,“附录”中新增的文章也来自于此。为尽可能保留文献原貌计,本书所辑各篇内容一仍底本,只对个别用字做改动。
目录
卷上
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说孝
道家法家均反对旧道德说
吃人与礼教
儒家主张阶级制度之害
卷下
儒家大同之义本于老子说
读《荀子》书后
消极革命之老庄
明李卓吾别传
《四川法政学校同学录》序
《松冈小史》序
《圆明语》序
墨子的劳农主义
附录
女权平议
孽缘
致陈独秀
致胡适
致青木正儿
吴虞底儒教破坏论
吴先生墓志铭
编后记
节选
卷上 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一九一五年七月)
商君、李斯破坏封建之际,吾国本有由宗法社会转成军国社会之机。顾至于今日,欧洲脱离宗法社会已久,而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推原其故,实家族制度为之梗也。
《钩命决》记孔氏之言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孟子云:“世衰道微,邪说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故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董仲舒云:“孔于明得失、差贵贱,反王道之奉。故曰:《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然孔子之修《春秋》,*为后世君主所利用者,不外诛乱臣贼子、黜诸侯、贬大夫、尊王、攘夷诸大端而已。盖孔氏之志,诚如荀卿《儒效篇》所渭“大儒之用,无过天子三公”,宜其言如此。至其所作《孝经》,多君亲并重,尤为荀卿“三本”之说所从出。《开宗明义章》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唐玄宗注云:“言教从孝而生。”其教之*要者曰:“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玄宗注云:“忠孝道著,乃能扬名荣亲,故曰,终于立身。”《士章》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圣治章》曰:“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五刑章》曰:“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正义》云:“言人不忠于君,不法于圣,不爱于亲,皆为不孝,大乱之道也。”《广扬名章》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详考孔氏之学说,既认孝为百行之本,故其立教,莫不以孝为起点,所以“教”字从孝。凡人未仕在家,则以事亲为孝;出仕在朝,则以事君为孝。能事亲、事君,乃可谓之为能立身,然后可以扬名于世。由事父推之事君、事长,皆能忠顺,则既可扬名,又可保持禄位,居家能孝,则可由无禄位而为官。然孝、忠、顺之事,皆利于尊贵、长上,而不利于卑贱,虽奖之以名誉,诱之以禄位?而对于尊贵、长上,终不免有极不平等之感。故舜以孝臻天下,获二女,而巢父、许由不屑为之;孔氏不废君臣之义,而荷筱丈人则讥其“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视同游民。此又尊贵、长上之所深忌畏恶,而专制之学说有时而穷。于是要君、非孝、非圣者,概目之为不孝。而严重其罪名,以压抑束缚之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自是以后,虽王陵、嵇绍之徒,且见褒于青史矣。“孝乎惟孝,是亦为政”,家与国五分也;“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君与父无异也。推而广之,则如《大戴记》所言:“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无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盖孝子范围,禾所不包。家族制度之与专制政治,遂胶固而不可分析。而君主专制所以利用家族制度之故,则又以有子之言为*切实。有子曰:“孝弟也者,为人之本。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其于销弭犯上作乱之方法,惟恃孝弟以收其成功。而儒家以孝弟二字为二千年来专制政治、家族制度联结之根干,贯澈始终而不可动摇。使宗法社会牵制军国社会,不克完全发达,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矣。
满清律例“十恶”之中,于“大不敬”之下,即列“刁二孝”,实儒教君父并尊之旨。顾其所列“父母在别籍异财”、“居父母丧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父母丧匿不举哀”诸条,僻斤刑律》皆一扫而空之。此则立宪国文明法律与专制国野蛮法律绝异之点,亦即军国社会与宗法社会绝异之点,而又国家伦理重于家族伦理之异点也。共和之政立,儒教尊卑、贵贱不平等之义当然劣败而归于淘汰。顽固锢蔽之士大夫,虽欲守缺抱残,依据“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之学理,尽其三年无改之孝,而终有所不能。何也:吾国领事裁判权所以不能收回,实由法律不良之故。法律之所以不良,实以偏重尊贵、长上,压抑卑贱,责人以孝敬忠顺,而太不平等之故。今年九月,荷兰海牙和平会修改《万国法典》之期,驻荷公使魏宸组电请将民国已颁未颁之法律从速编订,提交该会,加人《万国法典》,以便收回领事裁判权。故使吾国法律不加改正,与立宪国共同之原则违反,则必不能加入;而丧权辱国,独立国所无之领事裁判权,永远不能收回。若欲实行加入,固非儒教之旧义、满清之律例所克奏效,断断然也。
孟德斯鸠曰:“支那立法为政者之所图,有正鹄焉;求其四封宁谧,民物相安而已。然其术无他,必严等第,必设分位。故其教必辞于*早,而始于*近之家庭。是故支那孝之为义,不自事亲而止;盖资于事亲,而百行作始。彼惟孝敬其所生,而一切有近于所生,如长年、主人、官长、君上者,将皆为孝敬之所存。自支那之礼孝言,其相资若甚重者,则莫如谓孝弟为不犯上作乱之本是已。盖其治天下也,所取法者,原无异于一家。向使取父母之权力势分而微之,抑取所以致敬尽孝之繁文而节之,则其因之起于庭闱者,其果将形于君上,盖君上固作民父母者电,”夫孝之义不立,则忠之说无附;家庭之专制既解,君主之压力亦散,如造穹窿然,去其主石,则主体堕地。
《庄子·盗跖》篇,直斥孔丘为“鲁国之巧伪人”,谓其“摇唇鼓舌,擅生是非,以迷天下之主,使天下学士,不反其本;妄作孝弟而侥!幸于封侯富贵。”大揭其藉孝弟以保持禄位之隐衷于天下后世,真一针见血之言。故余谓盗跖之为害在一时,盗丘之遗祸及万世;乡愿之误事仅一隅,国愿之流毒遍天下。
《庄子·天运》篇谓“至仁尚矣,孝固不足以言之”。盖已深悉儒家标举孝弟之真谛,故意极非之。至《商君书·去强》篇,直谓“国有礼乐孝弟,必削至亡”;《靳令》篇直以礼乐孝弟等于六虱;即宋儒谢上蔡,亦言“孝弟非仁”,合于庄子。此岂皆悉属颛蒙而毫无所见者哉?是故为共和之国民,而不学无术,不求知识于世界,而甘为孔氏一家之孝子顺孙,挟其游猿怒特蠢悍之气,不辨是非;囿于风俗习惯酿成之道德,奋螳臂以与世界共和国不可背畔之原则相抗拒,斯亦徒为蚍蜉蚁子之不自量而已矣!
明李卓吾曰“二千年以来无议论,非无议论也,以孔夫子之议论为议论,此其所以无议论也;二千年以来无是非,非无是非也,以孔夫子之是非为是非,此其所以无是非也。”而孟轲之辟杨、墨,亦曰:“杨氏为我,是无君;墨氏兼爱,是无父。无君无父,是禽兽也。”仍以君父并尊,为儒教立教之大本。夫为我何至于无君?兼爱何至于无父?此不合论理之言,学者早巳讥之。而今世民主之国,概属无君,岂皆如孟轲所诋为禽兽者乎?使孟轲生今日,当概禽兽之充塞于世界,抑将爽然自悔其言之无丝毫价值也?
或曰:子既不主张孔氏孝弟之义,当以何说代之?应之曰:老子有言,“六亲不和,有孝慈。”然则六亲苟和,孝慈无用,余将以“和”字代之,既无分别之见,尤合平等之亲,虽蒙“离经叛道”之讥,所不恤矣!
说孝(一九一九年十二月)
我读《汉书·惠帝纪》,颜师古在“孝惠皇帝”下注道:“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汉朝的礼仪制度,都是叔孙通所定的。他因为起朝仪,使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都无敢谨哗失礼,把那位大流氓刘邦弄来也晓得皇帝的尊贵,所以把这和礼相表里的“孝”字,拿来做皇帝的谥法,以为天下倡。后来唐明皇就深晓得他这种妙用,你看明皇《孝经》的序内说道:朕闻上古其风朴略,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于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扬名之义彰矣。由此就忠孝并用,君父并尊,教立于家,效著于国了。所以有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集解》说:上,是凡在己上的。孝弟的人,必然恭顺,犯上必少。程子说:孝弟是顺德,所以不好犯上,自然不会有逆乱的事。就这样看来,他们教孝,所以教忠,也就是教一般人恭恭顺顺的听他们一干在上的人愚弄,不要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孝字的大作用,便是如此!
何以说礼与孝是相表里的呢?《大戴礼·礼三本》篇说道: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无天地焉生?无先祖焉出?无君师焉治?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宗事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把宗祀先祖和隆君师同认为是礼的三本,是孝与忠与礼,都算是一气相连的。又《大戴礼·曾子大孝》篇说: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把《大孝》篇载在《大戴礼》内,也就可见孝与礼是相表里的。并说事君不忠,就是不孝;战阵是与君主争城争地,若果不奋勇尽力,也算是不孝。这个孝字的范围越发推广,不但是以孝行而言,简直是人生百行的动机了。《礼记·曲礼》又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他讲礼的作用处,和《大孝》篇都有互相补助的地方。所以《孝经》说:孝为天之经,地之义,德之本,教之所由生。看得非常重大。其实他们就是利用忠孝并用、君父并尊的笼统说法,以遂他们专制的私心。君主以此为教令,圣人以此为学说,家长以此为护符。却怕有人看破他们的手段,揭开他们的黑幕,于是又把严厉囫囵的话来威吓压制一般在下的人,说是:五刑之属三干,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这因为以礼教孝,有时而穷,又拿刑来补助礼的不足,孝与礼相表里,礼又与刑相表里了。
我不明白三千的刑,何以不孝的罪便独自这样的大?《正义》说:君命宜奉而行之;敢要之,是无心于遵上。圣人垂范,当须法则;今乃非之,是无心于法圣人。孝者百行之本,事亲为先;今乃非之,是无心爱其亲。卉木无识,尚感君政;禽兽无礼,尚知恋亲;况在人灵,而敢要君不孝?这种解释,纯是片面的说法,模糊笼统,太不分析,徒养成君主圣人家长的威势。以家族的基础为国家的基础,人民无独立之自由,终不能脱离宗法社会,进而出于家族圈以外。麻木不仁的礼教,数千年来不知冤枉害死了多少无辜的人,真正可为痛哭呀!
孝字*初的意义,是属于感恩。《论语》: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三年之丧,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从这个意思说来,是因为当儿子的非三年不得免于父母.的怀抱,所以父母的丧也必以三年去报他,如买卖之有交易一样。所以孔子又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集解》说:必能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乃见其孝;不然,则所行虽善,不得为孝。因为要报恩,所以要行三年的丧;因为行三年的丧,于是三年也必不能改父之道;章淳、高拱就利用这种邪说起来了。父母的丧,是孝之*重者。要行孝道,于是子而若为官吏,往往因有三年丧服的原故,必须抛弃一切;而孝心深重的人,在这三年中,又有设庐于墓侧,全废其职业,止为悲哀以送日的;其结果如何,却多置而不问。这类孝行,既为人所尊重,于是虚伪的也就因此发生,以沽一时的称誉。如《后汉书·陈蕃传》载: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陈蕃与相见,问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据此看来,宰我、墨翟,都主短丧。近日胡适之君主张用《易传》“丧期无数”的古礼。他主张的理由,真是透辟极了。
孝之意义,既出于报恩,于是由“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理由,必自孝而推及于养。所以孟子说,不孝者五:“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五项之中,说养的就有三项。孔子也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可见孔子、孟子时候,讲孝道的人都是以养为主了。所以郭巨的妻产男,怕养男有妨供养,乃命妻抱儿,欲掘地埋之;刘向把他列入《孝子传》内。郭世道事后母,勤身供养,妇生男,夫妇共议,养此儿所费者大,乃瘗之;萧广济把他列入《孝子传》内。殷恽得瓜果可啖之物,怀持进母,未尝先食。陆绩怀桔堕地,袁术曰:“陆郎作宾,而怀橘乎?”绩答曰:“吾母性之所爱,欲归以遗母。”都在孝子之列。可见以养为孝,不但孔子、孟子时候已成为习惯,就由古至今也都是如此。所以礼说:“孝者畜也,畜者养也。”都以孝字作养字解了。
由孝养之意义,推到极点,于是不但做出活埋其子、大悖人道的事,又有自割其身,以奉父母为孝的。赵士麟的《汪氏孝友传》说:汪灏父患血病,灏刲股和药进,血止而霍然加健。父足患疮,其弟晨为父割左股,炼末敷之,愈。其后父疾大作,灏再割右臂以进,弗瘳,欲割肝,母夺刀泣守之,父遂卒。这类事实,历史及现在社会尚不为少,政府且从而褒扬,文士亦为之歌诵。孝养的方法,也算得淋漓尽致,——却由今日看来,真是糊涂荒谬极了。
《孝经》既说:“无念尔祖,聿修厥德。”又说:“为之宗庙,以鬼享之。”因为要承先祖、共祭祀,必须子孙绵延,是为人生*大之义务,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孝非有后不可,所以生子不待成年,已有家有室。因有后之必要,妻苟无子,即犯“七出”之条,而纳妾的制度,又因之而起。生男则寝床弄璋,生女便寝地弄瓦。男女的贵贱轻重,都由于能为后不能为后的关系,而溺女之风气又因之而起。男女的人格,初生便有不同,于是又置为妻的女子于*劣弱的地位。所以《礼记》说:“子宜于妻,父母不悦,则出之。子不宜于妻,父母苟曰:‘是善事我。’则子当礼之终身。”因为男子娶妻,乃是求有后,有后所以免不孝的罪名;然而一方面妻如不宜于父母,男若容纳他,这不孝的罪名,还是不能免。这样看来,男子娶妻是一方面为父母娶的,一方面为子孙娶的,自己全不能做主,那自由恋爱的婚姻,更说不上了。这种主张,便生出以下的几种大病来了:(一)以有后为孝,凡无子的人,无论他有养育子女的智识能力与否,都必不可不养子。(二)以有后为孝,凡无有养妻子的财力,早已娶妻,使数千万男女常陷于贫困,辛辛苦苦,苟全性命,以度无聊的生活。(三)以有后为孝,即必行一夫多妻和蓄妾的制度。(四)因崇拜祖先而以有后为孝,遂流于保守,使四万万人做亿兆死人之奴隶,不能自拔。
就这样看来,孝的弊病是很多很大的了。讲片面的孝,“父母在不远游”,美洲就没人发现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朝鲜就没人闹独立了。“不登高,不临深”,南北极就没人探险,潜艇飞机也就没人去试行了。
讲到父子的关系,我也不敢像孔融说“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的话,却也不认儒家所主张种种的孝道。我的意思,以为父子母子不必有尊卑的观念,却当有互相扶助的责任。同为人类,同做人事,没有什么恩,也没有什么德。要承认子女自有人格,大家都向“人”的路上走。从前讲孝的说法,应该改正。新刑律四百一十条,不见一个“孝”字。我今天却说了一大篇,是与不是,且请大家下一个批评罢了。
……
作者简介
吴虞(1872?-1949) 四川新繁(今新都)人,字又陵、幼陵,号爱智。早岁肄业于成都尊经学院,戊戌维新时始求新学,在成都以教学馆为生,曾参与创设溥利公书局。1905年赴日求学,入法政大学。1907年回国,任成都府立中学等校教员。一度主编《蜀报》。辛亥革命后,曾加入共和党,兼《四川政治公报》主编,后著文反对袁世凯称帝。之后在《新青年》撰文对封建孔教予以严厉抨击,因而被称为“只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1917年应柳亚子之邀加入南社。历任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等校教授。1933年被迫去职。此后退隐,卒于成都。著有《吴虞文录•别录•日记》、《秋水集》,编选有《国文选录》,《骈文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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