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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土地法律史(以保有权为视角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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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土地法律史(以保有权为视角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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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评论(1条)
hdh***(一星用户)

胆量不小

这个问题很难的,能写,本身就很不容易。看过后,内容还不错,挺扎实的。

2009-10-13 14:13:27
1 0
图文详情
  • ISBN:9787301157374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
  • 页数:403
  • 出版时间:2009-09-01
  • 条形码:9787301157374 ; 978-7-301-15737-4

本书特色

《英国土地法律史:以保有权为视角的考察》:西方法律坐标丛书

内容简介

《英国土地法律史:以保有权为视角的考察》详细阐述了英国历史上的各项土地法律制度,内容涵盖普通法地产权制度、衡平法土地权利制度庄园土地习惯法、土地租赁法律制度等。《英国土地法律史:以保有权为视角的考察》突破了传统上“普通法-衡平法”或“王室法-庄园习惯法”等法律划分框架的限制,以保有权为基本视角将各项复杂繁难的法律制度统合起来加以分析,从总体上揭示了英国土地权利秩序的形成、演变规律。作者在细致考证的基础上,不仅对各项土地制度进行了条分缕析,而且还揭示了英国土地权利制度在具体实践运作中的“分解一调和”变动规律,全方位地细致阐释了英国土地权利的政治、法理内涵,揭示了英国土地法对人类财产权制度的独特贡献。英国土地法不仅是英国*有特色的法律制度之一,也是英美法系财产法的基础,英美法系财产权的可分割性和权益的多样性均根源于英国的土地法律制度,所以,研究英国土地法是认识和分析英美法系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前言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毕业论文《英国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以英国土地法作为博士毕业论文选题的想法源于2004年时自己对英国法制文明的粗浅认识。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发源地,其对近代以来人类法制文明贡献*大的莫过于宪政、司法、财产法三个领域,国内学术界对于前两个领域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但是对于英国财产法的研究仍相对比较薄弱,从法律史的角度梳理英国土地法发展脉络的专著付诸阙如。基于这一认识,我选择了英国土地法作为自己的博士毕业论文研究方向。当初我将自己的这一想法告诉导师程汉大教授后,得到了他的热情支持和鼓励,也从而开始了我对英国土地法这一未知领域的探索。但是,当我具体撰写论文的时候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这种困难不仅仅在于资料的匮乏和难懂,更在于如何通过解读零散的资料揭示英国土地法的内在机理。从*初在网上搜到的只言片语到如获至宝般收集到宝贵的经典外文著作,从让人如坠云雾中的解释到深入浅出的阐释说明,让准备撰写毕业论文的我处在交替不断的失望和欣喜之中。为了弄懂资料中经常碰到的古英语、拉丁文的含义,我常常不得不爬上爬下找参考资料,并常常为找到的资料中相互矛盾、模棱两可的说法感到懊恼。经过一年多的阅读资料,我大致理清了英国土地法发展的基本脉络,然而如何选择一个恰当的视角来解读各项土地法律制度的沿革及其内在机理,也曾经让我一度困惑不已。

目录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本书的研究视角
三、研究的意义
四、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五、主要研究方法
六、研究范围与相关概念的界定
**章 保有制与普通法土地保有权的形成
**节 土地保有制在英国的建立
一、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土地关系状况
二、诺曼征服与保有制的建立
三、土地保有制的分类及其变迁
四、土地保有制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法土地保有权的建构
一、自由保有制对土地利益的分配
二、普通法土地保有权的形成
第三节 保有权的构成要素及内涵特征
一、保有权的构成要素
二、保有权的内涵
三、保有权的法律特征
四、保有权的制度性表述——地产(estate)

第二章 普通法土地保有权制度
**节 土地保有权的形态及其法律规范
一、终身地产(lifeestate)
二、自由继承地产(feesimple)
三、限定继承地产(feetail或estateentail)
四、回复地产(reversion)
五、剩余地产(remainder)
第二节 无体物的保有权形态及其法律规范
一、土地保有制理论适用于无体物
二、无体物的种类
三、无体物的保有权形态
四、保有制模式的无体物法律规范
第三节 普通法土地保有权的变动机制
一、限定继承地产与土地保有权的变动趋势
二、剩余地产与土地权利的变动趋势
三、土地保有权变动的价值取向
第四节 普通法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基本特点
一、按照时间维度建构土地权利的形态体系
二、以占有为基础
三、私权观念的缺乏和权利的有限性
四、具有历史的局限性

第三章 保有权模式的英国土地权利制度
**节 租赁地产的确认与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发展
一、 普通法对承租人权益的保护
二、保有制理论的适用与承租人权利性质的变化
三、承租人权利与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公簿持有权的确认与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发展
一、不自由保有制的变迁与公簿持有权的产生
二、保有权模式的庄园土地权利制度
三、普通法与庄园习惯法的整合与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 衡平法土地权利的产生与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发展
一、用益制的兴起与用益权的产生
二、用益权的性质及其与土地保有权之间的关系
三、《用益法》与土地保有权制度的发展
四、现代信托的产生与土地权利二元结构的恢复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土地保有权制度的现代调适——19世纪到20世纪初英国的土地法改革
**节 改革的背景
一、传统土地保有权制度的不适用性
二、土地法改革主张
三、政治制度的变化
第二节 19世纪的土地法改革——传统土地权利制度的艰难调适
一、改革的主要措施
二、改革的成效及其原因
第三节 1925年土地法变革与现代土地权利制度的建立
一、20世纪初社会形势的变化与土地立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改革的后果和意义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展开全部

节选

**章 保有制与普通法土地保有权的形成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前工业社会,土地是财富和社会地位的象征,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古往今来,土地一直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社会的治乱兴衰和人民的福祉安康,莫不与土地问题息息相关,任何文明进程的**件事就是为人们寻找一块安身立命的土地,英国也不例外。
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的土地制度就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当时英格兰封建化进程刚刚开始,土地关系新旧杂糅,混乱不清,各地习惯差异巨大,英格兰没有出现统一的土地法律关系模式,缺乏产生统一土地法的基本条件。
1066年以后,诺曼征服者在英格兰建立了当时欧洲*完备的土地保有制,将英格兰全部的土地关系纳入统一的法律关系模式之下,为土地权利建构和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也为统一的土地法的产生奠定了物质基础,成为我们理解英国各项土地法制度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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