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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研究-以中国的制度构建为中心

个人破产制度研究-以中国的制度构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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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02612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61页
  • 出版时间:2010-04-01
  • 条形码:9787510202612 ; 978-7-5102-0261-2

本书特色

《个人破产制度研究:以中国的制度构建为中心》是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导论一、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含义二、选题意义三、研究体例四、研究方法五、研究特点**章 个人破产制度的历史考察**节 个人破产制度的起源一、对汉穆拉比法典第117条的重新评价二、古罗马时期的执行制度三、个人破产制度真正的起源第二节 中世纪和近代破产法的传说一、关于砸烂长椅的传说二、中世纪意大利的破产法律制度三、英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曲折路径四、对意、英、法三国个人破产制度发展史的比较五、关于“破产观念的转变第二章 个人破产制度的变革与现状**节 西方国家个人破产制度的嬗变一、法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嬗变二、德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嬗变三、美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嬗变第二节 中国破产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清朝和民国时期的破产制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破产制度三、我国台湾地区的破产制度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破产制度五、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破产制度第三节 现代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动力一、个人破产立法的基础动力:个人债务危机二、个人破产制度的主要动力:功能多元化三、个人破产制度发展的重要动力:全球化第三章 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思考**节 面临债务危机的个人一、个人负债经营投资的失败二、房贷危机三、过度消费四、其他可能破产的人群五、关于“无产可破”和“一般破产主义实行的前提第二节 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个人破产程序和参与分配程序的比较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需要三、关于“信用体制不成熟”论第四章 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主张和基本理念**节 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主张一、立法规划宁早勿迟二、制定统一的破产法三、配套制度的修订和配套措施的推行第二节 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理念一、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保护债务人利益三、衡平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四、公正有效的程序设计第五章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程序结构**节 典型国家个人破产的程序结构一、德国二、日本三、俄罗斯四、美国五、英国六、法国第二节 我国个人破产的程序结构一、我国个人的破产能力二、我国个人破产程序的框架设计第六章 个人破产的特殊制度**节 自由财产制度一、自由财产制度概述二、自由财产范围的确定三、自由财产的确认程序第二节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一、免责制度概述二、免责制度的发展三、我国免责制度的构建第三节 个人破产失权复权制度设计一、失权复权制度概述二、破产法上失权复权制度的识别三、失权复权的类型四、我国失权复权制度的构建参考文献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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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个人破产制度研究:以中国的制度构建为中心》内容简介:在我国新企业法人破产法出台前夕,个人破产制度是否纳入立法,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时过境迁,立法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搁置使得我们有机会再次冷静地反思中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是什么?中国能否将之纳入立法?如何构建?对这三个基本问题的解答,构成了《个人破产制度研究:以中国的制度构建为中心》研究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线索。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立法传统的中国讨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颇有纸上谈兵的嫌疑。然而,个人破产制度离我们是否真的那么遥远吗?个人破产的遥远,也许有如古罗马将破产债务人的尸体予以瓜分的典故,有如中世纪意大利商人被砸烂长椅的传说。然而,个人破产的迫切,几乎就是中国无数房奴足下的一方土地,就是刷卡成瘾的新新一族手中厚厚的账单。个人破产的规模可以小到不能清偿约三千元人民币的俄罗斯公民就可以申请破产;然而,个人破产案件激增对国家和社会的震荡之大,又能大到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各国不得不频频修改破产法,在激烈的争议中不断调整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宗旨和程序设计。通过对历史的回顾,笔者认为,被学者们标榜为现代个人破产制度特征的免责制度、失权制度、破产再建功能,在古罗马或中世纪意大利破产制度中其实早已存在,现代破产法并没有我们一向以为的那样“现代”。英美法系破产法的历史地位借由英语的普及和文本的丰富被过度夸大。

相关资料

个人破产程序是在个人出现资不抵债、支付不能或停止支付等破产原因时,为了保证公平有效地清偿债务,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彻底集中全面的实现和解决的程序。只要是研究破产的文章,大多都会指出破产一词来源于意大利语或法国“砸烂长椅”的商业典故。然而,随着西方学者对破产制度研究的深人和细化,就连中西方破产法学界关于“砸烂长椅”的这一典故,以及破产理念的发展历程,都受到了有力的挑战和质疑。随着信用、消费和贸易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脚步渐行渐快,很多国家的破产制度已经如同章鱼一般,不知不觉地将触角伸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和民法、宪法、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金融法、消费者保护法等诸多法律部门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与此同时,中国破产制度的发展却是步履艰辛,经过十多年努力才勉强达成共识,于2006年通过的新企业破产法才初次引入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等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虽然曾经纳入过立法草案,争论得貌似激烈并受到诸多质疑,*终还是被剔除了提交人大讨论的立法草案而与这次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立法契机失之交臂。因此,中国的破产法和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一致的,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个人破产制度甚至尚未萌芽。对于本国未曾立法且与发达国家差距甚远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这是本书研究的*大难点所在,但也折射出本书选题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法学理论研究的价值。因此,本书试图在一种多元互动的视角下观察个人破产,弄清个人破产程序和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对个人破产是否应当立法和构建的基本思路做出初步的解答,使个人破产这个本来就充满活力的命题在开放和发散的思维空间中彰显出自身的特性及其对于外部世界的重要价值。

作者简介

刘静,女,1974年7月生,四川省双流县人,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民事诉讼法学、比较破产法学。从事法学教育、法律实务工作多年。住《现代法学》、《江海学刊》、《法学论坛》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合著、参编《新旧业破产法解读与适用》、《企业破产法新旧专题比较与案例应朋》、《外国民事诉讼法》等十余部作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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