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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习惯法-墓地所有权研究

清代习惯法-墓地所有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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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01010669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05
  • 出版时间:2012-03-01
  • 条形码:9787010106694 ; 978-7-01-010669-4

本书特色

何小平编著的《清代习惯法--墓地所有权研究》使用民间契约、家谱、地方志以及官方判词、刑科题本等资料,主要运用法学的方法,考察与分析了清代习惯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墓地所有权的取得、权能以及消灭。

内容简介

人与动物都不能免于一死,但人与动物又有很大的不同,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只有人才会有坟墓与墓地。这一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墓地之于人类生活的永恒性,坟墓与墓地因此一直伴随着人类,同样伴随着中国人的生活。在几乎所有清代人的心目中,归葬祖先形骸、将祖先埋葬人土是清代礼制对子孙的基本要求,“传曰:'孝子事死如事生。'又曰:'父母生而全之,子全而归之,不亦孝乎?'父母既殆,敛手足形,旋葬,慎护戒洁,奉尸如生,斯之谓事死;身体发肤,无有毁伤,以没于地,斯之谓归全,古今达礼也”。“死,葬之以礼”是子孙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责任的违反则构成不孝的罪行,“不孝之罪,莫大乎不葬其亲”。墓地因此成为清代中国人不可或缺的财产,一个人在世时可以没有自己的住宅,但是一个人在死后却不能没有自己的坟墓。对于清代人而言,坟墓与墓地甚或比住宅与宅基重要,一位清未华的外国人甚至把拥有一块自己的墓地作为中国人的标志。

目录

导论**章 墓地的取得**节 分家与继承第二节 购买第三节 典买第四节 租赁第五节 雇佣:进葬主山第六节 赠与第二章 墓主的权能**节 概论第二节 墓主的占有第三节 墓主的用益第四节 墓主的处分第五节 墓主排除干涉的权能第三章 墓邻关系**节 墓邻关系各方的排除第二节 墓邻关系各方的容忍第四章 墓地的消灭**节 河工与墓地:可以消灭的墓地所有权第二节 开矿与墓地:不会消灭的墓地所有权第三节 铁路与墓地:不易消灭的墓地所有权结论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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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小平,陕西周至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陕西师范大学史学博士。现任职于西北政法大学,主要研究方向是清代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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