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论评-第十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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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6154494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07
- 出版时间:2012-12-01
- 条形码:9787561544945 ; 978-7-5615-4494-5
本书特色
张卫平和齐树洁主编的《司法改革论评》内容介绍:人民法院的功能在于通过司法活动解决法律纠纷,包括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法律纠纷,但我们应当看到法院的功能不仅仅是解决个案纠纷,还具有司法解释、激活法律、细化法律、指引人们的行为、使法律实在化的功能,从而起到推动法律的发展,并*终推动法治发展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的上述功能需要,而且必须,也只能通过自己的裁判行为才能实现,这就是司法裁判*基本的价值,也是人民法院作为司法裁判机关、审判机关存在的根本依据与本质所在。
内容简介
人民法院的功能在于通过司法活动解决法律纠纷,包括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法律纠纷,但我们应当看到法院的功能不仅仅是解决个案纠纷,还具有司法解释、激活法律、细化法律、指引人们的行为、使法律实在化的功能,从而起到推动法律的发展,并*终推动法治发展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的上述功能需要,而且必须,也只能通过自己的裁判行为才能实现,这就是司法裁判*基本的价值,也是人民法院作为司法裁判机关、审判机关存在的根本依据与本质所在。
目录
节选
张卫平和齐树洁主编的《司法改革论评》内容介绍:人民法院的功能在于通过司法活动解决法律纠纷,包括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法律纠纷,但我们应当看到法院的功能不仅仅是解决个案纠纷,还具有司法解释、激活法律、细化法律、指引人们的行为、使法律实在化的功能,从而起到推动法律的发展,并*终推动法治发展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的上述功能需要,而且必须,也只能通过自己的裁判行为才能实现,这就是司法裁判*基本的价值,也是人民法院作为司法裁判机关、审判机关存在的根本依据与本质所在。
作者简介
张卫平,男,山东人,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同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代表著作:《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1992)、《破产程序导论》(1993)、《诉讼构架与程式》(2000)、《探究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论》(2004)、《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2005)。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齐树洁,男,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2月自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1978年4月从新疆军区某部退役。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香港大学、澳门大学、台湾中山大学、菲律宾Aterneo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德国Freiburg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美国佛罗里达大学研修和访问。现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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