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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学论坛-第十二卷

珞珈法学论坛-第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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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711723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80
  • 出版时间:2013-11-01
  • 条形码:9787307117235 ; 978-7-307-11723-5

本书特色

肖永平主编的《珞珈法学论坛(第12卷)》为珞珈法学论坛论文集第十二卷,分为“法学专论”、“立法与司法实务”、“法学教育与法学家”、“法学随笔”四个板块,收集了相对应领域的*前沿的理论研究的文章,分别探讨了行政法、诉讼法、民法、国际金融法及法律史等领域的热点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内容简介

  《珞珈法学论坛(第12卷)》主要内容包括:论行政法规范的扩张、法理视阈下的明刑弼教、除斥期间若干问题研究、论物权法意义上的公共利益、论采矿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制度研究、检察业务的一般理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关系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重新审视黄金条款等。

目录

法学专论
论行政法规范的扩张
法理视阈下的明刑弼教
除斥期间若干问题研究
论物权法意义上的公共利益
论采矿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制度研究
检察业务的一般理论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关系研究
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
重新审视黄金条款

立法与司法实务
新类型担保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
论我国刑事制裁体系的特色、修改与展望

法学教育与法学家
梦到酣时不愿醒——张耀曾宪政思想述评

法学随笔
为权利而斗争:民法的精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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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2.行政权力恣意扩张禁止规则  行政法规范的扩张,目的在于实现立法计划,以不惜违反文义性为代价。从总的方面来说,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是行政法规范扩张的首要任务。陈清秀认为,依法行政原则并不禁止一般的法律漏洞补充或类推适用,尤其法律漏洞补充对人民有利时,则更为法之所许。①行政法规范扩张首要地应当考察该扩张是否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为目的,并以是否得获致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效果为评价标准。然而,前文已述,所谓“立法计划”,从行政法整体来看,既包括限制行政权力恣意行使,又维护行政权力有效运行两项,此观点符合平衡论的行政法理念。行政法规范的扩张,如若仅仅执著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而忽视对于行政权力有效运行的维护,则有可能导致行政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终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因此,行政法规范扩张的过程,实应与其他行政活动一样,应当注意公益与私益的平衡。但是,为保障公益与私益的平衡,并非意味着当公益需要时,可以恣意侵害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私益。因此,在通过合适的规则,对行政法规范在“平衡公益与私益”间的扩张加以限制,尤为必要。  基于三阶之比例原则第三阶“均衡原则”和平等原则之“恣意侵害禁止”的思想,本文提出限制行政法规范扩张的规则之二,即行政权力恣意扩张禁止规则。三阶之比例原则的第三阶,即“均衡原则”,从比例原则之构成上而言,系在经由第二阶“必要性原则”后,对已选择出的*小侵害手段进行衡量,一当该*小侵害手段仍然对公民基本权利造成过大侵害时,宁愿放弃所追求的行政目的。②平等原则之“恣意侵害禁止”,意在虽允许限制公民的平等权以符合实质平等,但仍禁止公权力机关恣意侵害公民的平等权。③本文提出“行政权力恣意扩张禁止规则”,立意与前两项原则的思想类同,即即或允许行政权力借行政法规范扩张行使行政职权,以方便行政执法,以满足公益与私益平衡所需,但行政权力仍不得借由行政法规的扩张,恣意扩充权力,滥行行政职权。  如在郁祝军诉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行政处罚案中,对于原告提出仅有交通警察一人的现场目击判断而无其他证据,能否作为证明原告违法的证据,即“目击”证据是否合法的问题,一审法院认定:“对于在红灯禁行时机动车继续通行等稍纵即逝且不留痕迹的违法行为,只能根据执勤警察的现场判断来确定;如果对类似的违法行为均要求执法部门提供技术监控资料、或目击证人、或要求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在场,显然会增加更大的执法成本,同时也不利于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二审法院支持一审法院的主张,认定原告“未有充分的反驳证据证明其无上述违法事实存在,也未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警察存在滥用职权的故意,故交通警察作为亲眼看到即感知到事实的公务人员对该事实的认定,应当予以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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