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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通史(第五卷)宋辽西夏金元财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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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通史(第五卷)宋辽西夏金元财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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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4389541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4cm
  • 页数:1516
  • 出版时间:2013-06-01
  • 条形码:9787543895416 ; 978-7-5438-9541-6

本书特色

《中国财政通史》以丰富、准确的史料为依据,以记叙和分析中国财政的发展脉络及其发展规律为主线,在充分吸收多年来中国财政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准确、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历史上财政管理机构和财政管理制度的演变及其成败得失,总结了中国历代财政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论述了历代财政对当时经济、政治、军事、社会等方面的影响。从而使人们对中国财政( 从先秦到改革开放告一段落) 有了一个正确和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本书为第五卷讲述了宋、辽、西夏、金、元时期的财政史。

内容简介

  《中国财政通史:宋辽西夏金元财政史(第五卷 套装上下册)》共分为五章,主要内容包括:**章宋代财政管理制度;第二章宋代地方财政;第三章宋代财政收入;第四章宋代财政支出;第五章宋代财政供给与传输等。《中国财政通史:宋辽西夏金元财政史(第五卷 套装上下册)》内容很全面,会让读者的知识面很丰富。

目录

《中国财政通史(第五卷)宋辽西夏金元财政史(上)》
前言
一、本书的基本思路
二、宋代财政的基本特点
**章 宋代财政管理制度
**节 北宋财政管理制度
一、北宋三司理财体制
二、北宋内藏财政
三、北宋朝廷(宰相)财政
四、北宋户部理财体制
第二节 南宋财政管理制度
一、南宋内藏财政
二、南宋朝廷财政
三、南宋户部财政
四、南宋总领所财政
第二章 宋代地方财政
**节 北宋地方财政
一、监司机构及其财政职能
二、州县财政
三、中央收夺地方财权的手段
第二节 南宋地方财政
一、路级财政及财政机构
二、州军财政
三、县邑财政
四、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
第三章 宋代财政收入
**节 宋代财政收支概述——兼谈宋代《会计录》
一、两宋财政收支数目概况
二、宋代《会计录》与财政统计
三、宋代财政收入构成概述
第二节 宋代的赋役收入
一、两税及其附加税
二、两税以外的赋税
第三节 宋代的工商业收入
一、专卖制度与专卖收入
二、商税制度与商税收入
第四节 宋代的官田收入
一、官田的来源
二、屯田与营田收入
三、官田出租
四、官田鬻卖
五、景定公田法
第四章 宋代财政支出
**节 宋代军费支出
一、宋代军队数量的变化
二、宋代一兵之费的变化
三、两宋军费支出
第二节 宋代官吏俸禄支出
一、宋代官员数量的变化
二、宋代官吏俸禄的构成和标准
三、宋代官吏俸禄水平与支付方式
第三节 宋代皇室、祭祀、赏赐等支出
一、皇室费用
二、祭祀和赏赐费用
第五章 宋代财政供给与转输
**节 北宋发运司与东南漕运
一、北宋发运使的设立
二、北宋江淮发运使的演变
三、北宋江淮发运使的职责
四、北宋江淮发运使与转运使的关系
第二节 北宋京师与北方各路的漕运
一、三门白波发运司
二、广济河、蔡河、惠民河及御河漕运
第三节 南宋漕运及发运司职责的转变
一、南宋漕运
二、南宋发运使的演变
第四节 北宋西北沿边的人中
一、西北沿边入中产生的原因
二、西北沿边入中与折中的形式
三、西北沿边入中的影响
第五节 宋代的和籴
一、北宋和籴与沿边军需供给
二、南宋和籴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中国财政通史(第五卷)宋辽西夏金元财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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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国财政通史:宋辽西夏金元财政史(第五卷 套装上下册)》:  除了考课,三司还常派遣官员检查地方钱谷事宜,如元丰二年(1079)权发遣度支判官李琮因“根究江东、两浙路逃绝亏陷税役等钱九十九万缗”而获升官。元丰四年(1081),三司又选差勾当公事官,“往鄢延路点检催辇载纳绢等纲,仍根究津般乖方处以闻”②。三司拥有了考课和督察之权,才能有效督促地方官员履行赋税征收职责。  讨论制定财经制度也是三司重要职责。宋真宗即位伊始,就“诏三司经度茶、盐、酒税,以充岁用,勿增赋敛以困黎元”③。张方平曾说,三司*重要的职责应该是考虑国家岁计民生的久远之策,三司常常陷于繁杂实务,反而不能顾及其*重要的职责:“今内自三司,外至发运、转运使,凡掌财利之官,簿书期会,犹不暇给,岂暇为国家生民远虑哉。”他建议“于两省已上官选差才敏之士三两员,就三司与使副据国用岁计之数,量入以为出,平货物之轻重,通天下之有无,较其利害之原,以革因循之弊,旋具事节,先到中书、枢密院开陈商量,必久远可行者,奏上取裁。若细碎之事,无大损益,徒成烦扰,不须施行。所冀助财用,纾民力,当今之切务也”。于是权御史中丞贾昌朝、右正言田况、知谏院张方平、入内都知张永和与权三司使姚仲孙受命一同商议裁减浮费等措施。  熙宁变法以前,重要经济改法三司是主要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如茶盐法的改革,基本上由三司议论和施行。茶法几次大的改法都是由盐铁使参与或主持的。至道元年(995),由宰相主持,盐铁使陈恕具体筹划,受命新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俾各条利害。恕阅之,第为三等”①。景德二年(1005)盐铁副使林特又主持茶法改革,“就三司悉索旧制详定,而召茶商论议,别为新法”②。天圣元年(1023),由枢密副使张士逊和参知政事吕夷简主持,三司使李谘负责“较茶、盐、矾税岁入登耗,更定其法”,并特设计置司,“考茶法利害”③。嘉祐四年(1059)又于“三司置局议弛茶禁”,将宋太宗朝以来实行的榷货务垄断收购和批发的禁榷茶法改为通商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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