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文化补偿论

民族文化补偿论

1星价 ¥23.7 (7.4折)
2星价¥23.7 定价¥32.0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56600679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17
  • 出版时间:2014-07-01
  • 条形码:9787566006790 ; 978-7-5660-0679-0

内容简介

本书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艳、周真刚、陈徐奉、张滨、胡曼等撰写,全书以*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重点,系统介绍民族文化保护立法、开发,以及少数民族文化开发利益发补偿制度概况,并结合国际、国内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目录

导论(1)

一、 研究目的和意义(2)

二、 研究现状(4)

三、 研究方法(9)

**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法制的困境 (13)

**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相关立法 (13)

一、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中央立法 (13)

二、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地方立法 (21)

三、 对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的反思 (28)

第二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与名录制度(32)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 (32)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确认程序 (34)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 (35)

第三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研究 (39)

一、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概况 (39)

二、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43)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57)

第四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现状(62)

一、 安顺蜡染案(62)

二、 安顺地戏案(65)

……
展开全部

节选

  《民族文化补偿论》:  (二)规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  《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13年6月1日该条例被《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所取代)、《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和《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2012年5月1日该条例被《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所取代)中规定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大致相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特别对“代表性传承单位”加以规定,《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例中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问文学、戏剧、曲艺、诗歌、音乐、舞蹈、绘画、工艺美术等;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及其所掌握的传统工艺制作技术和技艺;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习俗和历史发展的民居、服饰、器具、用具等;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物、设施、标识以及在节日和庆典活动中使用的特定自然场所;保存比较完整的民族民间文化生态区域;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手稿、经卷、典籍、文献、契约、谱牒、碑碣、楹联等;具有民族民间代表性的传统节日、庆典活动、民族体育和民间游艺活动以及具有研究价值的民俗活动;民族民间文化的其他表现形式。广西、苏州、湖南省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等也都制定了各自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正是由于我们目前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因此这些规定科学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对地方立法的实施以及整个法制运行环节都是有重要指导意义的。  ……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