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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756202510X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92
  • 出版时间:2003-09-01
  • 条形码:9787562025108 ; 978-7-5620-2510-8

本书特色

“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idential Rule of law Initiative)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大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内容简介

书摘
面对这些反对意见,法学院的筹备工作仍然在继续进行着,有计划支持哈佛的约瑟夫·贝勒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院长。与此同时,芝加哥大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政治学家厄恩斯特·弗罗因德为新筹建的法学院起草了一份通告,声称学院的责任在于“促进和鼓励系统的比较法理学、法律史和立法原则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出乎人们预料之外的是,除通告预计传授哈佛法学院所设的课程外,还将有国际法课程。而且,文中还建议在第二学年选修税收、宪法、法理学和罗马法等新课程。当贝勒听到这些建议后感到害怕,他立场坚定地说“我们没有开设这些课程”。埃姆斯院长说:“在我们这里,我们一致反对教授法律以外的任何东西

前言

前言 前言 撰写一部美国法学院通史的必要性相对比较容易论证。我们的法学院既强大又神秘。对于外国的法律家,特别是法学教授来说,美国的法学院经常是一个让人既羡慕又妒嫉的对象。[1]实际上,美国著名的法学院在法律职业界和学术界的生活中甚至在全国都享有牢固的权力地位,而这种学术地位常常是其他工业化的国家里法律职业的学术分支所无法获得的。从美国法学院毕业进入职业界的学生在政治、商务、劳工、甚至在社会改革方面行使的扫力要比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学生大得多。大学的法学教授过着一种养尊处优的生活,他们在职业领域中对法律、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思考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美国的法学院被认为不仅是法律职业权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塑造作为一个国家的美国的重要力量, 然而。对于历史学家或社会学家来说,法学院*富于挑战的作用是它在法律、律师高等教育的社会变革方面所发挥的功能。法律在美国人生活中所处的中心地位是与法学教育的历史性作用相伴随的,这使法学院每次在有关法律职业及其作用和法律属性的论争中总是成为争论的焦点。美国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是平等与卓越相互冲突的历史。法律职业的历史——不可避免地包括法学院的历史——也类似地反映了精英主义和民主之间的冲突。反映美国政治与社会之间细微差别的法律概念都会影响美国的法学教育,反过来说,它也会受到法学教育的影响。单是这一现象就已经可以证明对法学院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的重要性了。 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人们对法学教育的严肃分析还少得可怜。除了里德为卡内基基金会所撰写的研究报告之外,[2]美国对法学教育史的研究相当少。事实上,法律史作为一个整体即便是在一些著名的法学院中也*多只是刚刚开展研究而已。尽管把法律与社会科学结合起来的强烈呼声已经持续了50年的时间,但人们收集到的有关法学教育或法律职业方面的材料还非常地少。法学教授好像急于保持对法学教育史的无知。 尽管说所有这些在过去15年里已经发生的改变会使人产生误解,但它还是取得了重要的发展。法律史经历了一个主要的复苏时期,对法律、法律服务和律师的理论和经验性研究变得更加重要了,人们对职业的研究也重视了,而这正是上一代人所忽视的事情。[3]但把法律史作为一个整体,结合学术、政治和社会的趋势来研究法学教育的成果还比较缺乏。本书正是在这一方面所进行的一次尝试。 美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很奇怪地呈现出地方色彩。如果我们把学术的界线限定为现存的这种法学教育的范围,那么我们需要回到100年前,以便追溯法学院的建立过程及起到主宰作用的各种观念。但是,不仅时间框架很短,而且起领导作用的人也比较少。或许*有意义的是,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案例法。这种主张通过研究案例来学习法律的观念,很快就和苏格拉底的问答法联系起来,并支配了*近110年的美国法学教育。……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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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前言
**章 回顾法学教育的历史
第二章法律、律师和法学院
第三章哈佛创设了法学教育的模式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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