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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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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01015486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30
  • 出版时间:2015-11-01
  • 条形码:9787010154862 ; 978-7-01-015486-2

本书特色

  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这本《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全面提出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构建了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是新形势下建设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要求,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明确市场监管责任。工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市场监管无缝衔接。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内容简介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提出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构建了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是新形势下建设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要求,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明确市场监管责任。工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市场监管无缝衔接。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目录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三)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四)确保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  三、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五)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    (六)明确市场监管责任    四、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七)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八)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九)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    (十)防范化解风险    (十一)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十二)探索综合执法模式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十三)引导市场主体自治    (十四)推进行业自律    (十五)鼓励社会监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    (十八)强化督促检查附件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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