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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展

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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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279354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75
  • 出版时间:2016-03-01
  • 条形码:9787502793548 ; 978-7-5027-9354-8

本书特色

知识产权问题能否解决好,关系到作者知识产权保护与数字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平衡问题。二者不应是矛盾的,而是数字图书馆发展中必须直面、解决的问题。 图书情报工作杂志社所编的《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新进展/名家视点图书馆学情报学理论与实践系列丛书》展示了我刊近年来发表的重要的相关研究成果,体现了作者们在有关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的认知、实践和策略,有助于启发我们更深入的思考,提出更加符合法理和现实环境的解决对策。

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问题能否解决好,关系到作者知识产权保护与数字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平衡问题。二者不应是矛盾的,而是数字图书馆发展中必须直面、解决的问题。  《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展》展示了我刊近年来发表的重要的相关研究成果,体现了作者们在有关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的认知、实践和策略,有助于启发我们更深入的思考,提出更加符合法理和现实环境的解决对策。

目录

策略篇
数据挖掘版权政策构建研究:研究型图书馆的立场
国外电子资源授权许可协议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比较研究——以海峡两岸著作权法为对象
论我国IR存取模式及其版权政策体系之完善
我国可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规定及其适用障碍剖析
数字图书馆新媒体阅读服务著作权侵权风险分析与控制
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的著作权利益补偿机制研究
个体读者借阅权保障策略分析
图书馆著作权作品获取权的限制与保障

实践篇
美国大学图书馆版权服务调查及启示
大学图书馆参与M00c版权服务的实践及启示——以杜克大学图书馆为例
私立网络著作权授权规则对图书馆的实践价值及影响
一种用于版权保护与盗版追踪的文档图像多功能水印方案
图书馆行业OpenAPI利用的权限控制
新的国际版权立法对图书馆为视障者服务的影响——基于《马拉喀什条约》的思考
图书馆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版权例外研究——《马拉喀什条约》述评及对中国图书馆界的建议
图书馆孤儿作品利用的法定许可制度研究——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背景
孤儿作品的版权困境及解决路径

综合篇
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
基于可拓理论的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侵权风险评估
三网融合背景下的图书馆功能扩张与著作权诉求转移研究
图书馆服务的新定位与分享著作权利益的新内涵
学术信息资源数据库商“独家授权策略”的垄断性分析
复制权例外对图书馆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影响剖析
国防工业合作创新中的国防知识产权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共词网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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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展》:  IFLA认为,为了充分利用海量数据并共享数据挖掘结果,确保图书馆在数字环境下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履行职责,应为图书馆数据挖掘提供版权例外或限制;而许可合同并不是解决数据挖掘相关问题的合理途径,在其发布的《关于图书馆和档案馆的版权例外与限制的条约建议稿》4.4版本中,就数据挖掘作出了专门规定(第20条)。  而非洲集团建议将数据挖掘纳入“研究”的范畴,指出“基于非营利科研目的,通过搜索引擎、自动化知识发现工具或其他任何迄今为止了解或今后发现的数字手段,对任何合法获取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复制和再使用,不对版权及相关专有权构成侵权,但应在合理的可行范围内标明出处”[19]。这一条款建议为数据挖掘等新技术在非商业性科学研究中的运用提供了版权例外,体现版权法框架应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同时对标明出处、技术保护措施等作出规定,具备一定的开放性和前瞻性。  3.3数据挖掘版权政策构建模式的比较分析  3.3.1法定例外模式的优势及其实施  以英国的立法实践为例,英国关于非商业性研究的数据挖掘的版权例外制度有效平衡了权利人和公众的利益,一方面明确了有权获取的主体有权对数据进行基于非商业性研究目的的数据挖掘,而不能限制其使用何种计算机程序、方法或算法,从而简化了科研人员从事非商业性数据挖掘的许可成本,将有效提高科研的效率。同时通过对数据挖掘行为的充分限制,保证例外规则在“三步测试法”的合理框架内运行,确保权利人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这一模式的制度设计充分考虑新技术和工具在科研中的需求,成为积极革新版权框架的例证。  在例外条款的实施方面,英国数据挖掘版权例外制度特别规定了与合同的关系,指出内容提供者不应不合理地限制研究者对其合法获取的文本和材料进行复制以便开展数据挖掘的权利,明确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规避例外条款的合同应视为无效,为例外条款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但在实际中,不同利益方对例外条款的解读与实施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版权例外制度的完全实施存在一定困难,研究型图书馆往往处于相对被动的劣势地位。  例如,Elsevier更新的数据挖掘政策中规定必须通过其提供的API获取已订购内容或数据,而对数据挖掘结果输出发布至外部时包括的书目元数据也进行了长度限制(200字符)和格式限制(如应附带DOI链接等)。图书馆界认为,这是对科研人员的不合理的限制,将影响科学研究的自由和效率,类似条款应该视为无效。而Elsevier认为,根据英国法律规定,只要不妨碍研究人员能够从非商业性数据挖掘的版权例外中受益,出版商可以实行“合理措施以维持网络的稳定和安全”,因此其关于数据挖掘的政策与版权例外制度并不冲突,而是对其的有效补充,这种法定的“合理措施”,不仅有利于科研人员开展数据挖掘,也有利于维护网站的稳定而使其他用户受益。  由此可知,在进行数据挖掘版权政策的构建时,应充分考虑在“三步测试法”的前提下进行制度设计,并出台政策实施指南或细则以有效保障充分实施。  3.3.2许可机制模式的优势与不足  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即合同双方可以就数据挖掘议题自愿达成合议。因此,出版商有权在合同中约定数据挖掘的条件,研究型图书馆亦可以就条件与出版商展开磋商并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  理论上,许可机制允许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针对特定议题开展充分磋商,因为谈判双方对于数据挖掘的权利和实施条件有合理预期。因此,从交易自由和交易成本的角度看,许可机制具备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等优势。但许可机制发挥自由市场作用的前提是数据库商和图书馆等订阅用户具有完全平等的交易主体地位。然而,在实践中,出版商、数据库商等掌握着版权资源,其在缔约地位上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其提供的资源订购合同中往往包含限制研究型图书馆践行法定例外规则的条款。  研究型图书馆在数据库订购合同中可能会遭遇限制图书馆及其用户对已订购资源的获取和利用的商业实践。例如,在订购合同中,出版商Elsevier提出的单一的、不具可扩展性和开放性的数据挖掘方式,虽然看似出于对版权的保护,但限制了用户开展科学研究的方式,进而将影响研究效果,对用户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合理的限制,也为合理使用版权例外设置了门槛和障碍,存在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过度保护版权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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