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62063599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501
- 出版时间:2016-03-01
- 条形码:9787562063599 ; 978-7-5620-6359-9
本书特色
这是一个对全球卫生法进行系统阐述的独特时刻。为全世界的人们提供提高未来生活的品质潜在方法的承诺曾经让新一代的慈善家、科学家、社会名流、企业家、学生和公民们痴迷,他们热心于在我们这个相互联系的星球上有所作为。20年来,对于卫生健康的国际开发援助金额已经从1990年的56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269亿美元。其中,私人和自愿者提供的援助份额在不断地增加。鉴于快速和不断加强的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特征,建立一个健全的全球卫生法律制度也就显得尤为迫切。在这本书里,我强调了影响到全球卫生法的范围、实质和结构的重要的外交、政治、社会和经济因素。那些让全球卫生法成为如此重要和有活力的政策目标的动机是多样的,包括从维护人们的健康到国家安全、经济繁荣以及可持续发展到对于人权和社会正义的规范性承诺。我写作这本书的目的如下:①在健康全球治理的大潮中对全球卫生法进行定义。②系统地描述和分析法律的主要来源以及他们的结构框架。③得出能够为21世纪全球卫生法进行指导的关键性主题。 定义:本书的第3章主要讲述了全球卫生法的定义。它涉及这个领域的任务、法律渊源、主要参与者和伦理基础。全球卫生法包括那些“硬性的”(约束各个国家的条约)和“软性的”(各个国家协商的行为守则)国际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会对现有的标准、过程和制度产生影响,以便让世界人民的身体健康达到*高水平。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创新性的方法来动员各种资源、制定优先顺序、协调活动、监督进展并在多样的全球卫生参与者中保证其责任性。社会正义的价值应该被包括在这个领域里以保证为世界上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大多数人们提供平等的条件。然而,国际法有其自身固有的缺陷,因为主权国家经常不愿意放弃他们的自治权或者违背自己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国际法律标准通常模糊而难以执行,因为一些国家经常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在国内认真地执行这些法律。结果,全球卫生法的学者们转而采用了一种新的包括法律和多种工具的管理语言来改变现状。“管理”——指的是一种社会用来指导、影响和协调公共和私有的活动来为集体带来好处的有组织的方法。它不仅承认全球健康建构的复杂性,也承认法律标准和机构能够为提高健康的活动提供指导的多种方法。 0000 虽然许多学者也谈到了全球健康治理,我却更喜欢健康全球治理的更广泛的概念(ggh)。 前者主要描述卫生领域中的标准和机构,而后者则更加具有包容性,它超越了卫生领域本身。就像全球卫生法一样,健康全球治理(ggh)包括多种领域,例如农业、贸易、开发、人权和环境。毫无疑问,有效的健康全球治理(ggh)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为处理政治、权利与既得利益的复杂关系提供了方向。机构: 前言全球卫生法以及更加广泛的管理依赖于负责完成一系列任务的机构——无论其任务是卫生方面的还是其他影响卫生的社会经济决定因素方面的。这些机构中*主要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 它是一个“在国际卫生工作方面的指导和协调机构”。但是,也有其他多种直接和间接影响到卫生的国际机构,例如联合国艾滋病联合规划署、世界银行、 “全球基金”、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和世界贸易组织。在这本书里,我将论述这些和其它机构是如何有效运作的,以及他们的目标、方法及管理策略,特别是这些组织对于审查、问责和公民社会参与的开放程度。主题:本书涉及几个主题,它反映了我对革新性改革的理解,而这些改革对于达到本书提出的全球正义健康目标是必不可少的:健康平等: 全球健康正义指的是达到*高的可达到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水平,并公平地分配。许多,也许大多数的全球健康努力都是以总体的公共卫生健康成就,例如母婴死亡率、伤害与疾病负担或者寿命等,来作为衡量成功的标准。虽然这些指标是必需的,它们却经常可以掩盖那些隐藏在国家内部或者国家间的一直存在的不平等,例如贫困与富裕、城市与农村或者北方与南方。例如,如果健康卫生的收益只是集中在那些中产阶级或者上流社会的人手中,而大多数的下层和劳动者阶层的健康卫生却止步不前,那么就意味着,我们也许有先进的全球卫生健康,但是却没有正义。全球团结:在研究全球健康之前,我的研究领域包括精神健康、艾滋病和公共健康(我曾经在《法律与社会期刊》[34,no4 (2007):594~616]发表了一篇题为“从一个公民自由论者到一个保健专家”的文章,在文中,叙述了我自己的个人发展)。作为一个思想家和倡导者,在我的发展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就像许多其他人一样,我*初曾经相信全球卫生健康主要与外国援助相关:穷的国家缺乏提供健康服务的能力,而富有的国家却缺乏政治意愿。这种想法过于简单。真正的卫生健康进步要求全球的团结,所有的国家和参与者承担相互的健康职责。我介绍了政府在维护其居民卫生健康方面的首要职责以及国际社会为开发这一能力所要承担的义务。前者要求政府承担并大力资助卫生健康计划,而后者则要求一个全新的国际援助理论。“健康援助”要求建立一种慷慨的捐助者和一个贫困的受助人的慈善关系,而卫生健康则是一种平等分享的义务。国际团结要求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所有参与者,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都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并为各地的人民保证健康和安全条件。所有政策方面的卫生健康(hiap):就政府的职责这一主题而言,显而易见,必须采取卫生健康领域以外的措施。因此,政府所做的大部分工作确实对公众的健康有很大影响,无论这种影响是好还是坏。范围广泛的政策——农业、城市计划、交通、能源以及环境——对人们和他们的习惯产生了影响。因此,这就是在卫生健康方面*根本的是必须采用动员“整个政府”、同时也必须采用动员“整个社会”的方法的原因。即使是那些拥有所有资源的政府也不能完全为其人民创造健康的条件。全社会,包括商业、媒体、学术机构和慈善组织都影响到人类的健康。如果想象一下食品、酒类和烟草工业的作用,就可以认识到私人领域的影响。
内容简介
这是一个对全球卫生法进行系统阐述的独特时刻。为全世界的人们提供提高未来生活的品质潜在方法的承诺曾经让新一代的慈善家、科学家、社会名流、企业家、学生和公民们痴迷,他们热心于在我们这个相互联系的星球上有所作为。20年来,对于卫生健康的国际开发援助金额已经从1990年的56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269亿美元。其中,私人和自愿者提供的援助份额在不断地增加。鉴于快速和不断加强的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特征,建立一个健全的全球卫生法律制度也就显得尤为迫切。 在这本书里,我强调了影响到全球卫生法的范围、实质和结构的重要的外交、政治、社会和经济因素。那些让全球卫生法成为如此重要和有活力的政策目标的动机是多样的,包括从维护人们的健康到国家安全、经济繁荣以及可持续发展到对于人权和社会正义的规范性承诺。 我写作这本书的目的如下:①在健康全球治理的大潮中对全球卫生法进行定义。②系统地描述和分析法律的主要来源以及他们的结构框架。③得出能够为21世纪全球卫生法进行指导的关键性主题。 定义:本书的第3章主要讲述了全球卫生法的定义。它涉及这个领域的任务、法律渊源、主要参与者和伦理基础。全球卫生法包括那些“硬性的”(约束各个国家的条约)和“软性的”(各个国家协商的行为守则)国际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会对现有的标准、过程和制度产生影响,以便让世界人民的身体健康达到*高水平。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创新性的方法来动员各种资源、制定优先顺序、协调活动、监督进展并在多样的全球卫生参与者中保证其责任性。社会正义的价值应该被包括在这个领域里以保证为世界上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大多数人们提供平等的条件。 然而,国际法有其自身固有的缺陷,因为主权国家经常不愿意放弃他们的自治权或者违背自己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国际法律标准通常模糊而难以执行,因为一些国家经常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在国内认真地执行这些法律。结果,全球卫生法的学者们转而采用了一种新的包括法律和多种工具的管理语言来改变现状。“管理”——指的是一种社会用来指导、影响和协调公共和私有的活动来为集体带来好处的有组织的方法。它不仅承认全球健康建构的复杂性,也承认法律标准和机构能够为提高健康的活动提供指导的多种方法。 0000虽然许多学者也谈到了全球健康治理,我却更喜欢健康全球治理的更广泛的概念(GGH)。 前者主要描述卫生领域中的标准和机构,而后者则更加具有包容性,它超越了卫生领域本身。就像全球卫生法一样,健康全球治理(GGH)包括多种领域,例如农业、贸易、开发、人权和环境。毫无疑问,有效的健康全球治理(GGH)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为处理政治、权利与既得利益的复杂关系提供了方向。 机构:前言全球卫生法以及更加广泛的管理依赖于负责完成一系列任务的机构——无论其任务是卫生方面的还是其他影响卫生的社会经济决定因素方面的。这些机构中*主要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 它是一个“在国际卫生工作方面的指导和协调机构”。但是,也有其他多种直接和间接影响到卫生的国际机构,例如联合国艾滋病联合规划署、世界银行、 “全球基金”、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和世界贸易组织。在这本书里,我将论述这些和其它机构是如何有效运作的,以及他们的目标、方法及管理策略,特别是这些组织对于审查、问责和公民社会参与的开放程度。 主题:本书涉及几个主题,它反映了我对革新性改革的理解,而这些改革对于达到本书提出的全球正义健康目标是必不可少的:健康平等: 全球健康正义指的是达到*高的可达到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水平,并公平地分配。许多,也许大多数的全球健康努力都是以总体的公共卫生健康成就,例如母婴死亡率、伤害与疾病负担或者寿命等,来作为衡量成功的标准。虽然这些指标是必需的,它们却经常可以掩盖那些隐藏在国家内部或者国家间的一直存在的不平等,例如贫困与富裕、城市与农村或者北方与南方。例如,如果健康卫生的收益只是集中在那些中产阶级或者上流社会的人手中,而大多数的下层和劳动者阶层的健康卫生却止步不前,那么就意味着,我们也许有先进的全球卫生健康,但是却没有正义。 全球团结:在研究全球健康之前,我的研究领域包括精神健康、艾滋病和公共健康(我曾经在《法律与社会期刊》[34,No4 (2007):594~616]发表了一篇题为“从一个公民自由论者到一个保健专家”的文章,在文中,叙述了我自己的个人发展)。作为一个思想家和倡导者,在我的发展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就像许多其他人一样,我*初曾经相信全球卫生健康主要与外国援助相关:穷的国家缺乏提供健康服务的能力,而富有的国家却缺乏政治意愿。这种想法过于简单。真正的卫生健康进步要求全球的团结,所有的国家和参与者承担相互的健康职责。我介绍了政府在维护其居民卫生健康方面的首要职责以及国际社会为开发这一能力所要承担的义务。前者要求政府承担并大力资助卫生健康计划,而后者则要求一个全新的国际援助理论。“健康援助”要求建立一种慷慨的捐助者和一个贫困的受助人的慈善关系,而卫生健康则是一种平等分享的义务。国际团结要求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所有参与者,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都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并为各地的人民保证健康和安全条件。 所有政策方面的卫生健康(HiAP):就政府的职责这一主题而言,显而易见,必须采取卫生健康领域以外的措施。因此,政府所做的大部分工作确实对公众的健康有很大影响,无论这种影响是好还是坏。范围广泛的政策——农业、城市计划、交通、能源以及环境——对人们和他们的习惯产生了影响。因此,这就是在卫生健康方面*根本的是必须采用动员“整个政府”、同时也必须采用动员“整个社会”的方法的原因。即使是那些拥有所有资源的政府也不能完全为其人民创造健康的条件。全社会,包括商业、媒体、学术机构和慈善组织都影响到人类的健康。如果想象一下食品、酒类和烟草工业的作用,就可以认识到私人领域的影响。同时,也可以想象到,如果让政策和措施对健康影响的策略性评估成为一种标准而不是一个例外而可能带来的变化。 多种因素:多种制度对于卫生健康具有影响。在所有涉及卫生健康(HiAP)的政策方面,这一点具有国际相似性。在一个快速全球化、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的时代,健康威胁,波及全球。即使健康和发展部门能够做到面面俱到,对于健康卫生管理仍然会有漏洞。现在简单罗列一下几个影响健康的因素:以贸易为例,尽管它可以带来繁荣,但同时也可以越过边界导致疾病传播,带来健康风险;知识产权,虽然可以促进革新,但是也可以提高必需药品的价格;环境虽然可以为人类和动物提供栖息地,但是也可能通过洪水和热浪加剧健康危险,并拓宽疾病传播的地理区域。 良好的管理:只要得到良好的管理并坚持国际人权法所规定的普遍价值原则,政府、国际组织和其它全球健康的参与者就可以进行有效的运作。那些得到完善管理的团体不仅诚实(避免腐败),而且透明(接受公共监督)、谨慎(利益相关者和社区的参与)、有效(完善管理)和负责(对成功和失败承担责任)。被完善管理的团体能够制定清晰的目标,对过程进行管理,同时,在必要时,对进程进行修正。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全球健康的领导者就不能达到正义健康的目标,因为稀缺的资源就会被浪费,实施的行动就得不到完善的管理。 00促进健康的优先任务:在*后一章,我提出了一个想法,试图论述确立正确的优先任务的重要性。试想一下,在一个罗尔斯主义的世界里,如果你不知道你在生活中所处的地位(贫富、健康与生病、生活在北半球还是在南半球)——但是你必须做出两个选择:以人口为基础的公共健康或者个人健康保健。你愿意生活在一个具有充分营养食品、有饮用水、有卫生设施、安全的道路和无毒的世界里吗?或者在你遇到伤害或者生病时愿意享受完全的医疗保健吗?对我来说,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生活在一个具有健康生活条件的环境中(具有预防性的公共健康策略),而不是在生病后才接受健康保健。无论是从历史的还是从经验主义的角度出发,都有充分的理由来选择一个健康的社会。但是,只有现有的结构与一个以集体和人口为基础的为所有人带来健康的方法相融合,大部分的全球健康正义才能够真正实现。 健康权利:我经常把健康的需要看作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一些学者觉得这一观点有点奇怪,因为他们对于社会经济权利中存在的明显内在缺陷有清醒认识。其实我也这样想。确实,因为不确切的标准,健康权利的框架受到了损害。其中,许多损害只有在过程中才能被觉察到,因而没有预测性。说真的,很难克服这些缺陷。但是人权法是唯一可以普遍用来对公共健康进行保护的措施。几乎所有国家都同意,健康权利是一种通过缔结条约和制定国家的宪法而进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我采纳了这个框架而没有放弃它,但是,我也认识到对其标准进行澄清、对其进程进行监督和让其保证对结果负责的必要性。经过对上述实验性思想的反思,我认识到,为了达到全球健康正义,有必要把健康权利看成是一种更加集体性的而不是个人性的权利。由此,它能够保证世界上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健康和安全的条件。 读者:这本书适宜于多种读者来阅读。*重要的是,它是为那些从事全球健康卫生研究的学者、从业人员以及热情的支持者们准备的,而无论读者的主要兴趣是法律、管理、人权、外交政策或者是健康。本书对于政策制定者、全球健康的领导者、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关心全球健康卫生正义的公众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本书也可以为那些想要对有关健康全球治理的管理体制和改革观点产生影响的国际法律制度进行了解的学者、从业人员和活动家们提供一个有价值的参考。我的目标是使本书也适宜于非法学的读者阅读,同时,为更深入的研究提供更多的信息。 本书是为全球卫生法和管理的老师和学生而创作的。我曾经对该领域下过定义并为法学院、公共健康、医学、健康管理、国际事务和其他领域的课程教学提供了一个有用和系统的方法。我愿意把全球卫生法以及更加广泛的管理看作是跨学科的全球卫生课程的一部分。我是全球卫生高校联盟(GUGH)的执行董事。该联盟包括那些致力于全球卫生教学和全球健康服务的学术机构。GUGH显示出全球卫生健康在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课程的学习中具有巨大的活力。本书适应范围广泛,它也可以作为那些热心于全球健康的学者和学生的教材。
目录
作者简介
翟宏丽,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博士、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具有医学和法学交叉学科背景,曾深入研读本著作。曾出版医事法学著作2部,公开发表卫生法学论文30余篇,承担多项卫生法学课题研究。目前在美国研读卫生法学,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张立新,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教研室主任、英语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多年英汉互译经验,曾主持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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