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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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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91486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94
  • 出版时间:2016-05-01
  • 条形码:9787510914867 ; 978-7-5109-1486-7

本书特色

    《*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法院切实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新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新问题,司法工作人员对案件受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争议迫切需要问题解决上的工作指导。      *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组织参与司法解释起草、立案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型法官编写了本书,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在对立案登记司法解释进行逐条阐释的过程中,对这些立案难点问题如何破解重点予以详解,对立案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本书还详列了房屋买卖纠纷诉状、房屋租赁纠纷诉状、离婚诉状等14种起诉文书样式,方便司法工作者及广大人民群众诉讼使用。

内容简介

本书既为司法工作者更好地开展立案工作进行了指导,也为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诉讼指明了路径。 

目录

**部分 领导讲话 坚定信心 攻坚克难 强力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上的讲话(2015年4月16日) 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规定的说明——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上的讲话(2015年4月16日)第二部分 条文全本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4月15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15年4月15日) 附:解决“立案难”的关键性举措——*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条〖登记立案范围〗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条文理解】 第二条〖当场登记立案〗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条文理解】 第三条〖诉状样本指引和口头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条文理解】 第四条〖民事诉状形式要件〗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 第四部分 常见起诉文书样式第五部分 新闻发布第六部分 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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