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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职务序列研究

检察官职务序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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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0217272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17
  • 出版时间:2017-01-01
  • 条形码:9787510217272 ; 978-7-5102-1727-2

本书特色

  针对性:研究论证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薪酬制度改革必要性、可行性  前瞻性:宏观构想检察官职务序列及单独薪酬制度未来发展  专业性:立足检察工作职业特点,注重专业思维和方法,组织专业团队研究  实用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主题,对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单独薪酬制度改革提供重要理论支持

内容简介

  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福利与退休制度事关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并形成各具特点、分类管理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检察官职务序列研究》围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福利与退休制度,形成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研究、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研究、检察官福利与退休制度研究三个系列研究。

目录


前言
**编 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研究
**章 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概述
一、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含义
(一)检察官的界定
(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界定
(三)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性质与特点
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与普通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区别
(一)主体法律地位的区别
(二)职权属性的区别
(三)管理方式的区别
三、设置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二)政策依据
(三)法律依据
(四)实践依据
四、设置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必要性
(一)强化检察官职业司法属性
(二)拓宽检察官职业发展通道
(三)提升检察官职业尊荣感
(四)促进检察改革举措落实
五、检察官职务序列与工资福利制度的关系
(一)职务序列是确定检察官工资福利保障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检察官单独工资福利制度是落实检察官职务序列的关键举措
第二章 我国检察官职务序列的沿革
一、我国检察官职务序列的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大干部”阶段(1949~1953)
(二)严格执行国家行政级别阶段(1954~1966)
(三)取消级别阶段(1967~1977)
(四)恢复重建“泛公务员”阶段(1978~1994)
(五)检察官职务序列与工资福利“双轨运行”阶段(1995~2014)
(六)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福利改革试点阶段(2015至今)
二、我国现行检察官职务序列的主要问题
(一)职务等级依赖于行政职级,忽视了检察权的司法属性
(二)按照行政化层级进行管理,弱化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
(三)职务等级层级分布不合理,限制了检察官的职业发展空间
(四)单独职务序列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协调推进
第三章 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检察官职务序列
一、域外检察官职务序列的考察
(一)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检察官职务序列
(二)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职务序列
(三)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等转型国家检察官职务序列
(四)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检察官职务序列
二、域外检察官职务序列可资借鉴的做法
(一)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与员额联系密切
(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自成体系
(三)助理检察官在检察官职务序列中处于特殊地位
(四)检察官职务等级层次设置体现了检察职业特点
第四章 我国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设置
一、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设置原则
(一)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原则
(二)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原则
(三)检察官权责利相一致原则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原则
二、我国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内容
(一)检察官职位类别设置的三种比较方案
(二)检察官职务层次设置的三种比较方案
(三)各级检察院检察官职务层次设置
(四)各级检察院检察官职务等级的职数比例
三、检察官职务序列的管理
(一)检察官职务层次的晋升
(二)检察官职务等级的降低
(三)检察官职务序列的管理主体及三种比较方案
(四)检察官的交流与培训
(五)检察官任职条件
(六)检察官职业禁止、回避
(七)检察官免职暨职业退出
(八)检察官停职、撤职、开除
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适用
(一)先定检察官员额再评定检察官职务等级方案的优劣
(二)先评定检察官职务等级再定检察官员额方案的优劣
(三)优先选择“先定检察官员额再评定检察官职务等级”的方案

第二编 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研究
第五章 我国检察官工资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检察官基本工资制度沿革
(一)由供给制向多种工资制转型阶段(1949~1955)
(二)职务等级工资制确立运行阶段(1956~1966)
(三)取消工资级别待遇阶段(1967~1977)
(四)恢复与公务员同等工资待遇阶段(1978~1984)
(五)适用公务员职务工资制度阶段(1985~1992)
(六)公务员职级工资制阶段(1993~2005)
(七)职级工资与检察官专项津贴“结合运行”阶段(2006~2014)
(八)检察官单独职务工资制度改革试点阶段(2015至今)
二、我国检察官津贴补贴制度沿革
(一)按照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的建立阶段(1949~1963)
(二)执行公务员津贴补贴初步调整标准阶段(1963~1965)
(三)执行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暂时停滞阶段(1966~1976)
(四)执行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阶段(1977~1992)
(五)执行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规范阶段(1993~2006)
(六)执行公务员津贴补贴与检察官津贴标准阶段(2007至今)
第六章 现行检察官工资制度的主要问题
一、依赖于行政职级,忽视了专业性
二、弱化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
三、工资标准不统一,地区差异大,有失公平性
(一)基本工资基本相等,但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差距大
(二)同一省区内的省直、省会城市与市、县级院津贴补贴差距大
(三)基层检察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待遇普遍较低
第七章 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检察官工资制度
一、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检察官工资制度考察
(一)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检察官工资制度
(二)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工资制度
(三)俄罗斯、白俄罗斯等转型国家检察官工资制度
(四)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检察官工资制度
二、域外检察官工资制度可资借鉴的做法
(一)检察官工资起薪点(级)较高
(二)检察官工资单独管理
(三)检察官工资构成多样化
(四)检察官工资提档晋级周期短、跨度大
第八章 我国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构建
一、影响检察官工资相关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
(二)财政承受能力
(三)税收
(四)人民群众认可度
(五)检察官职业水准
(六)物价因素
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设计原则
(一)以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为基础的原则
(二)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与公务员的职级工资制度相协调原则
三、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的性质
(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的基本结构
(三)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的内容
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的实施方案设计
(一)基本工资部分
(二)津贴补贴部分
(三)奖金(绩效考核奖金)部分
第九章 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和实施方案的专家建议稿及说明
一、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专家建议稿)
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实施方案(专家建议稿)
三、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和实施方案(专家建议稿)的说明
(一)制定“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的必要性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起草过程
(四)基本结构、主要内容及特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编 检察官福利与退休制度研究
第十章 我国检察官福利与退休制度沿革与现状
一、我国检察官福利制度沿革及现状
(一)我国检察官福利制度历史沿革
(二)我国检察官福利制度的现状
(三)我国检察官福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我国检察官退休制度沿革及现状
(一)我国检察官退休制度历史沿革
(二)我国检察官退休制度的现状
(三)我国检察官退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一章 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检察官福利与退休制度
一、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检察官福利与退休制度
二、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福利与退休制度
三、俄罗斯、保加利亚等转型国家检察官福利与退休制度
四、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检察官福利与退休制度
第十二章 我国检察官福利与退休制度构建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福利制度
(二)退休制度
三、检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实施方案设计
(一)提高福利标准,解决后顾之忧
(二)延迟退休年龄,符合国际惯例
(三)保留检察津贴,体现公平合理
(四)增发功勋荣誉,彰显职业荣誉
(五)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保障公正司法
第十三章 检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专家建议稿及说明
一、检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专家建议稿)
二、检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专家建议稿)的说明
(一)制定检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的必要性
(二)关于检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关于检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主要内容
后记
展开全部

作者简介

  徐汉明,1951年10月出生,湖北鄂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兼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负责人,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首席专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汉明教授长期致力于社会管理法治建设、诉讼法学、检察学、刑事法学、土地公有产权制度创新理论、土地权利制度等领域的研究,出版著作30余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0余篇,中标承揽及接受委托的科研项目超过20多个,90余项调研咨询报告被中央领导、*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领导采纳批示,多次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先后以《决策参考》《参阅件》《专题报告》《议政建言》形式刊发采纳。徐汉明教授多次率领团队参加国际会议并做主题发言,如联合国第13届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大会、剑桥国际反经济犯罪论坛、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等。    金鑫,1971年7月生,湖北随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1988年9月至1992年6月在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毕业后进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民事行政检察处科员、书记员,办公室副科级、正科级助理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员。2006年11月至2011年7月,任武汉市汉阳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2012年2月起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察员。2012年7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姚莉,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自1980年起,就读于湖北财经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等。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和研究,主讲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司法制度等课程,主持和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多项课题,近年来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六十多篇,有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转载。2003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7年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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