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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制的伦理之维

宪制的伦理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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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6195994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07
  • 出版时间:2016-12-01
  • 条形码:9787516195994 ; 978-7-5161-9599-4

本书特色

宪制伦理属于**理学的研究范畴。**理学是 从法学与伦理学的结合点上发展起来的一门交叉学科 ,是法学和伦理学两大学科相互渗透的产物。“宪制 伦理”通常只被理解为宪制所蕴含的道德意义,而这 只是宪制伦理的基本方面。作为宪制的道德意义的前 提预设,即宪制必定能得到某种道德价值的支撑,也 就是宪制的正当性问题则是宪制伦理的*深层次的问 题。所以,陈寿灿*的《宪制的伦理之维》认为,宪 制伦理是指宪制的正当性及其伦理意蕴。在现代社会 ,宪制作为一种政治体制被认为是迄今为止的切实可 行的较好制度性安排。作为人类创造出来的为人类服 务的产物,宪制的建立与运行必定有其内在合道德性 价值依据,也只有建立在这种价值依据前提下的宪制 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那么,问题的合乎逻辑的展开 即是何为宪制伦理的道德基础及其多维存在状态。
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构成了本书的主题。围绕这 一主题,本书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部分:绪论和正文 。绪论部分概要地介绍了问题的提出、对此问题的中 西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内容简介

宪制伦理属于法伦理学的研究范畴。法伦理学是从法学与伦理学的结合点上发展起来的一门交叉学科,是法学和伦理学两大学科相互渗透的产物。“宪制伦理”通常只被理解为宪制所蕴含的道德意义,而这只是宪制伦理的基本方面。作为宪制的道德意义的前提预设,即宪制必定能得到某种道德价值的支撑,也就是宪制的正当性问题则是宪制伦理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所以,陈寿灿著的《宪制的伦理之维》认为,宪制伦理是指宪制的正当性及其伦理意蕴。在现代社会,宪制作为一种政治体制被认为是迄今为止的切实可行的较好制度性安排。作为人类创造出来的为人类服务的产物,宪制的建立与运行必定有其内在合道德性价值依据,也只有建立在这种价值依据前提下的宪制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那么,问题的合乎逻辑的展开即是何为宪制伦理的道德基础及其多维存在状态。 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构成了本书的主题。围绕这一主题,本书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部分:绪论和正文。绪论部分概要地介绍了问题的提出、对此问题的中西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目录

绪论一 问题的提出二 国内外关于宪制问题的研究路径(一)西方学术界关于宪制问题的研究路径(二)国内学术界关于宪制问题的研究路径三 宪制伦理研究的理论线索述评(一)法律伦理的基础理论(二)宪制伦理的基础理论四 运用资料与研究方法五 研究的价值 **章 人的尊严:宪制伦理的道德基础一 宪制与宪法相互关系的主要方面(一)宪制以宪法作为逻辑前提(二)宪法是宪制运动的必然结果二 宪制伦理思想的历史演进(一)古代宪制伦理思想的萌芽(二)中世纪宪制伦理思想的发展(三)近代宪制伦理思想的成熟三 人的尊严是现代宪制伦理的道德基础(一)宪制的伦理之维(二)人的尊严是一种道德权利(三)人的尊严是宪制的*高价值(四)宪法的至上性和人的尊严的统一 第二章 宪制伦理的国家维度一 宪制国家的伦理考量(一)现代公民:宪制国家的历史与逻辑起点(二)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公民与国家关系在西方的两种基本范式(三)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宪制国家的伦理追求二 权力规范与权利保障的伦理基础(一)宪制国家的权力观(二)宪制国家的人性理论(三)保障个体权利是宪制国家规范权力的精髓三 人权观念的历史演进与人的尊严的凸显(一)人权观念的历史演进(二)人权是人的尊严在国家维度的集中体现(三)新宪制论对传统人权观的批评与发展 第三章 宪制伦理的社会维度一 市民社会与人的尊严内涵演进的统一(一)市民社会和城邦国家的复合与人的尊严的萌芽(二)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同一与人的尊严的奠基(三)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与人的尊严的保障二 市民社会是实现宪制伦理的世俗基础(一)传统市民社会对实现宪制伦理的基础保障(二)当代市民社会理论对实现宪制伦理的条件支撑三 人的解放:宪制伦理的社会意蕴(一)人的解放的几种形态(二)人的解放是宪制伦理社会维度的价值诉求 第四章宪制伦理的自然维度一 自然与人的伦理法则(一)自然的先在性与人对自然的依存法则(二)自然与,“法的精神”(三)宪制与自然因素内涵的变迁二 宪制在自然伦理上的缺失(一)作为宪制静态表现的宪法的局限性(二)现代风险社会的伦理诉求(三)达致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基础三 自然维度下绿色宪制的重构(一)人权的生态化(二)可持续发展的宪制理念(三)宪制伦理中的环境正义 第五章 宪制伦理的中国语境一 中国宪制发展历程的伦理分析(一)为强国而宪制(1898—1910年)——功用主义的选择(二)为民主共和而宪制(1911—1935年)——理想主义的奋斗(三)为人民而宪制(1936年至今)——本土化的建构二 中国宪制伦理的实践模式:法治状态下的社会和解(一)宪制实践与道德、伦理的潜在冲突(二)宪制伦理与民族伦理的和解(三)宪制实践伦理与道德观念的和解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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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寿灿,浙江余姚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巾陶伦理学民族伦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马克思主义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浙江省“五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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