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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112202034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6cm
  • 页数:349页
  • 出版时间:2016-12-01
  • 条形码:9787112202034 ; 978-7-112-20203-4

本书特色

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本编委会组织全国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编写了《2017年版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以下简称《考试用书》)。在编撰过程中,编写人员始终遵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的指导思想,坚持“与建造师制度实行的现状相结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结合,与当前先进的工程施工技术相结合,与用人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的修订原则,力求在素质测试的基础上,从工程项目实践出发,重点测试考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0000培训机构专用版2017年版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由丁士昭主编。

内容简介

本书为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全书共分为三大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涵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本书对考试大纲中要求掌握、熟悉和了解的相关内容都作了准确、详尽的解释, 是 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的考试学习用书。

目录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1O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2Z2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30 仲裁制度
2Z208040 调解与和解制度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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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0000 培训机构专用版)/2017年版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还规定,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高投标限价或者*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低投标限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也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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