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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业务专家是怎样炼成的

审判业务专家是怎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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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9708795
  • 装帧:一般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22
  • 出版时间:2017-08-01
  • 条形码:9787519708795 ; 978-7-5197-0879-5

本书特色

  这本书凝聚了一个有着三十余年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的裁判方法、思维与技能,是一本锻炼法律人思维的指导书。作者精选了自己曾亲自办理的12个典型案例,全面展现法官审理案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途径方法及适用法律的过程。既有真实断案推理过程的坦陈,又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

内容简介



*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等倾力推荐,高度评价:真实呈现司法审判的过程,淬炼资深法官三十余年的审裁判方法与裁判经验。全国首届审判业务专家、*人民法院原审判长蔡小雪的倾囊相授:通过其亲自办理的12个典型案件,全方位展示具体案件中"法官如何思考"和"法官如何裁判"。

目录

“蹊跷”的背后
——香港K饭店有限公司诉咸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行为案
根据以往审理案件的经验,笔者感觉这些蹊跷问题的后面,申诉人肯定有意向法庭隐瞒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与影响裁判的事实有着紧密联系,如果忽略它,有可能作出错误的裁判,有损司法的公正。只有查清这些蹊跷背后的问题,才能找到隐藏的原因,避免作出错误的裁判。正因为该案存在三个蹊跷的问题,合议庭决定到当地阅卷,并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隐藏的争议
——周某等11人诉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案
法官在办案时,发现行政、民事争议同时存在的,尽可能摸清原告的真实意图,查清其中隐藏的争议。法官不要跟着原告及其代理人的思路走,而是要紧紧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与合法性审查无关的民事争议问题,一般不宜表态。若原告坚持不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在各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就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决,同时释明民事争议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疑团的辨析
——小里坊组、刘某等四人诉宜春市袁州区政府山林确权申诉案
因时间久远以及历史原因,导致情况变迁、证据灭失、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均无法收集到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在对此类案件事实认定时,应当适用优势证据的标准进行确认;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应结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和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生产和发展、有利于促进团结的方向,进行综合判断。只要原则上符合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利益的平衡
——白露村第二村民小组诉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土地确权申诉案
法院在审理土地确权案件中,往往因历史的原因,导致很多证据已经灭失,案件的各方当事人都难以提供证明自己主张事实的证据。此类案件采取优势证明的标准,确定案件事实。因此,难免与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故处理时采取“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解决这类案件要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平衡,不仅要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还要对涉案的相关处理决定、判决一并进行考虑,确定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发生大的偏差。
行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登记申诉案
在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中,民事争议事实是行政案件的基础事实的,可先进行民事诉讼,中止行政诉讼;当事人请求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审理。当事人坚持只提起行政诉讼,不提起民事诉讼,经审查,涉及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民事事实中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律禁止行为的,可以推定他们之间已形成的民事事实成立。
受伤职工的权益保护
——刘某诉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抗诉案
根据我国《宪法》第45条、《劳动法》第1条及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规范规定,在处理工伤保险问题中,突出了对职工权利的保护,偏重职工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可以说,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是以职工为权利本位,以用人单位为义务本位。因此,在有关工伤保险法律规范中规定“应当认定工伤”不明确的,应当从宽适用。在对有关规定中的“工作原因”存在缩小解释与扩张解释都有一定道理时,适用扩张解释更符合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
细节与真相
——公某诉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登记保存行为并附带行政赔偿抗诉案
在行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往往真伪难辨或关键情节缺乏相应的证据,使法官对案件事实难以认定。为了接近案件事实的真相,法官在庭审、听证或询问中,对双方当事人叙述矛盾的事实或提供相反证据的,应向各方当事人或者证人进行详细询问,询问中要特别注意细节,从他们各自叙述中,找到哪些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哪些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去伪存真,使法官认定的事实更接近真相。
心结的解开
——钟某诉海南省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一些行政案件是由于民事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因误解或者冲突引发的。这类纠纷的根源,是要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误解或冲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了解他们的心结所在。在讲清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对心结产生的问题进行疏导,若能解开心结,纠纷将会顺利解决。
因起名引起的立法解释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户籍行政登记请示案
因每个人所处的环境、经历,涉及的领域等众多的不同,对法律条文的解读会出现很大的差异。作为法官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一般文字表述上,还应从立法的原意、对社会的导向以及将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才能作出结论。必要时,应报请上级法院,由*高人民法院提请立法机关作出立法解释。
行政协调中的利益衡量
——青岛W热电有限公司诉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行为上诉案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法院无论作出何种判决都难以解决实质问题时,可以采取协调的方式。协调时应全面衡量公共利益、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所涉及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不信任的消除
——天津市H医院诉天津市卫生局医疗纠纷行政处理再审案
法官要想调解成功,首先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若当事人不信任,调解工作很难进行下去。要取得当事人信任,就要从小事上关心或者理解他们,了解他们的困难,对他们的困难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设身处地地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使他们体会到法官确实是在为他的利益考虑,法官提出的建议或者意见,才有可能被他们接受,调解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解除行政协议的可诉性
——张某诉石家庄市政府、平山县渔政站解除行政协议申诉案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职权单方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如果遇到学术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为避免草率作出裁判,除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外,还有可能误导全国各级法院对相关问题的裁判。对有争议的法律问题都要召开论证会,听取相关方面的学者、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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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胡云腾(*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
这是一本凝结法官审判心得的经验之书,从中可以见识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如何运用司法智慧;这是一本阐述裁判技巧的方法之书, 不乏对执法办案有重要价值的高招或技巧。

甘文(*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这不是一本说教的书,而是一本汇集大量典型案例并进行深刻分析的专业学术著作。我相信,系统地研读和运用好这本著作,对大学教授、律师、法学院学生都大有裨益。
吴偕林(上海市法制局局长)
审判业务专家是怎样炼成的?这是每一个有志于成为审判业务专家的年轻法官梦想之问。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把一段精彩的审判业务专家之旅写成一本著作,但又不是煌煌人生大传,也不是居高临下的经验之谈,而是沉潜于采撷的12个鲜活审判个案,让矛盾冲突跃然于纸上,让法官思考阐发于幽微,让审判业务专家的成长之路言于未言,欣然会心。这是我所见到的*本。唯取之于小,方见识之广;唯取之于例,方见悟之真;唯取之于实,方见喻之信。法律权威的信仰、社会阅历的积淀、审判专业的邃密、公正人文的秉持,当然,还有将别人喝咖啡、逛商场、游玩的时间都用在学习与研究上的勤奋自觉,也许是成长成功的不二法门,真实地告诉我们,如果这样,你也可以。
侯丹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这是一本案例精选,更是一本锻炼法律人思维的指导书。他的著作中所分享的法律思维、理论方法和个案权衡,让我们体会到一位法官置身办案全程的心路历程,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基层司法审判内部观察的法律世界。本书更是凝结了他多年来潜心研究积累的成果,摆脱了生硬的说理,结合鲜活的案例,寓法理于情境之中。这本书告诉你如何破解扑朔迷离的思维壁垒来清晰判断案件事实和解读诠释法律规定,告诉你如何成为一名拥有成熟法律思维能力的法律人。专家的炼成不仅在于知识的积累,更在于知识运用的方法。

王雪梅(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审判业务专家是怎样练成的》是蔡小雪法官三十余年审判经验的积累和审判方法的传授。这本书,对法官们,尤其是年轻法官们,不仅可以提供审判的路径和方法,而且有助于年轻法官们完善知识结构、总结审判经验、提升审判能力,尽快成长为审判骨干和业务专家。

高鸿(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委)
极少看到他就某个抽象问题进行长篇大论,基本上都是在对特定案件解剖的基础上进行的思考。他的文字如人般朴实无华,深入浅出,思维缜密,不经意间就完成了以小见大的论证过程。所展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实际上不仅解决了个案中的疑惑,传授了裁判的方法,也无私地分享三十余年的审判经验。

作者简介

  蔡小雪 ,男,1954年2月出生,一级高级法官,*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第三合议庭原审判长、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4年5月退休。国家法官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辽宁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研究员。1979年9月考入安徽大学法律系,1983年7月大学毕业获法学法士学位。1983年8月至1987年6月在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7年6月至今在*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第三合议庭审判长。参加*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行政诉讼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专著有《行政审判中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适用》;合著有《具体行政行为释论及合法性审查100例》、《国家赔偿法释义与讲座》、《中国行政诉讼法教程》、《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行政审判篇》、《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实务指引》、《国家赔偿法条文释义与专题讲座》、《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实务指引》、《房屋征收案件审理指引》;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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