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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适用指引与关联条文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适用指引与关联条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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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38825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20
  • 出版时间:2017-09-01
  • 条形码:9787509388259 ; 978-7-5093-8825-9

本书特色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本书主要从公司法实务着手,通过适用指引提示实务操作中的要点,通过表格直观表现关联条文的对照适用,精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使读者更加稳妥地解决公司法适用中的实际问题,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本书附赠公司法的关联条文对照,使读者能够更为全面的了解公司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内容简介

  标准 标准文本配以精炼条旨直观 通过表格对照相关规定,更加直观全面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全面收录实用 适用指引简要概括实务操作要点

目录

  *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适用指引与关联条文对照**条【决议不成立之诉】第二条【决议撤销之诉原告的资格】第三条【决议瑕疵之诉的当事人】第四条【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的撤销】第五条【决议不成立的情形】第六条【决议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善意相对人】第七条【行使知情权的股东身份】第八条【“不正当目的”的认定】第九条【公司不得以章程、股东间协议剥夺股东知情权】第十条【判决支持查阅、复制材料的执行】第十一条【股东及辅助查询人员泄密的责任承担】第十二条【未依法制作保存文件材料的责任承担】第十三条【分配利润案件的当事人】第十四条【股东提交利润分配方案案件的处理】第十五条【股东未提交利润分配方案案件的处理】第十六条【因继承发生股权变化时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第十七条【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程序】第十八条【“同等条件”的判定】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第二十条【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边界和损害救济】第二十一条【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第二十二条【拍卖转让或在产交所转让股权时,相关法律用语的适用规则】第二十三条【监事或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起诉时当事人的确定】第二十四条【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第二十五条【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的归属】第二十六条【股东代表诉讼费用负担】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公司法关联条文对照**章总则**条【立法宗旨】第二条【调整对象】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第四条【股东权利】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第六条【公司登记】第七条【营业执照】第八条【公司名称】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第十条【公司住所】第十一条【公司章程】案例指引第十二条【经营范围】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案例指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第十五条【转投资】第十六条【公司担保】第十七条【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第十八条【工会】第十九条【党组织】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案例指引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案例指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节设立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案例指引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案例指引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第二节组 织 机 构第三十六条【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案例指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案例指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第三十九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第四十二条【股东的表决权】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四十九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第五十条【执行董事】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第五十五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第五十六条【监事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的承担】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第五十八条【一人公司的特殊要求】第五十九条【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第六十条【一人公司的章程】第六十一条【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第六十二条【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高层人员的兼职禁止】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案例指引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第七十四条【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节设立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第七十八条【发起人的限制】第七十九条【发起人的义务】第八十条【注册资本】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出资方式】第八十三条【发起设立的程序】第八十四条【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第八十五条【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第八十七条【股票承销】第八十八条【代收股款】第八十九条【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第九十条【创立大会的职权】第九十一条【不得任意抽回股本】第九十二条【申请设立登记】第九十三条【出资不足的补充】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责任】第九十五条【公司形式的变更】第九十六条【重要资料的置备】第九十七条【股东的查阅、建议和质询权】第二节股 东 大 会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案例指引第九十九条【股东会的职权】**百条【年会和临时会】**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百零四条【重要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百零五条【董事、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百零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百零七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百零八条【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百零九条【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百一十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及责任承担】**百一十三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百一十四条【董事兼任经理】**百一十五条【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百一十六条【高管人员的报酬披露】第四节监事会**百一十七条【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百一十八条【监事会的职权及费用】**百一十九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百二十一条【特别事项的通过】**百二十二条【独立董事】**百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百二十四条【会议决议的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节股 份 发 行**百二十五条【股份及其形式】**百二十六条【股份发行的原则】**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百二十八条【股票的形式及载明的事项】**百二十九条【股票的种类】**百三十条【股东信息的记载】**百三十一条【其他种类的股份】**百三十二条【向股东交付股票】**百三十三条【发行新股的决议】**百三十四条【发行新股的程序】**百三十五条【发行新股的作价方案】**百三十六条【发行新股的变更登记】第二节股 份 转 让**百三十七条【股份转让】**百三十八条【股份转让的场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的转让】**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案例指引**百四十一条【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丢失的救济】**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案例指引**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股东会、监事会的义务】**百五十一条【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百五十二条【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第七章公 司 债 券**百五十三条【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百五十四条【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百五十五条【公司债券票面的记载事项】**百五十六条【公司债券的分类】**百五十七条【公司债券存根簿】**百五十八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百五十九条【公司债券转让】**百六十条【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百六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百六十二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百六十三条【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百六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百六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百六十六条【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案例指引**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百六十八条【公积金的用途】**百六十九条【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百七十条【真实提供会计资料】**百七十一条【会计账簿】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案例指引**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百八十一条【修改公司章程】**百八十二条【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案例指引**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案例指引**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百九十条【公司破产】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百九十一条【外国公司的概念】**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百九十六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活动原则】**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第十二章法 律 责 任0*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适用指引与关联条文对照目录0**百九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百九十九条【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一条【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二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三条【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七条【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登记机关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条【假冒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一条【逾期开业、停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二条【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三条【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一十四条【民事赔偿优先】第二百一十五条【刑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第二百一十七条【外资公司的法律适用】第二百一十八条【施行日期】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年2月17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2月17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2月17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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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锦炎,法学博士,北京市社科院助理研究员,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法学杂志》、《法律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一部。董疆,法学博士,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专业负责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主持和参加多项国家、省部级,校级课题的研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一部、编著一部。刘博颖,北京工商大学,参与多项省部级,校级课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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