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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跨机构应激反应行动计划

美国联邦跨机构应激反应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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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0284882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78
  • 出版时间:2017-11-01
  • 条形码:9787502848828 ; 978-7-5028-4882-8

内容简介

  《美国联邦跨机构应急反应行动计划(2014年7月)》主要内容包括引言,行动构想,监督、规划制定和维护,文件和参考文献。

目录

1 引言
1.1 目的
1.2 情势
1.3 使命和范围
1.4 计划假设和重要考虑事项

2 行动构想
2.1 请求联邦支持
2.2 联邦支持的协调
2.3 联邦支持的提供
2.4 支持工作构想
2.5 关键的联邦决策
2.6 必要的关键信息
2.7 协调指导
2.8 管理、资金和资源

3 监督、规划制定和维护

4 权威性文件和参考文献
附件A 应急支持功能及其所需的核心能力列表
A.1 目的
A.2 情势
A.3 使命
A.4 应急支持功能及其所需的核心能力列表
附件B 规划
B.1 目的
B.2 情势
B.3 假设
B.4 使命
B.5 执行
B.6 管理和支持
附件B 附录1 风险管理
B1.1 目的
B1.2 情势
B1.3 风险评估
B1.4 行动风险和风险管理策略
附件B 附录2 情势评估
B2.1 目的
B2.2 情势
B2.3 假设
B2.4 使命
B2.5 执行
B2.6 管理和支持
附件B 附录3 地理空间信息
B3.1 目的
B3.2 情势
B3.3 假设
B3.4 使命
B3.5 执行
B3.6 管理和支持
附件C 行动协调
C.1 目的
C.2 情势
C.3 假设
C.4 使命
C.5 执行
C.6 管理和支持
附件C 附录1 公共信息与预警
C1.1 目的
C1.2 情势
C1.3 假设
C1.4 使命
C1.5 执行
C1.6 管理和支持
附件C 附录2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C2.1 目的
C2.2 情势
C2.3 假设
C2.4 使命
C2.5 执行
C2.6 管理和支持
附件C 附录3 环境应急反应/卫生安全
C3.1 目的
C3.2 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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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美国联邦跨机构应急反应行动计划(2014年7月)》:  2.7 协调指导  总统领导的联邦应急反应工作,以确保必要的资源快速高效地用于大规模和灾难性事件。所有联邦部门和机构必须相互合作,并与地方政府、州政府、部落政府、领地政府、岛屿区政府、社区成员、私营部门进行*大可能的合作。虽然联邦救灾援助往往被认为等同于总统按斯塔福德法做出的声明,但联邦援助实际上可以按照其他机制或法律提供给州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其他联邦部门和机构。  对于斯塔福德法规定的事件,国土安全部部长应按照总统指令协调联邦行动,管理国内事件。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局长的职责包括通过国土安全部长协助总统,履行斯塔福德法规定的职责,执行国土安全法及其修正案为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应急管理职责,包括承担联邦应急管理方面的应急反应、恢复和减灾的主要职责。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局长还应对所有参与应急反应支持行动的联邦机构合作伙伴提供协调。  国土安全部国家行动中心是国土安全部的主要行动中心,在发生自然灾害、恐怖活动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提供态势感知服务。国家应急反应协调中心是国家行动中心的业务部门,向部署在现场的资源提供运作支持,以确保联邦行动同步和解决国家资源有关的问题。国家应急反应协调中心既可以在斯塔福德法规定的事件期间,也可以在非斯塔福德法规定的事件期间启用。在委派的联邦协调官员实施行动控制前,国家应急反应协调中心应协调联邦对地方、州、部落、领地或岛屿区的支持。统一协调组成立后,联邦协调官员与统一协调组共同指挥前线联合办公室的活动。  发生自然灾害、恐怖活动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国土安全部国家行动中心为联邦政府,必要时也为地方、州、部落、领地和岛屿区政府提供态势感知和标准化的行动地图。  统一协调参照突发事件指挥系统的组织架构进行组织,人员配备和管理遵循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的原则。统一协调组由代表联邦和州利益,有时由代表地方政府、部落政府和私营部门利益的高级领导人组成。统一协调组成员必须有相应的管辖职责和权限。  对于非斯塔福德法规定的事件,联邦应急反应或援助可由拥有相应职责的联邦部门领导或协调。在非斯塔福德法规定的事件中,负责现场战术层面操作的联邦机构可以建立事件指挥部和区域指挥机构,或与地方、州、部落、地区、领地或岛屿区的机构协调,组建统一的事件指挥部和统一的区域指挥机构。  2.7.1 联邦与地方、州、部落、领地和岛屿区政府的协调  如果州预计其资源可能不够用,州长可以要求通过互助和援助协议(如应急管理援助协议)请求其他州提供支持。州政府请求联邦支持之前,不必用尽互助协议。州互助和援助协议应按照现有的政策和程序协调。  联邦政府与其认可的印第安部落有信任关系,承认他们的自治权利。部落政府有责任协调资源,以应对实际发生的事件或潜在的事件。部落应急反应资源不足时,联邦承认的印第安部落行政首长可以向州或联邦政府请求援助。通常,部落政府通过其所在的州政府请求联邦援助。但有些类型的联邦援助,部落政府作为主权实体,也可以选择直接向联邦政府请求。对宣布的重大灾害或紧急情况,斯塔福德法为联邦承认的印第安部落的行政长官提供了一个直接向总统请求援助的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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