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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教材:2016最新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教材:2016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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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6463117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6cm
  • 页数:213页
  • 出版时间:2016-05-01
  • 条形码:9787564631178 ; 978-7-5646-3117-8

内容简介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教材(2016年新版)》是按照201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教材(2016年新版)》是按照201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和2013年颁布的《安全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训的需要而编写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教材(2016年新版)》主要介绍了新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新方法,煤矿开采新技术与新工艺,煤矿巷道支护新技术,煤矿生产新材料,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安全技术与新的煤矿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教材(2016年新版)》适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也可供煤矿矿长和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目录

**篇 新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章 新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节 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四、新修订《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七、《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第二节 煤矿安全规章及标准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四、《煤矿安全规程》五、《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六、《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七、《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八、《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十一、《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十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节 煤矿安全培训有关规定一、《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三、《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四、《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复习思考题第二篇 煤矿安全管理经验第二章 煤矿安全管理新方法**节 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一、主要内容二、精神特点三、实际运用第二节 国投塔山煤矿班组建设模式一、“人人都是班组长”模式的选择和建立二、“人人都是班组长”模式的内容和做法三、“人人都是班组长”模式取得的成效第三节 煤矿精细化管理一、精细化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二、煤矿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三、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及措施第四节 神华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复习思考题第三篇 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第三章 煤矿开采新技术与新工艺一、我国安全高效开采技术现状二、我国安全高效开采技术发展趋势第二节 安全高效采煤技术一、实现安全高效的主要采煤方法二、我国长壁工作面装备现状三、厚煤层安全高效综采放顶煤开采技术四、大采高煤层安全高效综采技术五、2.5~3.O m中厚煤层安全高效开采技术六、中厚(1.5~2.5 m)煤层安全高效开采技术七、薄煤层安全高效开采技术八、综放开采提高煤炭回收率技术九、急(倾)斜特厚煤层综放开采技术十、连续采煤机短壁机械化开采成套技术第三节 煤矿绿色开采技术一、绿色开采技术框架二、减沉开采技术体系三、煤与瓦斯共采技术体系四、保水开采技术体系五、矸石减排技术体系六、煤炭地下气化复习思考题第四章 煤矿巷道支护新技术**节 锚喷注分阶段加固技术一、分阶段加固的原则二、分阶段动态支护原理三、喷锚注支护技术第二节 沿空掘巷围岩控制技术一、基本控制原理二、高强度锚杆支护系统选择三、沿空掘巷锚杆支护技术第三节 沿空留巷支护技术一、沿空留巷巷旁支护技术二、沿空留巷巷内支护技术复习思考题第五章 煤矿生产新材料**节 注浆材料一、水泥基注浆材料二、化学注浆材料三、化学注浆材料存在的问题四、新型聚氨脂基化学注浆材料五、聚氨酯/硅酸盐复合注浆材料第二节 高水速凝材料第三节 超高水充填材料一、超高水充填材料的组成二、超高水充填材料的应用复习思考题第六章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节 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意义和作用第二节 监测监控系统一、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类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组成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四、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五、监测监控系统与紧急避险系统对接六、监测监控系统在避险及应急救援中应用七、救援案例第三节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一、人员定位系统的组成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基本功能三、建设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四、人员定位系统与紧急避险系统对接五、人员定位系统在避险及应急救援中作用第四节 紧急避险系统一、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二、煤矿井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三、煤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基本类型四、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五、紧急避险系统与其他避险系统对接六、紧急避险系统在避险及应急救援中作用七、救援案例第五节 压风自救系统一、压风自救系统组成二、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类型三、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用途四、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五、压风自救系统与紧急避险系统对接六、压风自救系统在应急救援中的主要作用七、救援案例第六节 供水施救系统一、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二、供水施救系统与紧急避险系统对接三、供水施救系统在避险及应急救援中作用四、救援案例第七节 通信联络系统一、通信联络系统组成二、通信联络系统的作用三、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四、通信联络系统与紧急避险系统对接五、通信联络系统在避险及应急救援中作用六、救援案例复习思考题第四篇 煤矿安全技术与新的事故案例第七章 煤矿安全技术**节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一、矿井通风管理的重要意义二、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检查的重点第二节 矿井瓦斯灾害防治一、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三、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四、瓦斯爆炸事故防治五、井下瓦斯安全检查的重点第三节 矿井火灾防治一、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二、煤炭自燃火灾防治三、火区的管理与启封四、矿井火灾安全检查的重点第四节 顶板灾害致因及防治一、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防治二、巷道顶板事故防治第五节 矿井水灾防治一、井下防治水二、煤矿防治水安全检查的重点第六节 矿尘防治一、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二、综合防尘措施复习思考题第八章 新的煤矿事故案例分析**节 瓦斯爆炸事故一、肖家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二、八宝煤业公司瓦斯爆炸事故第二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一、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二、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三、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第三节 矿井水灾事故一、善福联营煤矿透水事故二、骆驼山煤矿“3·1”透水事故第四节 矿井火灾事故一、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二、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第五节 矿井顶板事故一、安利来煤矿冒顶事故二、清水二井煤矿顶板事故第六节 运输事故一、宏发煤矿“2·16”重大运输事故二、花草滩煤矿“9·6”重大运输事故第七节 冲击地压事故复习思考题附录附录一 近年来修订的与煤炭行业相关的标准目录附录二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附录三 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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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教材(2016年新版)》: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全生产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安全生产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政府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作为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湖南、上海等省市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风险抵押金,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

作者简介

男,毕业与重庆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长期从事安全科学与技术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教学成果丰富,多次在教学比赛中获奖。长期从事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方面的科研工作,为矿山企业解决了当量煤矿瓦斯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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