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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能生活(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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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能生活(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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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评论(4条)
ztw***(三星用户)

伦理学的书,关于如何获得幸福的方法论。

2021-10-05 13: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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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c***(三星用户)

图书网购买好书

多年来一直在图书网买书,方便自己,增长知识。推荐给大家。

2021-10-02 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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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11574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57
  • 出版时间:2018-04-07
  • 条形码:9787300115740 ; 978-7-300-11574-0

本书特色

★我在高中时听过伦理学课,课本用的是蔡元培先生的《中国伦理学史》。后来也曾涉猎一些伦理学专著和论文。但是,那些书和论文,同赵汀阳的《论可能生活》比较起来,都显得比较肤浅,比较一般化。此书逻辑推理极为严密,东西伦理思想都在探讨中,是一部优,秀的著作。 ——季羡林 ★认真思考、深入钻研是赵汀阳的主要特色,其学术水平、态度和风格绝非时下一知半解即夸夸其谈者所可比拟。 ——李泽厚 ★通过“可能生活”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展开,该书走在了现代伦理学研究的前沿。 ——陈筠泉

内容简介

  《论可能生活(第2版)/当代中国人文大系》以无立场方法论重新分析了幸福和公正问题,试图重建一种综合中西理论优势的当代美德伦理学,其中关于幸福的两条原则,自成目的和他人礼物,典型地表达了作者在美德伦理学上的当代推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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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论可能生活(第2版)/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3.做事与做人  对于动物来说,“是这种动物之所是”和“做这种动物之所能”是一致的。例如对于一条狗来说,是一条狗就是做狗所能做的事情。而人则不同,人不仅是其生物意义上之所是,而且是在行为中做成的。“是一个人”(to be a man)不足以表明他作为人的价值,他还需要像一个人那样去行事才是“做一个人”(to do as a man does)。就是说,就人这种特殊存在者而言,他有着双重的存在论问题,不仅有着关于“是”(to be)的存在论问题,而且有着关于“做”(todo)的存在论问题。从根本上说,人是做成的而并非生就的(a mandoes rather than is)。关于“是”的存在论其实没有太多的问题可以讨论,而且相当空洞。关于“做”的存在论(ontology of doing)才是有丰富意义的存在论,它涉及着伦理学、政治学、社会理论和文化问题,所以,是“做”的存在论而不是“是”的存在论才有理由成为其他各种问题的理论基础,才能够对人、生活和社会进行基本说明。当然,“是”的存在论可以是知识问题的一个基础,但也不是完整的基础,因为人文社会知识的基础问题就属于“做”的存在论。“做”的存在论是中国古典哲学的隐含倾向,尽管中国古典哲学并没有明确提出这个问题,但我关于“做的存在论”的创意无疑是以中国古典哲学为背景的,尽管“存在论”这个语词来自西方。在西方的存在论中,海德格尔可能是*具创意的,他以人这一具有自身意识和自身反思从而具有反身性结构的“亲在”( Dasein)①作为存在论核心,明显突破了无生活和无历史的抽象“存在”问题。但这一突破仍然不够,因为,在反身性的存在意识中所能够表达的是个人的甚至是一个抽象化的个人,Dasein虽然与Cogito的内容不同,但结构上是类似的,都是抽象化的、匿名的主体。笛卡儿的“我思/我在”知识论框架至今仍然是西方哲学在表达存在论问题时的知识限度。关于“做人”的存在论问题则大不相同,它与孤独、绝望和烦恼等“生命经验”问题无关,而与幸福、正义和相处等“生活事实”密切相关。全部生活事实的解释都可以基于“做的存在论”。在“做的存在论”的框架中,to be化成了to do,或者,to be is to do(生而有为)。①这样,我们就能够把生命问题转化为生活问题,也就是把个人问题转化为人类问题。显然,如果仅仅是生命经验,就不构成思想问题,因为,你自己生命经验的厌烦和忧虑,与“我们”有何相干?有意义的问题必须是个生活问题,因为你我都卷入在共同的生活空间里,这样才是哲学问题。在这个条件下,生命的意义才变成生活的意义,生存就变成做人。  做事必须符合规范,做人必须符合人的概念。  规范是利己主义的产物,它总是使得某一社会共同体的成员能够保险地各自获得某些利益(忽视规范的利己主义性质往往源于高度文明所培养的虚伪)。由于在生存空间中存在着利益争夺,由于利益争夺是破坏性的,所以,为了保证每个人的那些被认为更根本的利益,共同作出某些让步是必要的和值得的。规范是利己主义的利益让步形式,是利益的一种理性的分配方式。  人们总是误认为伦理行为是利他的。所谓利他性需要分析。利他的行为实际上有两个类型:一种是以自己利益为先决条件的利他,这终究是利己性质的行为。它表现为这样的格式:如果做某件事情a对别人有利,但对自己更有利,那么就做a;另一种利他行为则是为了实现自身做人的价值,这是纯粹出自美好心灵的行为。它表现为这样的格式:做某件事情a对别人有利,虽然自己的利益因此有些损失,但做a使自己做人做得愉快,那么就做a。这两者都是“为自己着想”,但境界天上地下,前者是自私,后者是自尊。自私只是做事,而自尊却是做人。  ……

作者简介

  赵汀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兼任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北京讲座教授”,欧盟国际跨文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常委,清华大学伦理和宗教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客座研究员,浙江大学哲学系客座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客座教授。著有《天下体系》和《坏世界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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