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出版社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出版社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1星价 ¥61.9 (7.2折)
2星价¥61.9 定价¥86.0
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92160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50
  • 出版时间:2017-07-01
  • 条形码:9787510921605 ; 978-7-5109-2160-5

本书特色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法是我国*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回答了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的命题,确立了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原则、立场和策略,标志着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扬帆起航。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更好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效果,*人民法院专门印发通知,强调要加强人民陪审员法的学习宣传,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管理、保障等。本书由*人民法院政治部编著,逐条提炼人民陪审员法条文主旨,深入阐释条文含义,并对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予以重点提示。

内容简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法》是我国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回答了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的命题,确立了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原则、立场和策略,标志着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扬帆起航。它的颁布施行,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4月2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2018年4月28日) 保障公民参审权利有效推进司法民主——*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第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三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和行为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依法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第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条件的规定。 第六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因职业原因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关情形的规定。 第七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禁止条件的规定。 第八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及其确定程序的规定。 第九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规定。 第十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确定和职务任命的规定。 第十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的规定。 第十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宣誓的规定。 第十三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的规定。 第十四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时合议庭组成的规定。 第十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范围的规定。 第十六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七人合议庭参审范围的规定。 第十七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适用陪审制处理原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回避的规定。 第十九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具体个案参审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审判长指引、提示义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三人合议庭评议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七人合议庭评议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合议庭评议表决规则以及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上限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内容及其权限的概括性规定。 第二十六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的原则性规定。 第二十七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人民陪审员职务免除及相关罚则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履职保障责任的规定。 第三十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支出费用补助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经费保障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时间效力及旧法效力终止日期的规定。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一次审议稿)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的说明——2017年12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8年4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8年4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2015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015年5月20日)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的通知(2015年5月2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2016年6月3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2018年4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条文对照表 后记
展开全部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