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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说体文本研究

先秦说体文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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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173568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5cm
  • 页数:712页
  • 出版时间:2018-03-01
  • 条形码:9787511735683 ; 978-7-5117-3568-3

内容简介

本书研究包括: 《左传》《国语》“说体”文本的整理与研究、《韩非子》《吕氏春秋》“说体”故事的整理与研究、西汉著作中的先秦“说体”故事、出土文献与先秦“说体”故事的补遗与研究、先秦“说体”的文本特征、先秦“说体”文本的传播途径。

目录

引言
**章 “说”“传”“语”:先秦“说体”立说
**节 《说林》《储说》之“说”辨
一、先秦“说”字义及用例举隅
二、所说之话:辞说、学说与述说
三、《说林》《储说》之“说”为所“述”故事辨
第二节 以“说”名篇名书之故事与他书互见考
一、《说林》《储说》故事见于此前他书考
二、《说林》《储说》与《吕氏春秋》故事互见考
三、张家山竹简与《说林》《储说》故事来源补证
四、《说苑》故事与先秦史书、子书互见考
第三节 “说体”称“说”又称“传”“语”考
一、“说体”称“说”续考
二、“说体”称“传”考
三、“说体”称“语”考
四、对举、连用、互称:“说”“传”“语”为一体辨
第四节 故事简:先秦存在“说体”文本的考古印证
一、《汲冢琐语》题“语”考
二、阜阳汉墓章题牍
第五节 “说体”探源、界定及命名
一、“说体”探源
二、“说体”界定
三、“说体”命名
四、“说体”辨识

第二章 《左传》《国语》中“说体”文本的整理与辨析
**节 “说体”与《左传》《国语》关系辨析新视角
一、《左传》《国语》的相关性
二、《左传》《国语》关系与《左传》真伪辩
三、《左传》《国语》关系与《国语》作者辨
四、“说体”视角与《左传》《国语》关系的新审视
第二节 《左传》《国语》“说体”故事互见者
一、情节对话大致相同者
二、叙事相同对话有异者
三、有同有异有缺有增者
四、事件相同叙事不同者
第三节 《国语》《左传》各自独见“说体”文本的梳理辨析
一、因起止年限不同而独见于《国语》之“说体”文本考
二、因涉事范围不同而独见于《左传》之“说体”文本考
三、《国语》《左传》因旨趣不同而各自独见的“说体”文本考
四、以《公羊传》为参照:《左传》援用“说体”的旁证
……

第三章 《韩非子》《吕氏春秋》“说体”故事的整理与辨析
第四章 西汉著作与先秦“说体”文本的整理辨析
第五章 出土文献与先秦“说体”故事的补遗与研究
第六章 先秦“说体”的文本特征
第七章 先秦“说体”文本的传播途径
第八章 “说体”与先秦两汉诸体文学

结语
附录 先秦“说体”故事条目总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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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先秦说体文本研究》:  “庆父通于哀姜,杀闵公,亦自缢”,事见《闵公元年》《闵公二年》。庄公三十二年,鲁桓公子、庄公弟庆父杀公子般立闵公。然闵公并不依附庆父,刚即位即与齐侯盟于落姑,“请复季友也”。次年,庆父又派卜齕贼杀闵公。卜齕之所以动手,乃是因为“初,(闵)公傅夺卜齕田,(闵)公不禁”。事发后,季友偕同庄公子姬申适邾。待庆父奔莒后,又偕申一起返鲁,立之,是为鲁僖公。“以赂求共仲(庆父)于莒”,莒人归之。行至密,庆父派公子鱼前往季友处请求释罪,没有得到准允,公子鱼“哭而往”。庆父闻之日:“奚斯(公子鱼)之声也。”乃自缢。至此,叙述者交待原委。原来,“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庆父)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庆父)。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①这段叙事比较粗略,但庆父派卜齕杀闵公、庆父通于哀姜、哀姜欲立庆父、与闻庆父杀闵公、庆父闻公子鱼哭而称“奚斯之声”等,也都属隐秘或私下之事,不可书记,来自追述无疑。  “鲁襄仲杀嫡立庶”,事见《文公十八年》。鲁文公有二妃,“敬赢生宣公”,“敬赢嬖而私事襄仲”,及宣公长大后,“而属诸襄仲”,故鲁大夫襄仲欲立之。叔仲反对,襄仲便“见于齐侯而请之”,“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于是,“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并“以君命召惠伯(叔仲)”,惠伯明知此去凶多吉少,还是没有听从其宰公冉务人的劝止,“乃入”,不幸被“杀而埋之马矢之中”。接下来,出现了夫人姜氏将归于齐“哭而过市”的一幕:“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将行,哭而过市,日:‘天乎!仲为不道,杀嫡立庶。”’②由此可知,敬赢乃鲁文公二妃中的次妃,敬赢所生宣公是庶子,被襄仲所杀的太子恶与公子视乃姜氏所生子。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太子恶与公子视之死,《春秋》只书日“子卒”,并未提及被杀之事,那么这关于“杀嫡立庶”的种种不可明书的隐秘,属于典型的“说体”文本。  “季氏出其君”,事见《昭公二十五年》。鲁季氏与昭公冲突,*终以一国之君逃亡为结局,起因于季平子招怨,与四件事有关。**件是错杀无辜。当年季平子叔父季公鸟娶齐鲍文子女儿为妻,公鸟死后,季公鸟的弟弟亦即季平子的小叔季公亥与季氏族人公思展、公鸟家臣申夜姑一起掌管季公鸟家事。后来季公鸟遗孀与伙食官饔人檀私通,怕此三人干预和揭发,恶人先告状,故意让婢女打伤自己,然后让鲁大夫秦遄之妻亦即公鸟之妹看伤痕,诬告说公若亦即季公亥想占有自己,自己不答应,他便打伤了自己;接着又向公父穆伯诬告公思展和申夜姑,说他俩要挟自己与季公亥私通。秦姬亦即秦遄之妻将这些事告诉了季平子的弟弟季公之。季公之、公父穆伯又将此事转告给季平子。于是季平子拘禁并欲杀掉公思展和申夜姑,季公亥苦苦哀求,还未等季平子改变主意,季平子的弟弟季公之先行杀掉了两人,季公亥由此与季平子结怨。第二件是斗鸡事件。季平子与邱氏比赛斗鸡,他给鸡头装上铜甲,邱氏给鸡脚装上铁蹄,必是季平子的鸡败下阵来,不然他不会大怒,还拆人家房子,结果引起邱氏怨恨。第三件是多管闲事。臧氏自家兄弟闹矛盾,其中一个跑到季平子这里,另一个来抓人,季平子拘臧氏老。第四件是祭祀用乐舞,鲁昭公这边只有“二八”,原来众舞者都被季氏那边召去,“大夫遂怨平子”。由此,多人“谋去季氏”。首先动议的是季公亥,与谋的对象是昭公之子公为,公为又告之弟公果、公贲。昭公得知后表面上“以戈击之”,实际上并不真火。告臧孙臧孙以为难后,又去告邱孙,子家懿伯强调“且政在焉,其难图也”,他已听不进去。于是,“九月戊戌,伐季氏”。季平子登台而请“待于沂上以察罪”,弗许;“请囚于费”,弗许;“请以五乘亡”,还是弗许。当季氏命悬一线之时,事情发生逆转。当昭公派邱孙前往传召孟懿子时,叔孙氏这边已经听到季氏被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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