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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文件选编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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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113553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092
  • 出版时间:2018-05-01
  • 条形码:9787511135537 ; 978-7-5111-3553-7

内容简介

  《环境保护文件选编2016》主要内容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文件,环境保护部令,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公告,规划与财务,政策、法规,人事工作,科技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水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管理,生态保护,核安全与辐射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国际合作,宣传教育,污染源普查,环境应急。

目录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楼子山等1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小五台山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二、环境保护部与有关部委联合发文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关于通报表扬全国自然保护区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扬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
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司法部关于公开遴选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
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申报水污染防治领域PPP推介项目的通知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三、环境保护部令
四、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
五、环境保护部公告
六、环保内部情况通报
七、综合办公类
八、政策法规
九、规划与财务
十、行政体制改革与人事工作
十一、科技标准
十二、水环境管理
十三、大气环境管理
十四、土壤环境管理
十五、环境评价
十六、环境监测
十七、生态保护
十八、核安全与辐射管理
十九、环境监察
二十、宣传教育
二十一、环境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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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环境保护文件选编2016》:  第三章 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绿色发展是从源头破解我国资源环境约束瓶颈、提高发展质量的关键。要创新调控方式,强化源头管理,以生态空间管控引导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绿色科技创新引领生态环境治理,促进重点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  **节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依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和考核评价要求。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形成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着力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优化开发区域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系统格局。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海洋资源开发格局。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其他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全面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和提升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功能,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制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技术规范,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多规合一”的指导意见。自2018年起,启动省域、区域、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研究。  第二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修订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推动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鼓励各地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京津冀地区要加大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钢铁等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各地区造纸、制革、印染、焦化、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行业规模限值。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全过程节能监管。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电机、变压器等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实施系统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绿色照明、余热暖民等节能重点工程。支持企业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推动工业园区和企业应用分布式能源。  促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生产供给。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完善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评价和绿色制造工艺推广行动,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增强绿色供给能力,整合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认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加有机产品供给。到2020年,创建百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百家绿色示范园区、千家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推动循环发展。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城市低值废弃物集中处置,开展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和在役再制造示范工程。深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建设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示范工程。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回收和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基地和园区。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完善废钢铁、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与服装、废塑料、废1日动力电池等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尝试建立逆向回收渠道,推广“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到202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3%。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实施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进秸秆高值化和产业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粮食主产县基本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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