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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诚信文化建设研究

转型期中国诚信文化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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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01019407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38
  • 出版时间:2018-09-01
  • 条形码:9787010194073 ; 978-7-01-019407-3

内容简介

  《转型期中国诚信文化建设研究》是全面研究我国诚信文化建设的力作。总论部分从中国社会转型出现诚信危机的问题入手,提出诚信文化建设的重大课题,通过对一系列概念的界定和论证,奠定诚信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在检视诚信文化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批判借鉴他国社会转型中诚信文化形成的经验,全面梳理我国传统诚信优秀资源及其现代转化,论证诚信文化建设的系统方法和统合模式。分论部分由"政治文明与政务诚信文化建设""市场经济与商务诚信文化建设""社会转型与社会诚信文化建设""诚信文化与司法公信建设"所组成。每一部分都从各自领域的特殊性出发,对本领域的诚信文化建设进行伦理评估,分析各类失信问题产生的根源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诚信文化建设举措。

目录

**章 社会转型期中国诚信文化建设总论
一、社会转型与诚信文化建设
一、社会转型期诚信文化建设检视
三、社会转型期诚信文化建设困境
四、西方国家社会转型期诚信文化形成的经验借鉴
五、中国传统诚信文化资源的现代转化
六、推进诚信文化系统性建设

第二章 政治文明与政务诚信文化建设
一、政务诚信与政治文明的辩证关系
二、政务诚信文化建设的实践及其评价
三、政务诚信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四、政务诚信文化建设的实践进程

第三章 市场经济与商务诚信文化建设
一、商务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文化诉求
二、社会转型期商务诚信问题解析
二、商务诚信文化建设思路新探
四、商务诚信文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第四章 社会转型与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一、诚信文化系统中的社会诚信
二、公益组织与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三、媒体系统与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四、专家系统与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五、人际交往系统与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六、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的机理

第五章 诚信文化与司法公信建设
一、司法公信的文化解读
二、社会转型期中国司法公信现状评析
三、社会转型期司法公信建设的文化难题
四、诚信文化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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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转型期中国诚信文化建设研究》:  信用本是专业领域的概念,但在抗击和防范诚信危机的当今中国,信用是一个热门词语,不仅哲学社会科学各专业都有涉及信用之词,且口使大众网络、人们口语中也不乏使用信用词语。但对信用的理解呈现不同的取向:有的将信用与诚信相提并论,视为没有差别的同类概念,诚信即是信用,信用即是诚信。还有一种观点截然相反,认为信用具有独立的内涵,信用就是信用,无关诚信。这就提出了两个问题需要回答:信用是否等同于诚信?信用与诚信有关系吗?  首先,信用不等同于诚信。诚信是一个纯粹的道德范畴,是做人的美德和做事的良好态度。而信用是个经济学的概念,严格来说,信用是现代经济学的概念。但是由于“信”字古已有之,并且含义颇多,以至互串。如在中国古典文献中,“信”既可理解为契约、守约、信义,又有信任、信赖、委托、相信等意思。所以,信用的“信”与诚信的“信”有相同或交叉的方面,但是,信用关键在于“用”字,这使“信”的目的性发生了变化。在诚信中,“信”是一种义务、一种担当;信用中的“信”则复杂得多,除了也包含有义务之外,还有权利、资格、能力等等含义,因为“信”的关键是可用,所谓“用”可以是投资,也可以是做买卖,但关键在于“用”能带来好处和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是“一种特殊的交易行为”,《伦理学大辞典》指出:当“经济主体的信用被他人所广泛接受时,信用本身也具有了经济价值,可以作为交易品实现财产的非所有权转移,即信用交易或信用市场”。现代金融业就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同时以契约普遍性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也可称之为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信用交易是现代金融活动的本质,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专门论述了他对信用的见解:“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②马克思显然是在经济领域中来看待信用的,指出了信用的历史性。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信用是资本增值的工具。学者焦国成也指出:“信用的主体是追求利益*大化的经济人,而他所关注的利益主要是物质利益”,“契约意义上的信用仍是其基本含义。”③但是,作为经济意义的信用还有溢出契约的含义,那就是资格、能力等条件。例如,贷款购房,银行贷款的前提是借贷人要有还贷的能力,包括你的财产的抵押能力或者你的稳定职业和工资收入与所贷款额的匹配程度,如果匹配不足则认定该人信用度低,可能拒绝发放贷款。可见这种信用的评价完全不是诚信的评价,而是财产能力或经济能力的评价。因此,调节信用关系主要依赖于法,法律认可“信”可以用,允许以“信”谋利,但合法性是建立在财产权基础上的。  其次,信用与诚信有关系。以财产权为基础的信用属于经济学的范畴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并不意味着信用与诚信毫无关系。法律允许以信谋利,但是,“信”本身必须是真实的,是信用主体真实的意思表达,虚假的、欺骗的契约或承诺都是违背法律原则的。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是“诚实信用”,信用之前加了“诚实”的前缀,凡是不具有真实性的契约合同都无法律效力,这是法律为了保证经济有秩序进行的必要条件,可见诚实或诚信是“信用”产生经济目的的道德前提和保障,信用是离不开诚信的。从词义上看,信用与诚信有重合之处,那就是共有一个“信”,虽然信用的“信”的含义更多一些,但不乏含有诚信所具有的内涵,如契约意识、守信意识、互利意识等等,因此,信用不能单纯看作是谋利的工具,其中也有精神的根基,也就是诚信的基础,“信用并非无源之水、无根之基的东西,其建立、生长的根基与土壤就是诚信道德。”①信用失去诚信的精神支持,必然摧毁其自身的功效。现实经济活动中,凡是试图投机取巧、坑蒙拐骗的人或企业组织,不管曾经如何辉煌,财力有多厚,*终必将败得一无所有,美国的安然公司如此,中国的三鹿集团也是如此。  诚信与信任。“信任属于文化范畴,但像文化本身一样,它也是由我们的经验塑造的。”②信任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社会如缺乏信任的‘氛围’则可以说是个多方面技能失调的社会”。③福山则认为社会信任的程度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一个社会信任程度的高低乃成为其影响经济的重要文化要素。”④卢曼认为在一个越来越组织化的社会结构中,信任是简化复杂性的必然选择,所以“人不得不付出信任。”  ……

作者简介

  余玉花,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公民发展与现代德育研究中心主任、妇女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伦理学会理事,上海伦理学会副会长,上海马克思主义研究学会理事,上海美学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现代伦理,在国内人文社会科学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独著、合著及主编学术著作(包括教材)十余本,独立或主持研究的课题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问题研究”、***人文社会科学“十五”中长期项目“法治社会中的德治问题研究”、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现代都市发展与社会公德建设”等多项,以及***、上海市教委、学校和社会委托课题三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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