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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1735737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81
  • 出版时间:2018-08-01
  • 条形码:9787511735737 ; 978-7-5117-3573-7

本书特色

这套“马克思主义研究文丛”,按照相同主题不同观点、不同主题相互激荡的对话原则,精心挑选了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全国著名高校老、中、青三代马克思哲学研究专家、团队的代表性作品,不仅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的中国纪念,而且是改革开放40年中国马克思哲学研究成果的集中展现,同时是学术梳理、理论创新、科学实践的重要参考。

内容简介

本书把黄枬森先生有关列宁《哲学笔记》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以及他一生对于辩证法研究精华的文章,精心选编,首次结集出版,既是黄枬森先生有关辩证法研究成果的精品之作,也是改革开放以来辩证法研究的重要成果。

目录

《哲学笔记》注释


《哲学笔记》与辩证法


列宁如何批判地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


读列宁论辩证法十六要素


一个以列宁的《哲学笔记》为根据的唯物辩证法体系草图


初学唯物辩证法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坚持客观地运用唯物辩证法


要区别辩证法和辩证法的核心


七对概念辨析


关于唯物辩证法的核心问题


唯物辩证法与市场经济


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只会被发展不会被消解


附录:黄枬森的哲学思想及其由来



展开全部

节选

一个以列宁的《哲学笔记》为根据的唯物辩证法体系草图*
一、哲学需要一个完整的严密的科学体系
过去,一提起体系就要受批评和指责,体系被认为是教条主义和烦琐哲学的表现。现在情况有了很大改变,但体系往往仍被看作只是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有的同志看来,为了教授一门科学,固然需要一个体系,但对于这门科学本身及其发展和运用,体系并无很大意义。这种看法未必恰当。
大家都承认,客观世界是有内在联系的,它的各种规律之间也是有内在联系的,那么,正确反映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科学原理之间,是否也应该有内在联系呢?无疑是应该有的。某一门科学理论的体系不过是由这门科学的原理按照一定的内在联系而构成的严密的整体。任何一门科学的内容只有通过一个体系才能完整地表达、介绍出来,为人所了解。不仅如此,一门科学的体系的完整性和严密性是一门科学成熟程度的一个标志。体系对于一门科学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不可少的。哲学也需要一个完整的严密的科学体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当然是一个思想体系,但它的创始人没有留下从正面加以全面论述的完整严密的哲学体系,列宁也没有留下这样的体系。苏联三十年代的体系(唯物论、辩证法和认识论三大块,或唯物论和辩证法两大块)是根据革命导师的某些论断和做法,临时凑起来的,是一种权宜之计。后来斯大林的体系取代了它,而斯大林的体系只是并列了几个原理,很难说是一个完整严密的体系。人们常常根据这种事实说明哲学体系的必要性不大。
但是,怎么解释马克思为《资本论》而构造的如此完整的严密的体系呢?大家知道,《资本论》是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为了构造这个体系耗费了他四十年光阴,有什么必要呢?如果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科学而不是以一些片言只语来论证科学共产主义,如果用一门科学来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服务,那就需要一个完整的严密的科学体系。对哲学也应该这样说。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只写过论战性的哲学著作,并不能证明他们不赞成系统地阐明他们的哲学思想。马克思曾写信给恩格斯表示要用两三个印张来叙述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合理的东西,恩格斯想写一本自然辩证法,这都是大家熟悉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也有一个构造哲学体系的想法,证据是很充分的。很有意思的是列宁在他写的另一本哲学笔记——《提要》中就马克思的这封信写道:“黑格尔《逻辑学》中合理的东西在于他的方法(马克思1858年: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番,并打算用两三个印张把其中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 。可见列宁十分清楚马克思有过的想法,列宁夫人也在她的《回忆录》中谈到,1922年春天列宁在《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中热烈希望有人能继承他自己在哲学及其通俗读物方面所进行的工作,他已感精力不支,但希望这一工作不要中断。这说明列宁一直有这个心愿,但由于繁重的实际工作,这个心愿未能实现。研究列宁《哲学笔记》中关于体系的思想,将给我们很大启发。
今天大家都感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许多概念不明确,原理的表述不准确,原理之间关系不清楚。这些问题的解决固然要依靠大家做深入细致的研究,总结现代科学的*新成就,但如能建成一个比较完整严密、得到多数哲学工作者赞同的哲学体系,这些问题就可解决一大部分。例如哲学基本问题、物质和存在的区别和联系等问题,大家意见都比较分歧,但如能把这些问题摆在一个体系中来考虑,问题的解决肯定要容易得多。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情况当然比西方哲学的情况好得多。西方哲学流派繁多,各有体系,建立一个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根本无从谈起,这表明了西方哲学还远没有形成为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科学,这就使它可能通过大家的讨论,构成一个比较完整严密、得到多数人认可的体系。这个愿望如能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会加强,成熟性将提高一步,它在实际工作中也将发挥出更大的威力。
今天已有许多同志在从事这一工作,这是好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充分吸取哲学史上关于体系的合理思想,特别是经典作家的体系思想。列宁在《哲学笔记》中的思想有许多是和体系有关的,能否把这些思想明确起来,并根据这些思想来构造一个哲学体系呢?作者认为不妨试一试。本文就是这样一次尝试,但问题很多,许多地方牵强生硬,不能自圆其说,大胆发表出来完全是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个批评和讨论的材料。
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和内容
要构成一个科学理论体系,必须有三个前提。**,这门科学的对象是什么?第二,这门科学的内容是什么?第三,用以构造体系的原则有哪些?因为对象决定内容,而原则决定如何安排内容,使之成为体系。
哲学的对象是什么,至今仍然是一个问题,这不是由于哲学家们的无能和懒惰,而是由于问题的性质和难度。我国大多数同志都同意哲学的对象是宇宙及其一般规律,但有的同志认为这只是辩证法的对象,哲学学说还有另一个对象,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亦即哲学*高或基本问题,或者说这是唯物主义的对象,合起来才是辩证唯物主义,即哲学的对象。第三种意见认为哲学的对象是人类的认识,因为哲学与一般科学不一样,它不直接研究客观对象,而是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为对象,哲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结和概括,所以哲学就是对人类认识的认识。第四种意见认为哲学是认识论,哲学的对象就是思想方法或认识方法,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当各种具体科学一一从哲学中分化出去之后,剩下的就只有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了,即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第五种意见认为哲学的对象是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一般所说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说的都是人对自然界的关系,都可以包括进去。
我不打算一一分析这些观点,后面三个观点有一共同之处,即否认哲学是宇宙观,借用一个老名词,否认哲学是本体论,并把认为哲学是宇宙观的观点叫做本体论主义。哲学能否是宇宙观呢?或者说宇宙观作为一门科学能否成立呢?
一门科学只要它的对象与其它科学可以区别开来,只要它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它就有可能成立,就可以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至于研究得怎样,是否已经作为一门科学建立起来,那是另一个问题。正因此,今天出现了许多新兴科学,如科学学、哲学学、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等等。既然如此,为什么宇宙一般规律不可以作为一种对象来研究,不可以有一门研究这种对象的科学叫做哲学呢?只要否定不了这种对象,就否定不了这门科学。
的确,哲学是对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但是能否由此得出结论说哲学的对象不是宇宙及其一般规律,而是人类认识呢?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哲学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再一个是通过什么途径来认识这个对象的问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科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规律,而规律是不能直接接触的,科学只能通过感性认识去研究它。如果说,科学研究的是感性认识,那么按照这种理解,我们只能说物理学的对象只是关于物理现象的感性认识,物理学是对感性认识的认识,而不是对物理规律的认识了。不仅如此,按照这种理解较普遍的科学的研究对象也不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而是较特殊的科学,这样它就变成对特殊科学的认识了。这种理解显然是不妥当的。例如生物学,它通过什么研究生物的一般规律呢?它必须通过对原始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等特殊科学的总结去研究生物的一般规律,那么能否说生物学的研究对象是各种特殊生物学,而不是生命一般规律呢?我想是不能的。哲学研究的对象与生物学研究的对象都是客观规律,在这点上二者是相同的,只是普遍性程度不同罢了。不仅如此,普遍科学并非不直接研究客观现象。对普遍性程度很高的规律的认识,固然依赖于对特殊规律的认识,但也并非不能,而且需要直接从实践活动或调查研究中去总结和概括。正如生物学研究一般生命规律时,除了对各种特殊生物学进行总结而外,生物学家还要进行一些生物学实验一样,哲学研究一般规律,除了对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进行总结而外,哲学家也要进行一些实践活动或社会调查。我们知道,许多哲学家,包括革命导师和职业哲学家,在研究一般规律时,他们的实践活动对于他们的哲学观点的形成都起过重要的作用,这是不能忽视的。大家知道,毛泽东同志组织、领导和指挥人民革命战争的实践活动,不仅是他的军事思想的来源,也是他的哲学思想的来源,不管通过什么途径来研究,哲学的对象是宇宙及其一般规律是不能含糊的。
哲学无疑是认识方法或思维方法,从这种意义讲,我们说哲学是认识论或逻辑学也是可以的。这是广义的认识论或逻辑学,不是严格意义的认识论或逻辑学。但是,这种广义认识论或逻辑学并不是科学本身,而是科学的运用,即哲学的运用。作为一门科学或一种理论,哲学首先是世界观,它用各种原理来反映客观世界及其规律,而且正因为它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所以它才能对客观世界有效,我们才能运用它来指导我们的认识活动、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而取得预期的效果。如果撇开它的世界观的身份,只谈它是认识论或逻辑学,它就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为一种先验的东西,而这种东西是不存在的。
那么,怎么解释恩格斯所说的辩证法是思维的科学,列宁所说的辩证法是认识论呢?是的,恩格斯说过辩证法是思维科学,但是就在同一本书即《反杜林论》中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他也谈过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而且他还多次用过世界观这个名词,如果辩证法是思维科学,不是世界观,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我认为恩格斯这些不同的说法正好证明他把世界观和思维科学看成同一个东西,即辩证法。讲得全面一点,辩证法首先是关于世界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反过来,用它来指导我们的思维,辩证法规律便成为指导思维的规律,即思维方法,所以辩证法又是思维科学。列宁讲辩证法是认识论,有多种含义。一种含义是讲它是认识方法,这跟说它是思维方式是一个意思。第二种含义是讲认识过程是一个辩证过程,即矛盾运动的过程。还有一种含义是指辩证法的逻辑体系反映了人类认识的过程,即反映了人类认识的规律,所以是认识论。这第三种含义就是列宁在三者(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中所指的认识论。三者同一是一门科学有三个方面,这同恩格斯把思维科学和世界观看成同一个东西的思想是一致的。从列宁对逻辑学所作的说明看,列宁也是首先指出它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 ,即世界观,然后才说它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总计、总和、结论,亦即认识论。总之,哲学是世界观,这点应十分明确,在这个前提上才能说这是认识论或认识方法,逻辑学或思维方法,至于严格意义的认识论和逻辑学,由于它们有明确的对象,当然是可以同哲学分开的。
上面提到的第二种意见,也很不恰当。这种意见实际上讲了两个对象,对于两个对象的联系也没有交待,哲学于是成为两块: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我认为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可以纳入客观世界及其一般规律这个对象中去。意识当然不是客观世界中一般的东西,因为只有人或人类才有意识。但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确是哲学*高问题。为什么呢?
哲学是世界观,哲学的*高概念是存在亦即世界,因为世界是一切存在的总和。哲学*高问题即**个问题,应该是关于存在或世界的问题,即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是由人提出来并由人来回答的,于是它实际上便以另一种形式表现出来:世界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或者说什么是**性的,什么是第二性的?如果不是人而是动物提出并回答这个问题,它也许会转化成为:是物质产生生命,还是生命产生物质?物质与生命何者是**性的?因此,哲学的*高问题和唯物辩证法的*高问题完全是一回事,毫无必要把哲学的对象区别为辩证法的对象和唯物主义的对象,也无必要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区别为两大部分,马克思主义就是辩证唯物主义或唯物辩证法。世界及其一般规律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
这里顺便谈一下一种流行很广的提法,说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这个定义很易引起误解。这个定义是不是说哲学的对象是世界观呢?其实,哲学就是世界观。如果一定要加以区别,说哲学是系统化了的世界观,世界观是没有系统化的哲学,也未尝不可。但上述定义却很容易被误解为哲学是关于思想意识的学问,而不是关于客观世界的学问。
哲学的对象决定哲学的内容。哲学既然是关于世界及其一般规律的科学,那么哲学就应该包括那些对整个世界有一般意义的范畴,如存在和无、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等,这是无疑的。但是否仅仅这些范畴呢?例如意识,认识、思维、真理,这些都不是整个世界的一般范畴,而只是精神世界的一般范畴。它们能不能是哲学的内容呢?列宁显然是把它们看作哲学的内容的。他在辩证法的要素中就提到了分析和综合、认识过程,在《再论工会、目前形势和托洛茨基、布哈林的错误》中谈到辩证逻辑的要点时就谈到了实践和真理。这些对整个世界不是普遍的东西,列宁为什么要把它们算作哲学的内容呢?这样作对不对呢?是不是需要改变哲学的定义呢?
抽象地说,哲学只谈那些一般性的问题,但是如果把自己关闭在这个范围之内而不涉及比较特殊的东西,一般性的东西是说不清楚的。所以,至少哲学应涉及几个大的分支科学的一般性问题。精神科学就是一个大的领域,其中一些一般性问题应在哲学中讲,例如不讲意识,就讲不清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也不讲清物质。当然这并不妨碍认识论或逻辑学成为一门专门科学,专门研究认识规律和思维规律。正如生物学按理只要讲生物的一般问题,但是如果它不讲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它也讲不清生物的一般问题。这当然不是说生物学是动物学、植物学和微生物学的总和,而是为了讲清生物学的一般问题,必须讲一讲动物学、植物学和微生物学的一般问题。但是,改变定义倒也不必,因为一门科学总要有一个明确的对象,以便与别的相邻科学区别开来。
如果哲学的内容可以包含认识论的一般内容,那么它也必须包含历史唯物论的一般内容。如果离开认识论的一般内容,就讲不清楚世界观,那么离开历史唯物论的一般内容就更讲不清世界观,因为显然人类社会的存在比人类认识的存在更根本一些,离开人类社会讲不清认识或精神领域。流行的哲学体系都是先谈认识论,后谈历史唯物论,这是本末倒置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实际是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关系问题,没有谈清人类社会问题,怎能谈清意识问题呢?
那么怎么看自然界的一般问题呢?是否哲学应包括自然辩证法的一般内容呢?这是毫无疑问的。斯大林虽然讲辩证唯物主义是世界观,但他讲辩证法的四个特征和唯物主义的三个特征时,都说这是讲的自然界。这往往被批评为自然辩证法主义,意即以自然辩证法代替了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原则仅仅被看做自然辩证法,不涉及人类社会,而后它才被推广应用于人类社会,叫做历史唯物主义。从广义说,自然界就是宇宙、世界,包括人类社会;从狭义说,自然界指人类社会以外的宇宙。由于人类社会离不开自然界,是在自然界的基础上形成的,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之间也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事情并不像平常所说的那样简单,野外是自然界,城市、集镇是人类社会。过去的哲学家谈的关于自然界的哲学往往就是他的世界观或纯粹哲学,即一般哲学,因而他也顺理成章地把他的哲学思想推广应用于人类社会,论证他的历史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艺术哲学。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部分内容固然只是关于自然界的,但也有不少内容是一般性的。他要建立的自然辩证法这门科学未必只是关于自然的东西,他很可能想通过对自然界的研究而得到一般性的结论。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中也有这种倾向。这是否只是由于哲学史上世界观和自然观的界限不清呢?不完全如此。在人类出现之前,根本没有什么人类社会及其思想意识,自然界就是世界。人类社会出现之后,人类社会仍然附丽在自然界上,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与自然界并列的东西,正如人是动物的一部分,而不是与动物并列的东西一样,当然它们也是并列的,但它们并不是像两个星球或两块土地那样并列,因此,自然界的一般东西往往就是世界的一般的东西,适用于自然界的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当然这不是说自然规律就是社会规律,而是说既然人类社会有其自然基础,自然规律当然适用于人类社会的自然基础。例如动物的某些生理规律适用于人,即适用于作为自然物的人;力学规律适用于机器,即适用于作为自然物的机器。同样道理,从自然界获得的哲学原理也适用于人类社会。这样它就不仅有自然界的一般意义,而且有宇宙的一般意义。这就是一般辩证法与自然辩证法不易分开的原因。例如物质概念,它无疑是从自然界概括出来的,但无疑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当然只是适用于人类社会的自然基础。又如运动、关系、时间、空间等等,都是如此。这些范畴是一般辩证法的范畴呢,还是自然辩证法的范畴呢?这就很难分开了。因此,我认为很难在哲学中把自然辩证法的范畴和一般辩证法的范畴分开来。但是,既然自然界和世界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作为一门特殊科学的自然辩证法仍然是可以经过深入研究而建立起来的。这里谈的只是在哲学体系中自然辩证法与世界观的关系问题。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哲学的内容规定为三部分,即世界的一般范畴、人类历史的一般范畴和认识的一般范畴。
这里顺便谈一种作法,即把辩证法分为规律和范畴两部分,对立面的统一、量变与质变、否定之否定是规律,而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等是范畴,这是毫无道理的。黑格尔没有这种区分,恩格斯也没有这种区分。黑格尔把全部辩证法的内容都叫范畴或规定,也叫概念、环节等等;恩格斯有三个主要规律的叫法,这种叫法承认其它范畴也是规律,不过不是主要规律而已;列宁叫要素、特征、规律,也采用黑格尔的叫法,没有区别过规律和范畴。从道理上说,任何一门科学的内容都是规律,不讲规律就不是科学,而规律是由范畴(基本概念)来表述的。辩证法的规律是由辩证法的范畴来表述的,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由统一、斗争等范畴来表述的。辩证法的范畴也是辩证法的规律,原因和结果这对范畴讲的就是因果律。范畴与规律只有形式上的区别,并无内容上的不同。因此,我们把辩证法的要素通通称为范畴,这些范畴表述的是相应的规律。
三、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提出的构成哲学体系的几个原则
哲学的内容或范围如能像上面所说的那样规定出来,那么,根据什么原则来把这些内容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呢?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在很多地方都说过这些原则。集中谈到这些原则的则有《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纲要》、《谈谈辩证法问题》,特别是《辩证法的要素》诸篇章。
构成体系必须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从何开始?二、按照什么原则来安排全部范畴的顺序?三、贯穿整个体系的核心是什么?黑格尔的体系对这三个问题都有回答。一、哲学的开端是存在,因为存在是*一般*抽象的概念,但就其潜在的内容来说,又是*丰富*具体的概念。因此,从它开始便可把事物的辩证关系全部展现出来。二、安排范畴顺序的原则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从表面到内部、从客观到主观,这是一个综合过程,是同哲学史一致的。在黑格尔看来,这也是一个分析过程,即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但分析过程是一个潜伏着的过程,所以一般都说黑格尔的概念运动过程是一个综合过程。黑格尔是个唯心主义者,他认为这个顺序的根据是概念的思辨的本性,或辩证的本性,亦即纯逻辑推演过程,从概念到概念的过程。三、贯穿整个体系的核心是否定之否定,即正反合三段式。黑格尔把否定之否定也看做矛盾运动过程,但他认为对立面只有结合起来才是矛盾的解决,合就是正与反的结合或统一。此外,根据列宁的理解,黑格尔还有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思想,这一思想与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构成有直接关系。
所谓三者是同一个东西,说的是黑格尔的逻辑学既是思维的科学,又是本体论,又是与人类认识的历史一致的。这一思想不是否定,而是肯定哲学是本体论,这就说明了黑格尔逻辑学的根本性质——它首先是关于客观世界的学问,当然在他那里这个客观世界从本质上说是个精神世界。同时,它又是与认识的历史一致的,这一点即上面提到的第二点。它还是逻辑学,这就说明了它在思维中的普遍意义,它的规律不仅是支配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而且是指导思维的一般规律。
黑格尔关于体系的这些思想都是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提出来的,但他毕竟根据这些思想构造出了一个自以为完整严密的哲学体系。事实证明,在他的体系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合理的东西;同样,在他的体系思想中也有着合理的因素,可以供我们批判地吸取。列宁正是这样做的。列宁关于哲学体系的思想是唯物主义地改造黑格尔的体系思想的结果。列宁有以下一些对于体系的思想:
(一)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是同一个东西。这个思想是列宁**次明确地提出来的,虽然他是根据了黑格尔的观点和做法。从这个思想里可以引申出以下一些思想:**,哲学首先是宇宙观,即关于宇宙及其一般规律的科学,那些根据列宁的三者同一的思想取消世界观的人们是曲解了列宁的思想。列宁在说明逻辑学是什么的时候,首先就指出:“逻辑学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这就十分明确地肯定了逻辑学的世界观性质。第二,这个世界观就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它是一个整体,并不是由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两部分构成的。第三,这个体系的范畴的安排大体符合认识史,即符合哲学概念发展的历史,它反映了人类认识的规律。因此,这个体系的范畴的安排应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从浅到深。第四,这个体系中的原理是一般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过来又是一般思维的规律,从这个意义讲,哲学就是逻辑学。
(二)*高的概念是存在,存在是这个体系的开端。列宁并没有直接作出过这个结论,但从他的一些言论中可以看出,他是同意黑格尔的这个意见的。他摘录了黑格尔许多关于开端的论述,作了肯定的评价,例如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纲要》中,就肯定了存在这个开端。他还提出商品概念就是《资本论》的存在。
(三)体系的安排顺序不是概念的自我发展的过程,即不是思辨的推演过程,而是对人类实践和认识进行总结和概括的结果。正如列宁对《资本论》的体系所做的评价那样,在概念发展的每一步分析中,都用事实即用实践来进行检验。哲学体系既不能像黑格尔那样靠概念推演来展开,那是思辨哲学;也不能像数学那样靠形式逻辑从公理、定义引出定理,这是欧洲理性派早已宣告失败的做法。
(四)体系的核心不是否定之否定,而是对立统一规律。对于黑格尔来讲,否定之否定当然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但它要求有一个合的结局,只有合才是矛盾的解决,即矛盾的扬弃、消解,亦即对立面的统一。所以,在黑格尔那里,与其说矛盾运动是辩证法的核心,毋宁说否定之否定过程是辩证法的核心,因为不仅是矛盾运动,而且是以统一结束的矛盾运动,是构成黑格尔体系的*根本的原则。列宁区别了否定和对立面的统一,把否定之否定了解为在更高基础上重复过去的阶段,即重复和前进的对立统一,而把对立面的统一了解为对立统一规律,并明确指出对立面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列宁不像黑格尔那样把矛盾的解决局限于对立面的结合,而且包含了新的战胜、克服旧的。因此,列宁把对立统一规律看作辩证法的核心,比黑格尔更能反映出辩证过程的实质。
列宁不仅提出了以上这些构成辩证法体系的原则,而且提出了一个唯物辩证法的雏型,这就是他的辩证法的要素十六条。人们对十六条的理解,是各不相同的,我在《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六期曾提出过一些理解。我认为前七条是一个纲,后九条是对前七条的补充,可以分别纳入前七条中去。包括后九条于其中的前七条就形成一个辩证法体系的雏型,它大体上是符合列宁所提出的那些原则的。这个体系的雏型简单的说就是: (1)观察的客观性(**条),(2)相互联系(第二、八条),(3)运动(第三条),(4)自我运动(第四条),(5)对立面的统一、斗争和转化(第五、六、九条),其中又包括否定之否定(第十三、十四条)、内容和形式(第十五条)、质和量(第十六条),(6)分析和综合(第七条),其中又包括认识的量的增加(第十条)、认识的深化(第十一条)、认识史的总结(十二条),(7)总结:辩证法的核心。

作者简介

黄枬森(1921-2013),当代著名哲学家、哲学史家、哲学教育家,北京大学哲学系原主任,北京大学原资深教授,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科和人学学科的开创者,北京大学哲学系哲学教育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徐春,北大大学哲学博士,中国人学学会秘书长。
黄萱,黄枬森先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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