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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 电子商务专业工作过程导向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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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237075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34
  • 出版时间:2018-01-01
  • 条形码:9787302370758 ; 978-7-302-37075-8

内容简介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文件为指导,紧扣高职高专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要求,以专业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从全新的视角,本着理论和实际密切结合的原则,阐述了电子商务法涉及的基本问题,包括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法律规范;着重探讨了有关电子商务市场法制环境的问题,包括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权、虚拟市场规制、电子商务税收、电子证据和司法管辖等;对于网络游戏等新的电子商务法律难题,以及电子商务法律新问题也作了介绍。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可作为高职高专、成人高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用书和非电子商务专业(如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计算机等)的教学用书,也可供五年制高职学生使用,还可以作为广大电子商务从业人士的有益参考书。

目录

**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制度
**节 电子签名概述
一、电子签名的概念
二、电子签名的分类
三、数字签名
第二节 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电子签名人、电子签名依赖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电子签名人的义务和责任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节 电子认证机构
一、认证机构的概念
二、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三、电子认证机构提供的认证服务的内容
四、电子认证服务的更新、暂停和撤销
第五节 电子认证中各方的法律关系
一、认证机构和证书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认证机构和证书信赖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三、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小结
职业能力检测

第二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节 电子合同概述
一、电子合同立法的发展
二、电子合同的概念
三、电子合同的特征
四、数据电文的证据性
五、电子错误责任的承担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订立
一、电子合同的主体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
三、在线交易中的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的界定
四、电子要约和承诺的撤回
五、电子要约的撤销
六、电子要约的生效
七、要约和承诺的收讫确认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一、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履行
一、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有关电子格式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格式合同问题的产生
二、国外的相关判例及立法
三、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小结
职业能力检测

第三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节 电子支付概述
一、传统支付方式及法律规定
二、电子支付概述
第二节 电子支付的工具
一、电子现金
二、电子支票
三、电子信用卡
四、网上银行
第三节 电子支付当事人概述
一、电子支付的当事人
二、电子支付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三、电子支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一、国外电子支付立法情况
二、我国电子支付立法情况
三、电子支付面临的法律问题
四、电子支付立法展望
第五节 电子发票概述
一、电子发票
二、纸质发票与电子发票的对比
三、国际上电子发票的使用情况
四、我国电子发票的使用情况
小结
职业能力检测

第四章 虚拟财产的权属
**节 虚拟财产的范围和主体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外目前立法现状
三、我国虚拟财产保护现状
第二节 虚拟财产纠纷的责任
一、虚拟财产纠纷
二、虚拟财产的物权法责任
三、虚拟财产的合同法责任
四、虚拟财产的侵权法责任
五、虚拟财产的继承法责任
小结
职业能力检测

第五章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在线交易消费者及保护
一、在线交易消费者
二、网络环境消费者保护的特殊性
三、经合组织消费者保护的主要框架
四、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在线交易消费者的保护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一、网络服务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二、提供商品信息的义务
三、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
四、不得有不当免责的义务
第四节 在线交易消费者隐私保护
一、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二、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概述
三、各国及地区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对策
小结
职业能力检测

第六章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法
**节 著作权的保护
一、网络著作权概述
二、网络著作权立法状况
三、网络著作权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四、网络著作权的限制
第二节 域名的保护
一、域名概述
二、域名的管理机构及注册
三、域名纠纷及其法律保护
四、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五、通用网址及其法律保护
小结
职业能力检测

第七章 电子商务与税收法律制度
**节 现行税法概述
一、税收和税法
二、税收管辖权
第二节 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税法基本要素的影响
二、电子商务对现行各税种的影响
三、电子商务征收新税问题
四、电子商务过程的税收征管问题
第三节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
二、营业税
三、印花税
小结
职业能力检测

第八章 电子证据与电子商务争议
**节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方式
一、在线争议解决方式的种类和优点
二、在线协商
三、在线调解
四、在线仲裁
五、在线诉讼
第二节 电子商务纠纷的管辖
一、法院的管辖权
二、传统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三、网络纠纷管辖权遇到的法律障碍
四、中国网络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五、国际公约关于网络纠纷管辖权的规定
六、管辖权法律风险的防范
第三节 电子商务诉讼中的电子证据运用
一、请求国家机构给予协助的措施(公权力救济措施)
二、电子证据收集技术和方法
三、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小结
职业能力检测

附录 本书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展开全部

节选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二)电子签名生效的条件  A公司业务代表甲为了购买LED显示屏与B公司业务代表乙通过电子邮件交流。后双方达成共识。在这一过程中有两个问题:①甲在交流过程中使用的都是私人邮箱。②甲、乙*终达成共识的邮件落款写的均是自己的名字。请问这份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是否有效?  《电子签名法》第十五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字示范法》第六条**款也规定:“凡法律规定要求有一人的签字时,如果根据各种情况,包括根据任何有关协议,使用电子签名既适合生成或传送数据电文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且也同样可靠,则对于该数据电文而言,即满足了该项签字要求。”  上述条文并没有将不同的电子签名技术划分为经确认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和使用可靠性不高的技术,从而也没有根据这种划分决定各种技术的效力。也就是说,法律并不歧视任何电子签名形式,即使该形式在某种场合下可能看来不够精致和安全。这些规定没有使用画地为牢的做法,从而避免了法律阻碍技术发展的问题。  我们可以从上述规定中推定,数据电文加以签字而采用的任何电子签名技术,只要从所有情形来看,包括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任何协议都认为足够可靠,那么便可能产生法律效力,并不局限于某一项或几项技术上。  为了确定是否可靠,我们可以考虑各种法律、技术及商业因素,包括:①每一当事人所用设备的先进程度;②他们所从事的贸易活动的性质;③当事人之间进行商业交易的频度;④交易的种类和数额;⑤在特定的法规环境下签字要求的功能;⑥通信系统的能力;⑦是否遵循由中间人提出的认证程序;⑧可由中间人提供的各种核证程序;⑨是否遵循贸易惯例和做法;⑩有无防范未经授权而发出电文的保险机制;⑩数据电文所含信息的重要性和价值;⑥利用其他鉴别方法的可能性和实施费用;⑩有关行业或领域在商定该鉴别方法时以及在数据电文被传递时,对于该鉴别方法的接受或不接受程度;⑩任何其他有关因素。这些因素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所以依靠这些因素决定何为可靠签字方法,可能只有在使用电子签名很长时间之后由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来决定。  因此,为了确定性的考虑,法律还进一步提供了一些标准,通过这些实质性规则可以帮助人们明确目前哪些技术是被公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同时,指明使用这些公认的技术将产生与手写签字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①项着重于签字制作数据的客观特征,即必须专属于签字人而不是其他任何人。从技术角度来看,签字制作数据可以专属于签字人,而本身并不是“独一无二的”。用于制作签字的数据与签字人之间的关联是必不可少的因素。虽然某些,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可能是许多使用者共享的,例如公司的若干工作人员共同使用公司的签字制作数据,但这种数据必须能够在每个电子签名中毫不含糊地鉴别出其使用者。  第②项述及的是使用签字制作数据的情形。签字制作数据在使用时必须仅由签字人控制。关于“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应该从比较宽泛的意义上去理解。一种情况是,签字人可将其授权给另一人使用,以便该人可代表其使用签字数据。出现这种情形的场合是公司中使用的签字数据,公司实体将是签字人,但需要若干自然人才能代表其签字。另一种情况是在商业应用中,有时候会将签字数据存在于内部网络上,能够供若干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按推定网络将与某个实体相关,该实体将是签字人并保持对签字制作数据的控制。上述两种情况都可以理解为签字人通过其代理人、职员来控制签字制作数据,而其代理人、职员都为签字人而非其自身控制签字制作数据。当然,如果签字数据可普遍得到,那么这一签字数据就不再是仅由签字人控制了,也就不满足第二项的规定,从而不应包括在法律的范围内。如一把钥匙由一人以上按“组合式钥匙”或其他“共享秘密”的方法操作,只有这些人同时使用其手中控制的部分签字制作数据才能进行签字,那么,提及“签字人”指的是这些人全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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