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0326153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3cm
- 页数:380页
- 出版时间:2018-11-01
- 条形码:9787503261534 ; 978-7-5032-6153-4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导游领队服务法律基础、导游领队的权利义务、导游领队的委派、导游领队的合同义务、导游领队的安保义务、导游领队与不可抗力、导游领队与文明旅游、导游领队与旅游购物自费、导游领队的证照管理、导游领队的服务收费、导游领队的证据意识、导游领队的劳动报酬、导游领队的违法犯罪、旅游者的注意义务等。
目录
**章 导游领队服务法律基础 1
**节 导游领队服务法律常识 3
第二节 旅行社欺诈的认定 9
第三节 旅行社欺诈的责任承担 ··11
第四节 旅游者要求旅行社赔偿10 倍费用不合理 ·13
第五节 旅游者要求出境游补出境游不合适 ··16
第六节 包机、专列等交通工具不属于公共交通 ··18
第七节 旅游者误工费赔偿的计算 ··20
第八节 旅游服务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2
第九节 如何理解“定金”的含义 ··24
第二章 导游领队的权利义务 ··27
**节 导游领队的权利 ··29
第二节 导游领队的合同义务 ··31
第三节 导游领队的安保义务 ··36
第四节 导游领队职务行为分析 ··38
第五节 导游领队个人行为分析 ··41
第六节 地陪向旅游者借钱行为分析 ··43
第三章 导游领队的委派 ··47
**节 导游领队的委派及委派数量 ··49
第二节 旅行社是否可以直接委派外地导游 ··52
第三节 入境游和出境游导游领队的委派 ··57
第四节 自由行不委派领队的法律后果 ··59
第五节 领队是否可以承担全兼地职责 ··61
第六节 导游自由执业与导游管理 ··64
第四章 导游领队的合同义务 ··71
**节 导游领队合同义务概述 ··73
第二节 导游调整行程顺序属于违约行为 ··75
第三节 旅游者几天的行程被合并为一天不合适 ··78
第四节 导游未随团提供导游服务要担责 ··80
第五节 如何界定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82
第六节 如何界定领队服务中的擅自行为 ··85
第七节 甩团性质认定及其责任承担分析 ··88
第八节 旅游者认为漏游景点应当由谁举证 ··90
第九节 领队组织观看黄色项目责任承担分析 ··92
第十节 导游允许旅游者临时参团的行为分析 ··94
第五章 导游领队的安保义务(上) ··97
**节 导游领队安保义务概述 ··99
第二节 涉水旅游安全中旅行社的告知义务 101
第三节 旅游者参加浮潜项目的告知义务 104
第四节 旅游者乘坐快艇受伤责任分析 107
第五节 安排旅游者船舱外就座受伤的责任分析 110
第六节 热气球服务不安全的承担责任 112
第七节 驾驶员停车不当与旅游者脚踝受伤 115
第八节 旅游行程中汽车失火的责任分析 117
第九节 旅游者自费骑马摔伤责任承担 119
第十节 旅游者洗澡摔伤的责任分析 122
第十一节 未成年旅游者邮轮溺水的责任分析 124
第十二节 旅游者在邮轮上摔伤的责任分析 127
第六章 导游领队的安保义务(下) 131
**节 老年旅游者猝死的责任分析 133
第二节 老年旅游者走失责任分析 136
第三节 旅游者受伤后要求返程的处理 139
第四节 领队没有告知地下人行通道不合适 142
第五节 同团旅游者肢体冲突责任分析 144
第六节 旅游者尾骨疼痛接受按摩纠纷分析 147
第七节 旅游者行程中被狗咬的责任承担 150
第八节 临时调整旅游大巴的行为分析 152
第九节 导游遗失旅游者保管物的责任分析 155
第十节 旅游者航班上行李丢失的责任分析 157
第十一节 自费项目期间物品遗失的责任分析 160
第七章 导游领队与不可抗力 163
**节 不可抗力概述 165
第二节 旅行社合理注意义务的认定 171
第三节 不可抗力在不同阶段的影响 177
第四节 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延误的处理 179
第五节 旅行社擅自迟延履行不能免责 181
第六节 领队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团队行程受阻 182
第七节 不可抗力导致交通费用增加的处理 184
第八章 导游领队与文明旅游 187
**节 文明旅游漫谈 189
第二节 旅游者向泰国空姐泼水事件分析 191
第三节 旅游者大闹曼谷机场现象分析 193
第四节 旅游者在旅游车上晾晒内衣现象分析 196
第五节 旅游者拿走酒店马桶盖的行为分析 198
第六节 旅游者抽烟被罚责任承担分析 201
第七节 旅游者文明旅游的践行者 203
第八节 旅行社是文明旅游的推动者 205
第九章 导游领队与旅游购物自费 209
**节 旅游购物自费中的法律关系 211
第二节 旅游购物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13
第三节 购物和自费必须得到旅游者的明确同意 216
第四节 购物和自费补充协议是否为自愿的举证 218
第五节 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强迫购物的举证 220
第六节 行程中的购物并非均由旅行社负责 222
第七节 领队取消购物商店的责任承担 224
第八节 纯玩团是否可以有购物和自费 226
第九节 旅游者认为商品质量低劣的举证 228
第十节 商品价格高不可以成为退货的理由 230
第十一节 个别旅游者不愿参加自费的应对 231
第十二节 自费项目中旅游者人身伤害的担责 234
第十三节 旅游者从平台预订自费项目的责任承担 236
第十四节 自费项目不可以随意取消 238
第十章 导游领队的证照管理 241
**节 导游领队证照管理概述 243
第二节 全团行李护照被盗责任分析 244
第三节 护照被盗旅游者应当继续行程 247
第四节 护照缺页被拒出境旅游的责任承担 250
第五节 出境游期间护照被抢的责任承担 253
第六节 护照出错不是旅游者扩大损失的理由 255
第七节 旅游者境外遗失护照的责任分析 257
第八节 旅游者不可使用已挂失护照出境 259
第九节 护照出错领队不能鼓动旅游者出境 262
第十一章 导游领队的服务收费 265
**节 导游领队服务收费概述 267
第二节 向旅游者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是否合适 268
第三节 同团不同价的差价是否需要退还 270
第四节 特殊群体旅游者收费纠纷分析 272
第五节 老年旅游者是否可以要求退还门票 275
第六节 向旅游者收取离团费是否合理 277
第七节 向旅游者收取单房差是否合理 280
第十二章 导游领队的证据意识 283
**节 导游领队证据意识概述 285
第二节 导游领队须防范口头约定风险 286
第三节 举证证明以书面形式*为合适 289
第四节 导游领队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维权 291
第五节 旅游者跌落大桥受伤的责任承担 294
第六节 旅游者参加摔跤表演受伤的责任分析 296
第七节 旅游者脱衣以示清白引发的纠纷 298
第八节 单位同意旅游者下海游泳的责任分析 301
第十三章 导游领队的劳动报酬 305
**节 导游领队劳动报酬的现状 307
第二节 导游领队辱骂旅游者的原因探寻 308
第三节 行业法律对导游领队劳动报酬的保护 311
第四节 导游收取小费的法律分析 313
第五节 出境旅游小费支付纠纷 316
第六节 导游领队服务与回扣佣金 317
第七节 地陪被扣除十天导服费不合适 320
第十四章 旅游者的注意义务 325
**节 旅游者的注意义务概述 327
第二节 旅游者在景区被绊倒的处理 329
第三节 旅游者迟到的责任承担分析 332
第四节 旅游者迟到旅行社是否需要担责 335
第五节 旅游者失信被拒出境的责任承担 337
第六节 护照瑕疵与旅游者人为扩大损失 340
第七节 旅游者在目的地滞留不归的应对 342
第八节 新郎拒绝出境是否为人为扩大损失 346
第九节 不可抗力期间旅游者的注意义务 349
第十节 旅游者晾衣服摔倒受伤的责任承担 351
第十一节 旅游者携带自闭症患儿出游纠纷的处理 354
第十二节 旅行社订票失误旅游者拒绝登机 356
附录1:旅行社遗漏旅游景点责任承担分析 · 360
附录2:导游领队的违法犯罪 · 374
后 记· 380
节选
《导游领队服务法律指引》: 一、案例简介 旅游者为了确保度假行程不至于太匆忙,和组团旅行社在合同中约定,在旅游目的地4天中,每天仅安排一个景点观光,其余时间为旅游者自由活动,既不参加购物,也不参加自费项目,为此旅游者还比常规团队多支付了1000元团款。到了旅游目的地后,当地导游以公司安排为由,强行将4天4个景点合在一天内全部游览完毕,剩余的3天时间,全部变为旅游者的自由活动时间。旅游者返程后投诉组团社,组团社以行程单中有事先声明,旅行社可以调整行程,并未减少景点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者拒绝接受旅行社的解释。 二、法律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 1.旅行社类似的事先声明普遍存在。几乎所有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中,都有一句类似的话,大意是旅行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有权对旅游行程进行调整。旅行社认为只要有这样的事先声明,就能够确保万无一失。而且旅游行程单作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已经由旅游者签字认可,按照常理应当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具有约束力。所以,组团社认可地接社的服务行为,认为自己没有违约,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同时,这样的事先声明,等同于旅行社单方赋予了导游擅自调整行程的权利,对于导游的管理形同虚设。 2.旅游行程单的声明是否有效。虽然旅游合同中有关于旅行社可以调整行程的约定,但这样的约定对于旅游者仍然不具有约束力:**,即使行程调整的约定有效,但由于旅游者在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已经明确,每天只游览一个景点。和旅游行程单中的约定相对应的是,旅游者和旅行社的约定为特别的约定,其他约定的效力应当被排除。第二,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由于旅游行程单中的约定限制和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不论从双方的约定看,还是从法律规定看,有关旅行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可以随意调整行程的约定不能约束旅游者。说句大白话,旅行社虽然形式上有这样的事先声明,但实质上等于没有任何声明。 3.旅行社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在旅行社看来,由于没有减少旅游景点,而且也有旅行社的事先声明,只不过景点的游览时间有些变化而已,所以,旅行社并不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旅游者看来,旅行社的景点游览时间的调整,尽管不足以导致旅游者直接权益损失过大,但却打乱了整个旅游行程的安排,给旅游者的旅游造成困扰,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看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是否完全相符,或者说旅行社是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擅自减少景点当然是违约,旅行社不会有异议,但没有按照约定的顺序提供服务,则属于不完全履行,也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一种表现形式。按照合同约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的景点游览,应当是每天安排一个景点,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中,也应当是每天安排一个景点,而不是将全部景点游览合并为一天。案例中实际提供的服务表明,虽然景点没有减少,但游览顺序被打乱,自然属于违约的范畴。 ……
作者简介
黄恢月,1967年11月生,浙江省建德市人,杭州师范大学文学学士,安徽大学文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本科(远程),现任浙江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浙江省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对旅游法和旅游纠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先后出版了《旅游合同纠纷实务解析》《旅游饭店纠纷实务解析》《常见旅游纠纷防范与应对指南》《旅游法实务详解》等13本著作,在《旅游学刊》《中国旅游报》《旅行社之友》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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