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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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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264628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14
  • 出版时间:2018-08-01
  • 条形码:9787502646288 ; 978-7-5026-4628-8

内容简介

  《工程合同管理》以培养和提高读者工程合同管理理论知识,提升实际工程合同管理的能力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依据,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工程合同管理》共分十一章。内容包括:工程合同管理概述;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工程合同体系及合同总体策划;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软件应用等。  《工程合同管理》的编写注重理论知识与工程实际的结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作为高等院校管理类和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教材,也可供从事工程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及其他有兴趣的人员学习参考。

目录

**章 绪论
**节 工程合同概述
第二节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第三节 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手段

第二章 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节 工程合同管理的民事法律
第二节 工程合同管理的行业法律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三章 工程合同体系及合同总体策划
**节 工程合同体系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三节 建筑工程合同策划

第四章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五章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管理
**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三节 监理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 关于监理报酬、费用、奖励与保密的规定

第六章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节 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第二节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
第四节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七章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节 总承包合同管理概述
第二节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三节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 设计施工阶段的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第八章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节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概述
第二节 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节 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第四节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第九章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节 项目风险管理概述
第二节 工程合同的担保
第三节 工程保险

第十章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节 国际工程概述
第二节 国际工程采购的招标文件
第三节 国际工程常用的合同条件

第十一章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软件应用
**节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概述
第二节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节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
第四节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第五节 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软件应用

附录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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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工程合同管理》:  (一)总则  总则规定了《建筑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建筑活动的界定和国家对建筑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1.立法目的  《建筑法》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和促进建筑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根本目的出发,《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有以下四点:  (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建筑法》,依法规范建筑活动,可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建筑活动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和其他不正常现象。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建筑法》,依法实施建筑工程许可制度和发包、承包制度,可以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促进建筑事业的健康发展。  (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制定《建筑法》,依法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可以保证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确保建筑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建筑法》,可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对建筑活动行为的规范,从而可以保证和促进建筑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建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建筑活动,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筑活动,其行为本身和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都必须符合《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3.建筑活动的界定和总体要求  《建筑法》中所定义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国家对建筑活动的总体要求有如下几个方面:  (1)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3)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和从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审查建筑工程的施工条件,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开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1)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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