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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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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01019827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14
  • 出版时间:2018-12-01
  • 条形码:9787010198279 ; 978-7-01-019827-9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七章,由三部分内容构成。靠前部分内容梳理和分析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与民主政治的内在关联及其对民主化的推动作用。第二部分内容界定分析了中国民主建设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内涵和功能、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其形成原因,探讨了我国民主建设的重心以及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协同发展的现实路径。这部分内容主要立足于我国民主建设现实,通过对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发展现状进行横向比较,探索了工具理性发展的现实路径。是本书的主体内容。第三部分内容在挖掘理论和实践的、历史和现实的、观点和方法的等各种资源的基础上,揭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互斥互补的逻辑机理和多维度统一的途径。这是以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为载体研究中国民主建设问题所获得的一些经验和启示。

目录

引言

**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价值理性和
工具理性的内涵
一、民主政治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内涵
(一)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内涵
(二)民主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内涵
一、人民民主:中国特色的民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价值理性的内涵
(一)人权、自由、平等、法治、公正:人民民主的价值基础
(二)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的实质内容
(三)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根本性质
(四)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的政治原则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工具理性的内涵
(一)中国民主制度
(二)中国民主程序
(三)中国民主技术
(四)中国民主工具理性结构要素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功能
一、民主化进程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功能
(一)价值理性解决民主的可欲性和可信性问题
(二)工具理性解决民主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问题
(三)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协同作用推动民主化进程I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价值理性的功能
(一)价值导向功能
(二)价值激励功能
(三)价值规范功能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工具理性的功能
(一)实现民主价值
(二)规制民主运行
(三)提高民主效能
(四)培养民主习性
四、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合法性供给功能
(一)价值理性的合法性供给功能
(二)工具理性的合法性汲取功能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发展成就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价值理性的发展成就
(一)已建构一套先进而务实的价值理性系统
(二)已形成对民主及其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三)民主价值理性已转化为国家发展规划和法律规范
(四)民主价值理性已深入人心
……
第四章 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存在的问题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心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协同发展的现实路径
第六章 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协同作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启示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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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  第三,个人自由、个人平等是人民自由、人民平等的真正落实和*终实现。从词源上来讲,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整体性概念,如果人民不能转化为现实的个体,权利不能落实到每一个个体身上,人民主权便只能是一种空洞无物、有名无实的权利。因此,个人自由、个人平等是落实和实现人民自由、人民平等的实质体现。而理念的相通与下落途径,使得通过个人来落实和实现人民自由、人民平等成为可能。人民、公民、选民是三个不同层面上的概念,人民是政治正当性的依据,公民是法律确认的政治共同体的主体,而选民是政治行动的主体①。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下落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民理念,再下落为现实政治运作中的选民理念,是落实和*终实现个人自由与个人平等的基本思路和可行途径:**次下落使纯粹抽象的人民主权理念转变为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定;第二次下落使文本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与义务规定转变为限制权力和捍卫权利的政治行动②。当然,选举并不是民主的全部,选举也不是决定权力交替的唯一方式,但选举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的*主要方式,事实上成为公民个人自由与平等权利的*主要体现;同时,由于定期、公开、自由、平等的竞争性选举制度在现实民主政治中发挥着授权、监督及影响决策的实质性作用,所以,由一个个的个体所组成的选民,实际上就构成了落实人民主权理念,实现人民平等、人民自由的具体的政治主体。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规范政治学意义上的选民问题,是从行动状态对理念状态的公民与人民问题的一个延伸。……相对于人民、公民而言,选民乃是从政治理念到政治行动的一个转换性概念。”①通过这种下落和转换,使得国家主权意义上的人民自由和人民平等真正落实为个人的自由权与平等权。同时,人民自由、人民平等的权利也只有转化为公民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选民身上,人民自由、人民平等的权利才是组成人民的每一个人的名副其实的权利,也才是达到了人民自由和人民平等的*终目的。  综上所述,理解人民自由、人民平等与个人自由、个人平等关系的要害,需要从两个不同的维度上理解人民,领会自由和平等的人民性与个体性的关系,并根据现实条件和历史方位的转换调整民主诉求的聚焦点。概括来说,一是从“由谁做主”的维度上理解人民;二是从“如何做主”的维度上理解人民。“由谁做主”由于关系着国家权力的真正来源和终极归属,因此,作为国家主权承载者的人民,只能被理解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如何做主”由于关涉到国家权力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具体行使,因此,作为整体意义上的人民概念,就需要转换为可计算意义上的人民概念,即作为人民的组成部分的个人。这两种维度上的人民概念的关系,实质上就是整体与个体、人民性与个体性之间的关系,它们既有联系又具有不同的意义。  ……

作者简介

  王彩云,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长期从事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教学工作。近年来,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项,主持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3项。在《政治学研究》、《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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