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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信息化应知应会手册(第1版)

检察信息化应知应会手册(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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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2314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81
  • 出版时间:2019-08-01
  • 条形码:9787510223143 ; 978-7-5102-2314-3

内容简介

  《检察信息化应知应会手册(第1版)》共分七个部分,分别对应当前检察信息化工作的七个工作领域。  **部分是政策规划类,共79题。主要总结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信息化顶层设计、国家或行业标准,和其他应知应会的政策文件、专有名词。  第二部分是基础设施类,共73题。主要总结了检察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常用的理论知识、专有名词,检察内网、工作网、互联网建设管理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是视频会议类,共36题。主要总结了智能语音、电视电话会议和其他视频管理的理论知识、专有名词,着重介绍了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技术保障的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是系统应用类,共115题。主要总结了检察应用研发、管理的软件工程学理论知识、专有名词,着重介绍了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和相关系统的基本功能和应知应会内容。  第五部分是数据管理类,共46题。主要总结了检察数据管理应知应会的数据工程基本知识、专有名词,着重介绍了检察机关大数据中心机房管理的注意事项。  第六部分是运维保障类,共18题。主要总结了检察信息化运维保障的国家标准和注意事项,着重介绍了检察信息化运维保障中常见的故障处理方法。  第七部分是网络安全类,共7l题。主要总结了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专有名词,着重介绍了检察机关网络安全的重点领域、日常方法和注意事项。  《检察信息化应知应会手册》主要适用于以下对象:一是作为“入职培训教材”,供全国检察信息化新人职人员培训使用;二是作为“日常工具书”,供全国检察信息化人员和为检察机关提供产品研发、运维服务的技术专家参考;三是作为“工作资料”,供有志于了解检察信息化工作的检察人员、研究者阅读。

目录

一、政策规划类(1—79题)
二、基础设施类(80一152题)
三、视频会议类(153一188题)
四、系统应用类(189—303题)
五、数据管理类(304—349题)
六、运维保障类(350—367题)
七、网络安全类(368—438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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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检察信息化应知应会手册(第1版)》:  34.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对于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5月印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在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审批、建设实施到运行管理等全过程中,应同步开展项目档案建设工作,形成的档案要进行档案验收,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电子政务项目的竣工验收。同时,文件还明确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档案的移交与管理、档案验收等工作内容和流程,规定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35.国家发改委对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31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电子政务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两部分组织开展。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由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承担。非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由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等三家专业测评机构承担。  36.国家发改委对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第31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稽察、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应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37.国家发改委对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07号)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是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担施工的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项目业主方实施监督。  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使用单位未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方案的行为,监理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项目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发改委报告。对未及时制止和报告上述行为的监理单位,视情况给予劝戒或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任务,并建议有关资质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

作者简介

作者介绍 钟福雄,现任**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是**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处、科研管理处、检察信息化一处、检察信息化二处、检察信息化三处、检察信息化*处、检察信息化五处、检察技术管理处和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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