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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20346825
  • 装帧:一般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89
  • 出版时间:2018-02-01
  • 条形码:9787520346825 ; 978-7-5203-4682-5

本书特色

本书系统分析与论述南京国民政府新闻检查制度。本书以南京国民政府的新闻检查制度为研究对象,观照其执行过程,努力厘清民国时期新闻业的原始生态。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一个历史问题,历史文献是直接的研究文本,目标是解决新闻检查制度与社会治理相关的理论问题。史论结合是整个文本建构的基本方法。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分析与论述南京国民政府新闻检查制度。主要回顾中国古代出现的传播控制思想与审查制度,梳理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法规管理舆论制度;在此基础上,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新闻检查制度产生的思想基础与体制,以及蒋介石奉行国家至上、意志集中、信仰的新闻宣传管理理念产生的思想渊源;观察南京国民政府在初创时期、抗战时期和内战期间所设计的新闻检查理念、颁布的新闻检查法令以及新闻检查的现实结果;全面论述南京国民政府新闻检查制度的领导机构、落实机构、执行程序、落实方式与执行效果。通过四个典型案例,深入研究国民党新闻检查制度对社会治理的影响结果,揭示南京国民政府新闻检查制度给社会稳定与建设带来的破坏性、非法性与失败因素等。

目录

导论
**章 南京国民政府之前的新闻检查制度
**节 中国古代传播控制思想与审查制度
一 古代思想家对传播控制的经典理论
二 中国古代传播审查与言论控制制度
三 中国古代传播控制的典型事件及其影响
第二节 晚清时期新闻检查制度
一 晚清时期新闻检查法规
二 晚清时期新闻检查执行方式
三 晚清时期典型新闻检查事件及其影响
第三节 北洋政府时期新闻检查制度
一 民国初期新闻自由与新闻检查
二 袁世凯时期新闻检查制度与“癸丑报灾
三 北洋军阀混战时期新闻检查制度
结语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新闻检查制度的历史流变
**节 南京国民政府执政初期新闻检查制度(1928-1937)
一 训政及国民党新闻统制思想形成
二 初创时期颁布主要新闻检查法规
三 初创时期新闻统制其他方式
四 初创时期新闻检查制度的实现
五 初创时期新闻检查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 抗战时期新闻检查制度(1938-1945)
一 战时新闻统制基本政策
二 战时新闻管制主要法规及方式
三 战时新闻管制影响及抗检斗争
第三节 战后时期新闻检查制度(1946-1949)
一 战后时期新闻检查制度的变化
二 战后时期新闻检查制度的破产
结语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新闻检查制度的思想渊源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新闻检查制度的执行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新闻检查制度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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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南京国民政府新闻检查制度研究》:  一 民国初期新闻自由与新闻检查  (一)民国政府奉行的出版自由政策及“暂行报律”事件  1912年10月10日,武昌新军率先发动起义,打响了辛亥革命的**枪。两个月后,全国24个省中有14个省起而响应并宣告独立,早已腐朽的清政府迅速土崩瓦解。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史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立即把言论自由在所控制的地区热情地加以倡导和执行。它废除了清政府颁布的新闻检查法令,并废止了内务部草拟的《中华民国暂行报律》,展示出了反对封建专制的言禁、保障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努力。  1912年3月4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通电全国新闻界知照:“查满清行用之报律,军兴以来,未经民国政府明白宣示,自无继续之效力。”清政府制定的《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章应守规则》《大清报律》等新闻出版法规相继被废除。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具有宪法效力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人民自由言论著作刊行并集会结社。”《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章第十五条中规定,这一人民享有的自由权利,只有在“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以法律限制之”。  3月17日,孙中山发布的《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用公权私权文》,从资产阶级的人权说出发,认为“天赋人权,蛋属平等”,并特此下令:前清法律对蛋户(水上居民)等各类所谓的“贱民”的歧视与限制一律取消,“凡以上所述各种人民,对于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力,公权若选举、参政等,私权若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之自由等,均许一体享用,误稍歧异,以重人权,而彰公理”。  在之后地方所颁布的新闻法令当中,新建立的政权机关一般都写上了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款。如《浙江军政府临时约法》《江西临时约法》和湖北军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都有同样规定,允许“人民自由言论著作刊行并集会结社”。这些法令,将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为民众维护言论出版自由的斗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能体现南京临时政府恪守言论出版自由、废除新闻检查的,是对《中华民国暂行报律》事件的处理。鉴于清政府的新闻出版法规废除后报刊出版无章可循,在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次长居正等人商议下,内务部参事林长民草拟了《中华民国暂行报律》,与报界约法三章,要求全国报馆遵照执行。其基本内容为:  (1)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人及编辑人姓名,须向本部呈明注册,或就近地方高级官厅呈明,咨部注册。兹定自令到之日起,截至阴历四月初一日,在此限期内,其已出版之新闻杂志各社,须将本社发行及编辑员姓名呈明注册。其以后出版者,须于发行前呈名注册,否则不准其发行。  (2)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  (3)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毁人提出诉讼时,得酌量科罚。  ……

作者简介

  张举玺,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驻俄罗斯记者、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现任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17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主要研究方向:新闻理论与实务。    祁涛,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博士、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记者5年,荣获河南省新闻奖一等奖等相关奖励多项。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发表论文20余篇,参编著作5部。主要研究方向:新闻传播理论与实务。    许俊峰,历史学硕士、河南大学副教授。曾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和参与多项省部级课题。主要研究方向:文化传播史、新闻传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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