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中级)(考)2020中级经济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精讲与全真模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中级)(考)2020中级经济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精讲与全真模拟

1星价 ¥49.0 (7.0折)
2星价¥49.0 定价¥70.0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54296017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62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542960177 ; 978-7-5429-6017-7

本书特色

因印刷批次不同,图书封面可能与实际展示有所区别,增值服务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读者收到实物为准《中公版·20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精讲与全真模拟中级经济法(新大纲)》该系列图书依据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和近几年考试真题,以考点的形式对内容进行了提炼、讲解,并对重难点内容进行了双色标记。在讲解考点的过程中配有大量的历年考试真题和典型例题,并通过二维码的形式对真题和例题进行了视频讲解,帮助考生熟悉考试题型并掌握解题思路。考生在学习完每章内容后,可通过同步强化训练进行练习,巩固所学知识。在教材的后还有三套模拟试卷,这几套试卷依据历年考试真题和考情进行命制,考生可在全书的学习结束后,自行检测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内容简介

本书涉及公司法律、其他主体法律、金融法律、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等内容,作为中级职称考试的主教材,各章分“本章大纲要求考情分析”“思维导图”“考点精讲”“本章考点同步自测”版块,后附3套全真模拟题,实现学练结合。

目录

**部分考点精讲**章总论
本章考情提要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
考点2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3代理
考点4仲裁
考点5民事诉讼
考点6诉讼时效
同步强化训练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提要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2公司的登记管理
考点3有限责任公司
考点4股份有限公司
考点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考点6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考点7公司财务、会计
考点8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
考点9公司解散和清算
同步强化训练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提要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考点2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考点3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考点4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考点5普通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
考点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7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考点8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考点9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
考点10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考点11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
考点12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考点13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同步强化训练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提要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证券发行
考点2证券交易
考点3信息披露
考点4上市公司收购
考点5投资者保护
考点6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7保险合同
考点8票据法上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考点9票据行为
考点10票据权利与抗辩
考点11汇票
考点12本票
考点13支票
同步强化训练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提要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2合同的订立
考点3合同的效力
考点4合同的履行
考点5合同的担保
考点6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考点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考点8违约责任
考点9买卖合同
考点10赠与合同
考点11借款合同
考点12租赁合同
考点13融资租赁合同
考点14承揽合同
考点15建设工程合同
同步强化训练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提要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增值税的纳税人
考点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考点3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考点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5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6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7增值税税收优惠
考点8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考点9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考点10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同步强化训练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提要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考点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考点3企业所得税税率
考点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5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考点6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考点7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考点8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考点9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同步强化训练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提要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预算和《预算法》概述
考点2预算体系
考点3预算收支范围
考点4预算编制
考点5预算审查和批准
考点6预算执行和调整
考点7决算
考点8预算监督
考点9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考点10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考点1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考点12专利权的客体和专利申请人
考点1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考点14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考点15专利权的内容及保护范围
考点16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考点17商标的种类
考点18商标注册
考点19注册商标
考点20政府采购概述
考点21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和采购合同
考点22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与监督
同步强化训练
第二部分全真模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一)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三)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一)
参考答案及解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二)
参考答案及解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三)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
展开全部

节选

  **部分考点精讲 嘿,当你怀着忐忑的心情翻开我的一刹那,你就开启了“经济法”世界的大门,让我和你一起发现这个世界的奥妙吧! **章总论 本章考情提要 考情分析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如表1-1-1所示。 表1-1-1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合计2017年3题3分1题2分1题1分——6分2018年4题4分2题4分1题1分——9分2019年4题4分2题4分2题2分——10分说明:表中数据是对中级经济法考试中B卷数据进行的统计,后续各章相同。 知识框架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具体如表1-1-2所示。 表1-1-2经济法的渊源渊源内容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法立法的基础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范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协定国际条约、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提示】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典型例题 (单选)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视频讲解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D。解析:A项,属于法律;B项,属于行政法规;C项,属于地方性法规;D项,属于部门规章。 考点2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且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通常不受行为人行为能力的影响,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 真题链接 视频讲解【2019年·单选】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观测宇宙黑洞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 C.李某购买考试教材D.刘某食用新鲜草莓 【答案】C。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①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017年·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视频讲解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B.李某种植果树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 【答案】C。解析:A项,陈某拾得钱包,负有返还义务,陈某的返还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非陈某的意思表示,属于事实行为;B项,李某因种植果树取得了果树和果实的所有权,这也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非李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李某种植果树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D项,王某盗窃他人财物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些法律后果也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非王某意思表示决定,所以王某盗窃他人财物属于事实行为。 知识点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具体如表1-1-3所示。 表1-1-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分类标准种类法律行为成立是否需要 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多方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法律行为是否存在 对价的给付有偿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例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 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例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要式法律行为,例如,口头协议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例如,借款合同从法律行为,例如,担保合同当事人之间互为给付义务单务法律行为,例如,赠与合同、保证合同双务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于意 思表示之外尚须交付实物诺成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法律行为,例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知识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1.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内容。 2.生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表1-1-4所示。 表1-1-4行为人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种类内容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16周岁)不满18周岁(<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法人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真题链接 【2019年·多选】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视频讲解A.王某,7周岁,小学生,已参与拍摄电视剧两部,获酬3 000元 B.李某,18周岁,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由父母负担 C.刘某,16周岁,网店店主,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 D.张某,20周岁,待业人员,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答案】BC。解析:A项,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C两项,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16周岁)不满18周岁(<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项,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识点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 【提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当事人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区别如表1-1-5所示。表1-1-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区别法律行为的种类区别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真题链接 【2018年·单选】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1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视频讲解A.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解析:A、B两项,“年内结婚”,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属于附条件;C、D两项,借用合同虽为单务合同,但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视频讲解【2017年·判断】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所附的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所附期限必然会到来。本题中,结婚属于条件,如果李某不结婚,陈某的房子便赠不出去。 知识点5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下列几种法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①恢复原状;

作者简介

中公教育会计研究院,是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业务涵盖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实操等会计类职业资格培训考试。中公会计自2005年在北京开展会计培训以来,发展迅速,现已成为集面授教学培训、在线直播教育、网校远程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会计辅导机构,依托行业内领先的教学研发和名师团队,为广大考生实现财会梦想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保障。 中公会计也为考生免费提供大量会计考试资讯及复习资料,包含报考简章、经验心得、历年分数线、高频考点、备考指南等实用资料,帮助考生解决考试中及工作中遇到的会计相关问题。 中公会计将始终秉承“让会计人有更好的教育选择”的办学宗旨,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实现职业理想。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