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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第2辑)

新时代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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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2435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500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510224355 ; 978-7-5102-2435-5

内容简介

  案例是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的载体,是法治实践的生动印记。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层次更高、内涵更加延展丰富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求精神做好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当然之义。在这一过程中,一个个具体生动的案例,凝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经验和智慧,记录了检察人奋进奔跑的足迹。

目录

案例是法治实践的生动印记
民事虚假诉讼篇
——*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
(检例第52号)
武汉乙投资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
(检例第53号)
陕西甲实业公司等公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
(检例第54号)
福建王某兴等人劳动仲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
(检例第55号)
江西熊某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
(检例第56号)
行政检察篇
——*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某实业公司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补偿认定
纠纷抗诉案(检例第57号)
浙江省某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杜某非法占地
处罚决定监督案(检例第58号)
湖北省某县水利局申请强制执行肖某河道违法建设
处罚决定监督案(检例第59号)
涉农检察篇
——*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检例第60号)
王敏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检例第61号)
南京百分百公司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检例第62号)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诉拖市镇政府不依法履行
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检例第63号)
典型案例篇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第三辑)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活动典型案例
“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规定”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事)例
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十大典型案(事)例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二批)
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
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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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本案由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委员会于2015年8月12日移送至姜堰区公安局。8月14日,姜堰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5月13日,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以许全民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移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1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4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在无“农药三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有药害成分的农药,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针对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三组证据予以证明:  一是销售合同、出库清单、协议书等证据,证明被告单位、被告人借证生产、销售农药的事实。  二是田间试验公证书、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书、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被告单位、被告人生产、销售的吡呀酮中含有烟嘧磺隆(除草剂)成分,是造成水稻受损的直接原因。  三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明被告单位、被告人共谋借用“农药三证”,违法生产、销售伪劣农药,造成水稻大面积受损,及农户损失已经得到赔偿的事实。  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1)涉案农药不应认定为伪劣农药,行为人不具有生产伪劣农药的故意。(2)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并非司法鉴定机构,其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有证据效力;泰州市农作物事故技术鉴定书是依据农药检测报告等作出的,不应作为定案依据。(3)水稻受损原因不明,不能排除天气、施药方法等因素导致。  公诉人针对辩护意见进行答辩:  **,虽然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证涉案农药吡呀酮如何混入烟嘧磺隆(除草剂)成分,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涉案吡呀酮含有烟嘧磺隆(除草剂)成分,并造成水稻大面积减产的危害后果,可以认定为伪劣农药。被告单位、被告人无“农药三证”,未按照经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审批获得登记的农药配方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未进行严格检验即出厂销售,主观上具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的故意。  第二,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具有农药成分检验资质,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符合书证有关要求,可证明涉案吡蚜酮含有烟嘧磺隆(除草剂)成分这一事实。泰州市农业委员会依据该检验报告和田间试验结果出具的《农作物事故技术鉴定书》,系按照《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组成专家组开展鉴定后作出的,符合证据规定,能证明受害水稻受损是使用涉案吡蚜酮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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