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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理治社会研究

宋明理学理治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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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01020193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78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010201931 ; 978-7-01-020193-1

本书特色

在宋元明清社会时期,宋明理学成为了中国社会的正统意识,这对中国历史与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明理学不仅是在学术思想上成为宋代以后的理论指导,而且其理论体系也是经世致用的。 宋明理学理治思想,宏大而深刻,在不断地充实其理论模式的过程中,又加以实践性,使之具备了确实可操作性。将社会理想与使命置于整个理治社会语境中,*显其积极意义。

内容简介

从中国哲学思潮发展史看,宋明理学是我国宋明时期形成的哲学思潮,是儒、释道三教长期争论和融合而成,也是中国哲学发展的文一个理论高峰。从社会治理上讲,宋明理学倡导理治,形成了多纬度社会治理模式,以道德伦理控制为,以伦理道德、礼俗制度、政治体制、法度律令与经济调控有机结合,走过了一条“礼乐刑政”向“德礼政刑”的综合治理转化发展道路。本书是作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很终研究成果,作者运用文本诠释、史论结合的方法,在吸取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不仅对宋明理学理治社会的内涵、模式、使命、范式进行了考察和梳理,而且重点从道统、政统、法统三大维度来具体阐发宋明理学理治社会思想形成的理论内涵与特征、理想境界及其理论价值,从而揭示和阐明宋明时期社会转型下以理治国方略“理治社会”与传统“礼治社会”的分野差异。

目录

绪论 一、传统社会转型与重建 二、礼治社会与理治社会 三、宋明理学理治社会研究框架 **章 宋明理学理治社会内涵 一、传统治国方略模式 1.德治论 2.礼治论 3.法治论 4.政治论 二、宋明理学“理治”内涵 1.一般意义之“理治” 2.宋明理学“理治”内涵 第二章 宋明理学理治社会使命 一、宋明传统社会转型 1.士大夫文人政治的双重性 2.小农经济向商品市场经济转型 3.趋向身份平等的社会结构 4.平民世俗教育学术文化 二、宋明士大夫的社会意识 1.忧患意识 2.天下意识 3.批判意识 4.经世意识 5.变革意识 三、宋明理学秩序重建 1.国家与民族权威的重建 2.社会秩序的重建 3.思想秩序的重建 四、理治社会“平天下”理想 1.“明明德于天下”的心灵和谐社会 2.“大公至正”的公天下 3.“万物一理”的大一统天下 4.“万物一体”的生态天下平 第三章 宋明理学理治理论范式 一、宋明理学明天理灭人欲的双重性 1.宋明理学心性天理论 2.“存理灭欲”核心价值之意义 二、“克己复礼”到“复理为仁”的循环回归性模式 1.“克己复礼”到复理 2.由内圣到外王 3.由外王回归内圣 三、以“理一分殊”“天人一体”为理念的中庸和谐模式 1.理一分殊 2.从“天人合一”到“天人一体” 3.“和而不同”的中庸和谐之道 四、“修齐治平”层次性模式 1.“修齐治平”的心灵修养自上而下 2.“修齐治平”自下而上的社会控制 五、宋明理学德礼政刑综合治理结构 1.先秦汉唐礼乐政刑 2.从礼乐政刑到德礼政刑过渡 3.宋明理学德礼政刑 六、宋明理学理治思想理论的特性 1.融儒、释、道、法思想为一体 2.发挥新意与创新 3.具有形而上科学理性精神 4.与时俱进的时代先进性 5.重于政事的经世社会性 6.理论模式的多样性转变 第四章 理治社会之道统 一、宋明理学道统体系 1.宋明理学道统发展轨迹 2.“道理*大”,“道”尊于“政” 3.建立“四书”学体系,构建道统方法论 4.法三代贬汉唐,明王道去霸道 5.内圣为外王之基,合内外之道目的论 6.学统对理学道统的维护与实现 二、“三纲五常”向“四德五伦”的结构性转变 1.伦理纲常体系秩序与层次调整 2.人伦从双向性、单向性到多向性 3.“四德五伦”的道德伦理结构 三、宋明理学之德教 1.宋明理学之德 2.德之教化的立国本根性 3.德之教化的层次性 4.德之言传身教教化 四、宋明理学之礼制 1.“礼,理也”内涵 2.宋明理学礼制之实践 五、宋明理学道德人格培养的路径 第五章 宋明理学理治社会之政统 一、政统与道统 1.宋明理学“皇极”、西铭学说 2.天下分与亲贤共理 3.道统与政统的合一分离 4.道统与政统合一的路径 二、寓封建于郡县的地方“众治”制度 1.“封建”“郡县”之争 2.分权众治 三、宋明理学之官治 1.官吏阶层之批判 2.首在惩贪治吏 四、宋明理学之乡治 1.基层地方组织的创新 2.乡村控制与土地赋税控制结合 3.基层社会救济 五、宋明理学之民治 1.“民者,国之根本也”的民本论 2.由民本向民权转化 3.从正君心到觉民心的转变 4.养民之道在爱其力 六、宋明理学宗法社会的重建 1.宗法社会重建之必然 2.宗族社会凝聚之方案 第六章 宋明理学理治社会之法统 一、宋明理学法律属性——义理法 1.“法者,因天理” 2.法律伦理化 3.司法义理化 4.法律理性化 5.法律政治化 二、法顺人情 1.宋明理学的人情之情与情理 2.“人情”与“国法”的一致性 3.天理国法人情的位阶排列 三、宋明理学“中”的法律价值 1.中道是宋明理学道统主旨大本 2.天德之中合理体现了正义、公平与效率 3.和是中的外在形式与境界追求 四、宋明理学语境息讼观 1.宋明理学息讼观成因 2.息讼方式 3.息讼观与无讼观的差异性 五、皇权与法权两平论 1.犯法者,天子必付之有司 2.以“理一分殊”原则坚持权法两全之道 六、重刑主义与恤刑主义 1.以严为本,以宽济之的司法论 2.“严其严、宽其宽”的刑法论 3.重刑主义与恤刑主义 七、宋明理学与民事法律变革 1.减少国家干预,以增强民事权利 2.民事诉讼家庭财产关系弱化 3.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证据原则 4.民事法律意识增强加剧健讼 5.推动了传统法律社会化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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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公喜,男,1965年12月生,江西鄱阳人。1987年毕业江西大学历史系。现为江西省2011朱子文化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饶师范学院朱子学研究所基地主任、所长、教授,《朱子学刊》主编,南昌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省重点学科专门史带头人。兼任中国孔子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朱子学会理事、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理事、江西省历史学会理事、上饶市朱子学会会长。研究领域为朱子学与传统法律思想,并扩及到传统儒学文化研究。著有《朱熹理学法律思想研究》(江西人民出版2004年)等,并在《江西社会科学》、《浙江社会科学》、《朱子学刊》、《船山学刊》发表学术记文数十篇。2010年入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011年入选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013年入选上饶市“信江英才866工程”**批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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