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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列旅行社经营管理(第四版)(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列)

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列旅行社经营管理(第四版)(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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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28392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28
  • 出版时间:2020-08-01
  • 条形码:9787300283920 ; 978-7-300-28392-0

内容简介

本书作为旅游大类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的教学用书,结合当今旅游业发展的新政策、新技术和新方向,根据目前旅行社经营管理各岗位对从业人员的要求,突出教学内容与行业岗位紧密结合,既服务于旅行社经营管理的教学,又充分结合各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本书通过旅行社概述、旅行社的设立、旅行社产品开发、旅行社产品营销管理、旅行社接待服务管理、旅行社综合管理等内容的设置,系统全面介绍了旅行社经营管理的完整体系。

目录

**章 旅行社概述
**节 旅行社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旅行社的分类和基本业务
第三节 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旅行社的行业组织
思考与练习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节 旅行社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节 旅行社的机构设置
思考与练习
第三章 旅行社产品开发
**节 旅行社产品的含义和特征
第二节 旅行社产品的开发
第三节 旅游线路设计
思考与练习
第四章 旅行社计调业务及采购管理
**节 旅行社计调业务概述
第二节 旅行社计调业务流程
第三节 旅行社采购概述
第四节 旅行社采购业务的类别和方法
第五节 交通服务的采购
思考与练习
第五章 旅行社产品营销管理
**节 旅行社产品价格的构成和分类
第二节 旅行社产品的价格策略
第三节 旅行社产品的销售渠道和流程
第四节 旅行社产品的市场促销
第五节 旅行社产品的售后服务
思考与练习
第六章 旅行社接待服务管理
**节 旅行社接待过程的管理
第二节 旅游投诉及故障处理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管理
思考与练习
第七章 旅行社财务管理
**节 旅行社财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旅行社往来账项结算管理
第三节 旅行社的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节 旅行社的营业收入和利润管理
第五节 旅行社的财务分析
思考与练习
第八章 旅行社综合管理
**节 旅行社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节 旅行社的质量管理
第三节 旅行社经营风险管理
第四节 旅行社的信息化管理
思考与练习
第九章 旅行社未来发展
**节 我国旅行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我国旅行社的未来发展趋势
思考与练习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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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章 旅行社概述在旅游行业中,旅行社起着中枢神经的作用,甚至是旅游行业独立存在的标志。但究竟什么是旅行社?旅行社是做什么的?旅行社什么时候才开始出现的?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都不简单。本章主要介绍旅行社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旅行社的地位和作用、旅行社的分类、旅行社的行业特点和基本业务、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旅行社的行业组织等内容。学完了这一章,你将会对旅行社有一些常识性了解,甚至会对旅行社有一个全新的认识。**节 旅行社的产生和发展在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次让人印象深刻的旅行,如唐代玄奘(即唐僧)的取经之旅、北魏时期郦道元的考察、明代旅行家徐霞客的全国漫游,等等。在今天,这些旅行活动都可以由旅行社来安排,但在那些时代,有没有这样的机构来安排这些旅行呢?现在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旅行社的发展历程。在此之前,先介绍一下什么是旅行社。 一、旅行社的含义 在旅游活动日趋兴旺的今天,“旅行社”这个词越来越被大家熟悉,但每个人对旅行社的理解可能会存在差异。通俗地说,旅行社是专门办理各种旅行业务的服务机构,如给旅行的人安排食宿、交通工具等。我国《旅行社条例》(国务院2009年2月20日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第1次修正,2017年3月1日第2次修正)中对旅行社有更具体的规定,即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这一定义包含两层含义: **,旅行社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1)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2)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3)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企业法人?我们来看看下面的例子就会很清楚了。 一家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需要赔偿他人80万元,但旅行社的全部资产仅有60万元,请问,剩余的20万元是不是应该由旅行社的创办人来赔偿呢? 分析:企业法人*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理解“企业法人”这一定义的关键。如果一家旅行社资不抵债,剩余债务不应该要求旅行社的总经理或旅行社的创办人来承担,因为旅行社是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例中,剩余的20万元债务是不能要求旅行社的创办人来赔偿的。试想一下,如果旅行社不是企业法人,旅行社的创办人在旅行社出现亏损后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还有人敢创办旅行社吗? 第二,旅行社从事的是旅游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通过,2016年11月7日第1次修正, 2018年10月26日第2次修正,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3日公布,2009年5月3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2日修订)的规定,旅行社从事的旅游业务包括: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 “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包括下面一些工作: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导游、领队服务;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等等。 “境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边境旅游业务”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相关的旅游活动。

作者简介

赵利民,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深圳市导游协会会长,中国旅行社协会导游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多年从事高职旅游专业教学和管理,多次带领学生在省级专业赛事中取得佳绩,其中两次获得全省高职技能竞赛一等奖;参与、主持了近10项课题研究,发表论文10余篇,在各类报刊发表文章100余篇,独撰《导游文化知识一本通》《旅游纠纷与保险》等著作3部,主编《旅游法规教程》《旅游概论》《旅游客源国(地区)概况》《中国旅游地理》《中国古代建筑与园林》等十余部旅游专业教材,其中三部为“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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