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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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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036847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68
  • 出版时间:2020-08-01
  • 条形码:9787520368476 ; 978-7-5203-6847-6

本书特色

《实用主义: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向度》旨在对知识产权制度这一既有存在进行理论阐释,以探求主导其演进和发展的基本观念,并以此为依据,观察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变革。  《实用主义: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向度》将侧重于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本质是什么,知识产权制度为什么是呈现在人们面前的这个样子,是何种思想或观念主导了这一过程。

内容简介

本书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为分析对象,通过阐发知识产权制度演进的基本规律和价值取向,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发展提供思想基础。本书的研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或“应然性”研究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然性”解读,有助于人们更为全面地认识知识产权制度,从而能够更为合理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目录

绪言
一 知识产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亟待加强
二 知识产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新视野

**章 对象、本质及路径:知识产权保护的简单抽象
**节 作为权利对象的知识、信息
一 “山重水复”:知识产权对象的学说分歧
二 “另辟蹊径”:界定知识产权对象的方法论
三 “浅尝辄止”:如何定义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人为制造知识信息的稀缺性
一 “蛋生鸡”:物质资料稀缺是财产权制度产生的客观基础
二 “鸡生蛋”: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信息具备稀缺性的制度依据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现路径
一 起点:需要划定保护对象的边界
二 为什么借助符号:知识产权的对象与符号存在天然的关联
三 怎样的符号化:特定的符号化要求与财产权边界的确定

第二章 投射、激励: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后世追认
**节 投射理论:知识产权的伦理正当性
一 洛克劳动财产权学说与知识产权的正当性
二 康德财产权学说与知识产权的正当性
三 黑格尔财产权学说与知识产权的正当性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激励论正当性
一 财产权的激励论正当性
二 激励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与实用主义吻合的理论思辨
**节 正当性辩护学说难以解释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
一 “捉襟见肘”:投射理论的规范功能
二 二律背反:反思激励论的规范功能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契合了实用主义的思想要义
一 实用主义及其基本规定
二 知识产权制度实践与实用主义的契合
第三节 再论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的实用主义解读为何应当
一 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基本问题与实用主义
二 知识产权保护实用主义解读的可能质疑及回应
三 法的实用主义研究已蔚然成风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与实用主义吻合的历史求证
**节 早期的知识信息保护实践:产业和贸易发展的“奴婢”
一 早期特权专利:先进技术开发和引进的“绿色通道”
二 早期版权实践:管制印刷及图书贸易的副产品
三 贸易方式的变化与标识功能演变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立法认可:受限法权背后的政策考虑
一 作为私权的专利:实现创新的工具
二 作者版权的近代确立与实用主义
三 从阻止欺诈到保护商誉:商标法律保护中的政策考虑

第五章 知识产权制度当代危机的成因:实用主义的背离
**节 专利扩张与创新抑制
一 专利授权数量剧增
二 专利向阳光下人类发明的一切领域内延伸
三 “纸面专利”大量存在
四 专利权的行使:“防御”还是“进攻”
第二节 版权扩张与文化传播
一 内在扩张:手段具有了目的性
二 外在扩张:以反规避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为中心
三 何种垄断:作品抑或市场
第三节 标识的财产化与公平自由竞争
一 商标的自由转让与防止欺诈消费者
二 商标反淡化保护与竞争
第四节 实用主义知识产权观错位的思维工具
一 知识信息财产与传统财产在观念上的等同
二 财产-责任规则分析工具的“误用”

第六章 实用主义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造
**节 正确对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
一 实用主义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演进的唯一动机
二 充分重视知识产权条约和协定中的弹性条款
第二节 坚守知识产权的“特殊权利”理念
一 知识产权源于法
二 知识产权是限制他人行为自由的法定权利
三 知识产权是附义务的法定权利
四 知识产权的行使非以改变他人状态为目的
第三节 明确知识产权设定、行使的目的导向
一 突出专利保护的创新导向
二 倡导实用主义版权观
三 回归商标保护维护公平与自由竞争的旨趣
第四节 平衡私权与公益: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谦抑性
一 知识产权保护不应被新技术“劫持”
二 适当限制预防性救济的适用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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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实用主义: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向度》:  (一)康德财产权学说管窥  1.自由、道德法则:康德权利科学的起点  从自由意志推演到权利的逻辑,是康德政治哲学的全部基础。在其所有关于权利关系的论述中,这一点都得到了体现。把握这一逻辑,是理解康德财产学说的重要思想脉络。在康德的政治哲学中,个人自由的道德地位具有绝对的不可撼动性,而权利则是把自由的道德法则扩展到生活的必要中间环节。  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对权利是如何可能这一问题的基本回答是:权利源于个人的自由,是后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外化。其中,“我的和你的”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核心。在对权利是什么问题的回答中,康德摒弃了从经验法律知识中寻找答案的做法。在他看来,经验法律知识如费德拉斯的木头脑袋,像头却没有脑子。他从自由这一概念出发,认为尽管它是纯粹的理性概念,但在理性的实践运用中,即理性决定意志的行动中,自由便具有了实在性。也就是说,人们会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按照道德法则去行动。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道德法则是理性所颁布的绝对命令。这样,道德法则构成了人在行动中的一项义务,即不得妨碍他人依据同样的道德法则去行动。如果将场景扩大,道德法则实际上转化为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这种方式,康德完成了从自由到道德法则再到权利的推演。康德还区分了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他所谓的内在自由,实际上仍然是自由意志,即人完全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而外在自由便是权利,即受到外在因素影响下的、经由普遍意志和权威所确定的自由意志的行动范围。外在自由衍生自内在自由。康德通过扩展内在自由法则完成了这一衍生:将内在自由法则扩展到更广的自主选择和决定,便将外在对象包容了进来。自主选择和决定虽然当然地来自内在意愿,但其实现却是外在的,涉及所有他人。因而,根据普遍法则,它需要一个范围,此范围便是自由的外在空间,就是权利。  2.从个人意志投射到理性占有:康德财产学说的核心  康德将所有权视为一个深深根植于人类意识之中的原始概念。他说,财产起源于一个深远而持久的“我的和你的”的常识之中。如果我是如此与对象有关以至于任何其他人未经我的同意而使用它都将伤害我,那它就正当地是我的。①但为什么人们要在事物之间形成界限呢?康德说,本质上是为了扩大人们的自由范围——他们的自治。人有在世上执行计划的愿望,这就要求接触或控制外部对象。财产起源于人在世上实施个人计划的愿望。对康德来说,此愿望必须被赋予*广的范围,以促进*大范围的个人选择以及人类的计划。他相信,任何投射了个人意志的对象都将被所有化。  康德认为,行为自由,包括占有的权利,是选择自由或自治的必要表达。②为了保障这种自由,人必须能够持续地接触某物,并且不受他人妨碍。在康德的全部意义上,占有表达了人对物的完全自由。③他指出:“使用的可能性的一般主观条件就是占有。”④康德的占有是抽象概念,而不是经验事实或事件。人们需要控制世间之物以完成心里所愿。为使控制有效,它必须是稳固的、能够延续到人通过身体抓握等方式对对象进行控制的时间之外。这种对外在对象进行持续控制以实现个人意志的需要,将占有有效扩大至仅仅通过物理持有之外,要求人们对占有进行观念上的理解。正是从观念上理解占有,形成了许多重要推论。为了实现这种更为观念化的占有,就需要一个执行机制——某种法律制度。因为观念上的占有在缺少了某种统治时是难以想象的,这就需要存在市民社会。而为了使市民社会走向繁荣、和平共存,又需要内在的法律秩序。所有这些都清楚地表明,对康德来说,十分微妙的财产概念居于文明社会的中心。⑤  通过对占有含义的二重解读,康德实现了从占有到使某种东西成为“我的”——从占有到所有——的论证,即只有将占有理解为包括感性的占有和理性的占有,才能避免那种将某种外在的东西作为自己的来拥有时的自相矛盾,达致某种外在的东西*终成为“我的”的要求:即便“我”不对物品进行有形占有,他人的使用仍然会伤害“我”。  ……

作者简介

  贾小龙,男,1979年12月生,甘肃靖远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UCSB)访问学者。现为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出版著作2部,参编教材2部;发表论文40余篇,部分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等多项研究项目;曾获甘肃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等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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