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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破产”丛书破产法实务操作105问

“聚焦破产”丛书破产法实务操作105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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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721775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81
  • 出版时间:2020-10-01
  • 条形码:9787307217751 ; 978-7-307-21775-1

内容简介

本书搜集整理了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和律师处理破产案件中遇到的有关破产法实务操作的105个疑难问题,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各地方法院的破产审判指导文件,借鉴破产实务中的相关经验,参考学者观点和域外相关立法,对问题进行回答,并深入、系统、全面分析其原因给出相应理由,附有相关参考依据。 本书以问答的形式对破产法实务操作中的问题进行回应,全书语言简明严谨,结构清晰明了,并附有相应理由和参考依据,可为破产实务工作者处理相关问题提供参考。

目录

一、申请与受理 1.债权人能否申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企业破产? 2.“执转破”案件中,债权人、债务人均申请时,谁应被列为申请人? 3.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4.对于指定管辖的破产案件,其衍生诉讼是否仍需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诉讼费如何收取?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对于下落不明的债务人或法定代表人如何通知? 7.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如何审查受理? 8.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不配合时如何处理?人民法院能否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9.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何确定? 10.因债务人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迟迟不能出具审计报告时,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宣告债务人破产或驳回破产清算申请? 11.破产案件立案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破产案件应统一案件受理的规定,为区分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需经审判庭审查才能立案受理? 12.如果立案庭已经裁定受理或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审判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时,应如何处理? 13.对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之后,原执行案件的法院已下达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或不撤销原执行行为的,如何处理? 1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刑事保全措施是否应当解除? 1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涉及债务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再审申请主体及申请再审时效如何确定? 1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明确表示没有异议或放弃异议期间的,人民法院是否仍需等到异议期满之后才能裁定是否受理? 17.破产案件受理后,发现申请破产的债权人的债权系通过虚假诉讼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但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若生效法律文书被再审撤销,破产程序能否继续进行? 二、管理人 18.管理人的报酬 (1)报酬数额如何确定? (2)报酬过高如何解决? (3)债权人对管理人提出的报酬方案以及人民法院*终确定的报酬数额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 19.债务人财产均为抵押财产,管理人与抵押权人对管理人报酬不能协商一致,按现行法规定所确认管理人报酬数额过低,如何处理? 20.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但管理人的选任又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实践中无法做到“同时指定”,如何解决? 21.在破产申请受埋前为企业预重整等提供专项顾问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会因为《企业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被认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不得担任管理人? 22.管理人接管企业后,需要找相关单位或人员调查了解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有些单位或人员不予配合该如何处理? 23.管理人对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审计、评估等工作,是必须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案件的委托程序进行,还是能够自行选定中介机构? 24.《企业破产法》第20条中“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这一状态如何确定? 25.“执转破”案件中,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协议和裁定的性质及效力如何,管理人能否请求撤销? 26.管理人在行使管理职责过程中,受到债权人、债务人侵害,人民法院能否以妨害清算为由对其进行惩戒?能否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制裁? 27.施工方在工程完工后,要求管理人对工程款优先权出具书面保证,并表示若不出具书面保证,拒绝交付所建的工程,不配合工程验收,应如何处理? 28.出租人破产后,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不动产租赁合同? …… 三、债务人财产 四、债权人会议 五、债权申报、审查与确认 六、重整、和解与清算 七、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八、其他 主要法律法规全称与简称对照表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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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善斌,男,湖北天门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人格权法、侵权法、破产法等。出版著作五部,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1项、司法部项目1项以及横向研究课题9项。成功举办了2017年至2019年三届“破产法珞珈论坛”,并主编出版了《破产法文献分类索引》《破产法研究综述》《破产法的“破”与“立”》《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破产法热点透视》等“聚焦破产”系列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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