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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论(条文缕析法条关联与案例评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论(条文缕析法条关联与案例评议)

1星价 ¥43.5 (6.3折)
2星价¥43.5 定价¥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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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0680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67
  • 出版时间:2020-08-01
  • 条形码:9787521610680 ; 978-7-5216-1068-0

本书特色

全面细致解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系统立体学习民法典新规则、新理念、新精神。 1、 内容管够 作者精心设置本章概要、条文主旨、本条来源、立法演变、条文释义、法条关联、案例评 议等栏目,帮助读者全面、系统、立体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规则、新理念。 2、案例数据库免费赠送 读者可以登录数据库,免费查阅“案例评议”中的完整案例详情,海量案例库内容供读者学习参考。

内容简介

本书的结构包括条文来源、立法演变、条文释义、法条关联以及案例评议。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现行法的适用,作者之一秦英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智能系统、北大法宝上浏览了大量案例,从中遴选出典型案例要旨,相关内容体现在“案例评议”中。本书除阐述婚姻家庭制度的一般内容外,还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新的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这些前沿问题能够引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上的创新。因此,本书对于本科生和研究生都有较强的指导性,对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言,也是比较合适的办案工具书。

目录

目录(带★号条文为实质修改条文或新增条文。)

**章 一般规定

**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千零四十一条【我国的婚姻制度及保护的权益】

**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千零四十三条【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与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关系】

★**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原则与禁止性规定】

★**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

★**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千零五十条【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婚姻的撤销】

★**千零五十三条【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

★**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节 夫妻关系

**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平等】

**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

**千零五十七条【夫妻人身自由权】

★**千零五十八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扶养义务】

★**千零六十条【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及限制】

**千零六十一条【夫妻遗产继承权】

★**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制】

★**千零六十六条【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千零六十八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

**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及赡养义务】

**千零七十条【遗产继承权】

★**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权利】

**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

★**千零七十三条【父母或成年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

**千零七十四条【祖与孙的抚养赡养义务】

**千零七十五条【兄姐与弟妹的扶养义务】

第四章 离婚

★**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及其内容】

★**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及法律效果】

★**千零七十八条【协议离婚的处理】

★**千零七十九条【调解及诉讼离婚】

★**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的解除】

**千零八十一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千零八十二条【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与除外情形】

**千零八十三条【复婚】

★**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

**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千零九十二条【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的处理规则】

第五章 收养

**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条件】

**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条件】

★**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情形】

**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处理规则】

**千零九十七条【共同送养与单方送养】

★**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条件】

**千零九十九条【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收养】

★**千一百条【收养人数的限制及例外情形】

**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

★**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限制】

**千一百零三条【收养继子女的特别规定】

**千一百零四条【收养自愿原则】

★**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关系的成立】

**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后的户口登记】

**千一百零七条【亲属、朋友的抚养】

**千一百零八条【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抚养权】

★**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

**千一百一十条【保守收养秘密】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的效力】

**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

★**千一百一十三条【收养行为的无效】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千一百一十四条【解除收养关系】

**千一百一十五条【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千一百一十六条【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千一百一十八条【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应赡养养父母及补偿抚养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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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蔡颖雯,民建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山东省法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秦英,中华职教社社员,三级律师,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兼任青岛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青岛大学法学院实践导师、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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