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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032613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14
  • 出版时间:2020-10-01
  • 条形码:9787520326131 ; 978-7-5203-2613-1

本书特色

《元代专门史六种》,现已出版五种,包括元代《元代文化史》(陈高华、张帆、刘晓 著)《元代经济史》(陈高华、史卫民 著)《元代风俗史话》(陈高华 著)《元代政治制度史》(陈高华、史卫民 著)《元大都元上都研究》(陈高华、史卫民 著)。这套书以史料为基础,覆盖了元代的文化、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城市等方面,为读者展示一个立体的元代社会。作者在介绍文化史和社会生活史的时候,附以很多图示,让读者有一个更为形象的认识。作者陈高华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元史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元史。

内容简介

元代的政治制度,建立在蒙汉二元混合的政权结构与组织形式之上,是中国历目前管理如此广大疆域的多民族国家的一次尝试。监察机构职能的加强,行省制度的设立,土司制度的开创,以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等,都为后代所承袭。元代的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目前,有重要地位。

目录

绪论
**节 蒙古国的兴起
第二节 忽必烈与元朝的建立
第三节 元代中后期的政治
第四节 元朝的灭亡

**章 皇帝制度与中央决策体制
**节 蒙古大汗与忽里台
第二节 怯薛参政
第三节 皇帝制度
第四节 后宫与东宫制度
第五节 中央决策体制的构成

第二章 中央行政体制
**节 从札鲁忽赤到宰相
第二节 中书省理政程序
第三节 六部及其职能
第四节 分管具体事务的专设中央机构

第三章 地方行政体制
**节 大蒙古国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
第二节 元朝前期的宣抚司和宣慰司
第三节 行省制度的确立
第四节 路、府、州、县
第五节 乡、都、坊、社
第六节 两都留守司
第七节 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运行机制

第四章 投下分封制度
**节 分封与投下制度的形成
第二节 投下的属民及其管理
第三节 投下参政与宗王出镇

第五章 军事管理体制
**节 兵役制度
第二节 军队编制的变化
第三节 枢密院的设置与职掌
第四节 地方军事机构的变化
第五节 军官与军事法规
第六节 武器和军屯
第七节 站赤和急递铺

第六章 监察体制
**节 御史台、行台、肃政廉访司
第二节 监察官吏的选用
第三节 监察机构的职能
第四节 监察系统的运行机制
第五节 监察工作的实际作用

第七章 司法制度
**节 法典的制定
第二节 五刑
第三节 其他刑罚
第四节 审判机构和审判程序

第八章 人事管理制度
**节 官、首领官、吏
第二节 官吏的选拔
第三节 品阶和俸禄
第四节 迁转和铨注
第五节 公规与案牍管理
结语

展开全部

节选

  《元代政治制度史》:元仁宗时,权臣铁木迭儿秉政,“怙势贪虐,凶秽滋甚”。监察系统官员屡次弹劾,但铁木迭儿得到答己太后的支持,“终不能明正其罪”。仁宗死,英宗即位,铁木迭儿立即进行报复,以皇太后的名义,将反对他的御史台负责人杨朵儿只处死,赵世延下狱。不久,又通过其子锁南班(时任御史台治书侍御史)对英宗进行挑拨,杀死谏造佛寺的御史二人,流放二人。监察官员被处死,这是以前没有过的事,对于监察系统的工作无疑是沉重的打击。顺帝时期,权臣与监察官员冲突屡次发生。后至元元年(1335),中书平章政事彻里帖木儿提议停止科举,监察御史吕思诚等30人上书弹劾,“章上,留中不下”,吕思诚辞职。至正七、八年(1347-1348),监察官员多次弹劾中书右丞相别儿怯不花,顺帝不为所动,反将御吏大夫外调,以致引起御史台官员集体辞职,行台和各廉访司“弹章交至”,*后以别儿怯不花免职了事。至正十一年(1351),红巾军起义,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奉命出征,大败而归,因为其兄脱脱任右丞相掌握大权,因此仍任原职。“陕西行台监察御史十二人劾其丧师辱国之罪,脱脱怒,乃迁西行台御史大夫朵儿直班为湖广行省平章政事,而御史皆除各府添设判官,由是人皆莫敢言事。”以上列举的,只是一些比较突出的例子,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监察工作的职责必然导致和权臣(他们无例外地都存在贪污受贿、任用私人、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中,作为*高统治者的皇帝,或则明显偏袒权臣,或者表面上采取调和的态度,坚决支持监察工作的情况是不多的。更有甚者,像忽必烈那样,原来对权臣压制打击监察工作熟视无睹,事后却要追究监察官员的责任。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皇帝要求监察官员勇敢地承担责任,保证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在许多具体场合,皇帝真正支持的却是监察工作的对立面。这种监察工作运转过程中呈现的矛盾,实际是封建政治制度内在矛盾所决定的。封建政治制度本质上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皇帝依赖权臣进行统治,对于权臣的不法行为,只要不危及根本利益,往往采取默许或纵容的态度。不仅朝廷中当政的权臣如此,就是其他官员,也有种种关系网,不是可以轻易打倒的。就在监察工作运转比较正常的成宗朝,发生过这样一起事件。元贞初年,“行台御史及浙西宪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经查证属实;“平章乃言御史违制取会防镇军数,成宗命省、台大臣杂议,咸日:‘平章勋臣之后,所犯者轻,事宜宥;御史取会兵数,法当死。’”元朝制度,军籍只有枢密院一二大臣和行省官员中的蒙古人才能过问,加上这个罪名可以处死刑,而实际上这是御史“因兵卒争想,责其帅如籍均役”,与诬陷的罪名相去甚远。尽管有人从中极力辩白,结果是“平章、御史各杖遣之”。检举的监察官员与被检举者受了同样的处分。元朝监察名臣张养浩说:“中外之官,莫难于风宪,莫危于风宪。曷谓难?人所趋者不敢趋,人所乐者不敢乐,人所私者不敢私,所谓蛲蛲者易缺,皎皎者易污,非难而何?曷谓危?入焉与天子争是非,出焉与大臣辨可否,至于发人之好,贬人之爵,夺人之官,甚则罪人于死地,一或不察,反以为辜则终身无所于诉,非危而何!”在危且难面前,许多监察官员很自然地采取了明哲保身的态度。其次,监察系统是封建官僚机构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也存在着腐化的趋势。贪污舞弊,结党营私,种种违法乱纪现象,同样是屡见不鲜的。尽管元朝政府对监察官员在廉洁方面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对监察官员的贪污枉法规定了比一般官吏更为严厉的处罚,但是并不能改变这些现象愈演愈烈的状况。监察官员贪污之例如,文宗至顺时,燕南道廉访使卜咱儿,前为闽海廉访使,受赃计钞2.2万余锭、金500余两、银3000余两、男女生口22人及它宝货无算。御史中丞和尚,“坐受妇人为赂”。到了顺帝时,更加严重,“自秦王伯颜专政,台宪官皆谐价而得,往往至数千缗。……

作者简介

  陈高华,男,1938年3月3日生,浙江温岭人。1955年至1960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后,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前身)历史研究所工作。1985年评为研究员。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1982-1988)、所长(1988-199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曾任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元史研究会会长、中国海外交通史研究会会长等职。  主要研究方向为元史,兼治海外交通史、绘画史等。主要成果有《元史研究论稿》《陈高华文集》《元大都》《元代文化史》《中国海外交通史》《元代画家史料》《元典章》点校本等个人专著、合著、古籍整理等,发表论文近两百篇。其中,主持整理的《元典章》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元代文化史》获第三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图书)奖等。    史卫民,男,1952年10月出生于北京,1982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历史系,198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1985-1995年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兼职教授。主要从事元史、政治学理论、公共政策等领域研究。元史研究方面的著作,有《元代军事史》《大一统》《元代社会生活史》《都市中的游牧民》等,以及与陈高华合著的《元上都》《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元代卷》《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中国风俗通史·元代卷》,与陈高华、杨讷、韩志远合著的《中国大通史·元代卷》。近期重点关注的是元代政治思想的研究,已经完成《元代政治思想史》(上、中、下三部)的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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