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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思维中的推理方法(第2版)

侦查思维中的推理方法(第2版)

1星价 ¥64.2 (7.3折)
2星价¥64.2 定价¥88.0
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3018
  • 装帧:8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64
  • 出版时间:2020-11-01
  • 条形码:9787521613018 ; 978-7-5216-1301-8

本书特色

**版畅销多年 第二版全面改版升级 案例更丰富 结构更科学 内容更实用 实现培养科学思维模式侦查工作有的放矢灵活运用推理方法破解实务疑难问题 带你运用类比推理 枚举推理 因果推理 模态推理 假言推理 二难推理 溯因推理 选言推理 …… 系统探讨侦查思维中的各种推理方法 提炼归纳大量刑侦案例,展现侦查实践中的推理方法和思维策略

内容简介

改版的必要性: 1.这是笔者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思考的结果。一如笔者在版后记中所言,鉴于主客观因素,笔者对于诸多问题的观点可能不太成熟。为此,笔者也无时无刻不在思考之中,以期相关的观点更趋成熟。首版两年多来,笔者经常就书中一些观点与业界的前辈专家们、公安实战部门的同行们甚至笔者所授课程的那些学生们进行了比较详细、深入而全面的探讨,受益匪浅,所获良多。特别是2017年上半年,笔者曾经在基层公安机关进行了为其半年的调研锻炼,借此将书中的相关理论与公安实战进行了“点对点”式的贴合,形成许多新的甚至靠前的认识,从而使得书中的更多观点趋于更加成熟。此外,本书首版之后,笔者时常关注网络上读者的反馈,对他们的个别哪怕是十分偏激的评价,笔者也是抱着“闻过则喜 ”的淡定开放态度,从容以待,并且慎重思考,力争发现其合理内核。 2.这是公安事业特别是侦查业务发展的要求。在当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背景下,公安事业特别是侦查业务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一日三秋。新的科技手段不断涌现并且被应用于侦查业务之中,诸如“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警务建模、智慧警务管理平台,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所谓实践决定认识,新的技术手段呼唤新的理念,侦查业务的新特点呼唤新的理论。作为反映侦查业务的侦查思维理论及其核心内容——推理方法自然应该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必须作出及时而深刻的调整。这是在是题中应有之义。 3.这是相关学科理论发展的需要。推理是逻辑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关于推理,不仅逻辑学进行研究,其它诸如心理学、脑科学、认识论乃至人工智能等新老学科也以其为研究对象,以至于推理理论的研究成果如雨后春笋,硕果累累。从某种意义上说,推理属于思维学研究的领域之一。今年来,伴随着侦查业务的发展,侦查思维学的内容、方法和体系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些新变化、新成果也需要笔者及时对书中的某些内容进行调整。

目录

绪论

一、本书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二、本书的定位和研究对象

三、本书的创新之处

**章 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侦查思维

**节 一个刑事案件的侦查与思维

一、一个刑事案件的侦查始末

二、该刑事案件侦查中的思维

三、思维的分类

第二节 侦查思维及其特征和类型

一、侦查思维的含义

二、侦查思维的特征

三、侦查思维的分类

第二章 侦查思维中的侦查推理

**节 推理概述

一、推理及其主要特征

二、推理的基本类型

第二节 侦查推理及其步骤

一、侦查推理的含义及其特征

二、侦查推理的步骤

第三节 侦查推理的基本规范

一、侦查推理的基本规范概述

二、关于侦查推理的前提的规范

三、关于侦查推理的结论的规范

四、关于侦查推理的过程的规范

第三章 侦查思维中的类比推理与枚举推理

**节 侦查思维中的类比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类比推理概述

二、侦查思维中的类比推理的应用

三、侦查思维中的类比推理的优缺点和运用原则

第二节 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及其特征

一、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的含义及其原理

二、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的特征

三、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的作用

第三节 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的常用类型

一、侦查思维中的实际枚举推理

二、侦查思维中的预测枚举推理

三、侦查思维中的典型枚举推理

四、侦查思维中的完全枚举推理

第四节 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的缺点和合理性原则

一、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的缺点

二、侦查思维中应用枚举推理的合理性规则

第四章 侦查思维中的因果推理

**节 侦查思维中的因果推理的类型

一、侦查思维中的契合法

二、侦查思维中的共变法

三、侦查思维中的剩余法

第二节 侦查思维中的因果推理的优点和缺点

一、侦查思维中的因果推理的优点

二、侦查思维中的因果推理的缺点

第三节 侦查思维中应用因果推理的合理性原则

一、提高因果推理的结论的可靠性

二、用严格精确的条件分析代替粗糙模糊的因果分析

三、从相关性的角度精确而定量地探究因果关系

四、避免因果谬误

第五章 侦查思维中的定量推理

**节 侦查思维中的统计推理与警务信息研判

一、统计推理的基本概念

二、警务信息研判中的统计推理及其类型和特征

三、警务信息研判中统计推理的规则和大数据技术

四、警务信息研判中运用统计推理时应该避免的谬误

第二节 侦查思维中的概率推理和侦查决策

一、侦查思维中简单事件初始概率的确定

二、侦查思维中概率演算的规则或逻辑句法

三、侦查思维中的决策推理

第三节 侦查思维中的模糊推理

一、复合判断的真值度运算规则

二、侦查推理结论的真值度运算规则

第六章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推理

**节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假言判断和假言推理概述

二、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及其类型和作用

三、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的优缺点和运用原则

第二节 侦查思维中的二难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二难推理及其形式

二、侦查思维中正确的二难推理的构建和应对

三、侦查思维中错误的二难推理的驳斥

第三节 侦查思维中的其他假言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假言连锁推理

二、侦查思维中的其他常用假言推理

三、一个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言推理解析

第七章 侦查思维中的选言推理

**节 侦查思维中的选言判断

一、侦查思维中的选言判断概述

二、侦查思维中的选言判断的特征

三、选言支的穷尽性和互斥性问题

第二节 侦查思维中的选言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

二、侦查思维中的其他必然式选言推理

第三节 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

一、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操作步骤

二、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优缺点

三、侦查思维中运用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合理性原则

第八章 侦查思维中的直言推理

**节 侦查思维中的直言判断及其对当关系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直言判断

二、侦查思维中的直言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

三、侦查思维中的直言对当推理

第二节 侦查思维中的直言变形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直言换质推理

二、侦查思维中的直言换位推理

三、侦查思维中直言换质推理和直言换位推理的综合运用

第三节 侦查思维中的直言三段论

一、侦查思维中直言三段论的含义、公理和特征

二、侦查思维中直言三段论的类型和常用形式

三、侦查思维中直言三段论的优缺点和合理性原则

第九章 侦查思维中的模态推理

**节 侦查思维中的真势模态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真势模态判断和可能世界

二、侦查思维中的真势模态推理

三、侦查思维中的真势模态推理系统

第二节 侦查思维中的规范模态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规范模态判断和理想世界

二、侦查思维中的规范模态推理

第十章 侦查思维中的溯因推理和侦查假说

**节 侦查思维中的溯因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溯因推理概述

二、侦查思维中的溯因推理的主要类型和缺点

三、侦查思维中运用溯因推理的合理性原则

第二节 侦查思维中的侦查假说

一、侦查思维中的侦查假说概述

二、侦查思维中形成侦查假说的步骤

三、侦查思维中选择和评价侦查假说的标准

第三节 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应用

一、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方法论意义与本质特征

二、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形式

三、科学对待侦查假说形成过程中的直觉思维

第十一章 侦查思维中的假说演绎法和侦查证据

**节 侦查思维中的假说演绎法

一、侦查思维中的假说演绎法概述

二、侦查思维中的假说演绎法的要求和步骤

三、侦查思维中的假说演绎法的合理性原则和基本模式

第二节 侦查思维中的侦查证据及其相关性的条件分析法

一、侦查思维中的侦查证据

二、侦查思维中的侦查证据相关性的条件分析法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全部

节选

第三节 侦查思维中的其他假言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假言连锁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假言连锁推理及其形式 假言连锁推理是至少两个的包含一个共同支判断的假言判断为前提推出另一假言判断的推理。其形式为: 如果P,那么Q; 如果Q,那么R; 如果R,那么S; …… 如果Y,那么Z; 所以,如果P,那么Z。 其运用前提是前一个假言判断的后件与后一个假言判断的前件相同,结论的前、后件分别是**个假言判断的前件和*后一个假言判断的后件。简言之,就是“去掉中间,保留首尾”。由于该推理的前提和结论均为假言判断,因此也被称为“纯假言推理”。 假言连锁推理的*简单形式是: 如果P,那么Q; 如果Q,那么R; 所以,如果P,那么R。 相对于由假言判断和直言判断构成前提的混合假言三段论,它的前提均为假言判断,因而被称为“纯假言三段论”。 例如,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饮酒后危险期内驾驶机动车,那么出现紧急或者危险情况时他的反应时间会延迟;如果出现紧急或者危险情况时机动车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会延迟,那么极难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饮酒后危险期内驾驶机动车,那么极难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侦查思维中的假言连锁推理的作用 运用假言连锁推理,侦查人员可以从案件的一个环节去认识另一个环节,由已知环节去认识未知环节,在那些貌似无关的案情事实之间建立联系。一般而言,案件侦查通常是从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简要经过,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出入现场的路线、方向、现场是否已被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是否与报案人熟悉,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口音、携带物品情况等)、被害人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被害时间、地点、经过等) 开始。在侦查过程中,往往通过各种假言判断,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空间条件,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所使用的凶器及工具条件,犯罪现场遗留物品条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特征和行为特征,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对象的知情程度,赃款、赃物条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动作习惯和特殊技能条件等进行假言推理案情、推断作案人作案时应具备的条件,通过寻找证据、特征扩展与归宿选择等方法,确定侦查范围并进行相应部署、选择侦查方向和手段、配备侦查力量。侦查工作需在时间过程、空间变换和人物层次之间进行综合考量,形成关于犯罪的性质、动机、方式、手段、犯罪嫌疑人特征的侦查猜测,还原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可见,假言推理对侦查破案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优秀的侦查人员应该努力学习并掌握它。 (三)侦查思维中运用假言连锁推理时应该避免的谬误 在应用假言连锁推理时要注意防止所谓的“滑坡”谬误。“滑坡”谬误是指从其中至少一个虚假的两个假言判断得出另一个虚假的假言判断作为中间结论,该中间结论再与另一假言判断结合得出第二个虚假的假言判断作为中间结论,如此不断进行,**个中间结论的虚假不断向后传递,就像从斜坡上滑下来那样一发不可收拾,直至虚假被传递给*终结论。 例如,如果一个人吸烟,那么他就会吸大麻;如果一个人吸大麻,那么他就会继续吸食烈性毒品;如果一个人吸食烈性毒品,那么他将为了支持毒瘾而去从事“两抢一盗”等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活动;如果一个人为了支持毒瘾而去从事“两抢一盗”等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活动,那么他将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以,如果一个人吸烟,那么他将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个连锁推理的形式是符合推理规则的,没有问题,但是结论很显然是成问题的,甚至有些危言耸听的味道。其原因在于,该假言连锁推理的前提不都是真实的。比如,**个前提“如果一个人吸烟,那么他就会吸大麻”就是虚假的,因为一个显而易见、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绝大多数吸烟者并未吸食大麻等其他毒品。此外,该连锁推理的其余前提也是虚假的,至少是难以成立的。 可见,滑坡谬误是一种非形式谬误或者实质谬误,与推理形式无关,它的推理形式是符合推理规则的,但是其前提中至少存在虚假的前提。因此,为了避免滑坡谬误,在推理形式符合推理规则的同时,必须确保每个前提都是真实的。 二、侦查思维中的其他常用假言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假言易位推理 假言易位推理是指将一个假言判断的前、后件分别否定并同时互换位置的推理。该推理是一个等价推理式,其形式为:“如果P,那么Q”等价于“如果并非Q,那么并非P”。 有论著称该推理式的左右两边互为逆否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假言判断等价于其逆否判断。 例如,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饮酒后危险期内驾驶机动车,那么出现紧急或者危险情况时他的反应时间会延迟;因此,如果要想出现紧急或者危险情况时他的反应时间不延迟,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就不能在饮酒后危险期内驾驶机动车。 (二)侦查思维中的假言推理否定式 假言推理否定式是指将一个假言判断进行否定从而等价得出一个由该假言判断的前件的肯定和后件的否定构成的联言判断的推理,其形式为:“并非‘如果P,那么Q’”等价于“虽然P,但是并非Q”。 例如,“并非‘如果张某吸烟,他就会吸食毒品’”等价于“虽然张某吸烟了,但是他并不见得吸食毒品”。 (三)侦查思维中的归谬律 归谬律是指如果一个判断能够蕴含或者推出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那么该判断为假,它可以表示为: 如果P,那么Q; 如果P,那么并非Q; 所以,并非P。 在侦查思维中,如果从某一事实陈述、侦查猜测、鉴定结论等能够推出两个相互否定甚至相互矛盾的判断,那么可以断言该事实陈述、侦查猜测、鉴定结论为假或者至少包含虚假的成分。 三、一个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言推理解析 侦查思维中运用*多的推理应该是假言推理,无论是得出一个结论还是否定一个侦查猜测都需要结合相关的案情事实运用假言推理来实现。笔者这里仅以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例解析其中的假言推理。《24岁美女与网友见面后被杀沉河凶手竟是个刚领结婚证的“准爸爸”》,载《扬子晚报》2015年9月11日。当然,如前所述,该案件侦查中运用的侦查推理除了假言推理之外,还有后面将会涉及的选言推理。 2015年8月20日8时46分许,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薛家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清晨钓鱼市民在新北区春江路小桥头桥下河道水里发现一具女尸。侦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新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 刑警很快将女尸打捞上岸,发现女尸上身穿红色T恤,肚子部位用尼龙绳绑着石头。经法医初步检验,女尸高度腐烂,左手手腕至手肘处有一个残缺的文身图案。刑警综合分析认为,女子若是自杀,绑着石块的可能性极低,由此认定为他杀,遂立案侦查。 一般而言,警方在接报刑事案件后,需要展开初查以便确定是否需要立案侦查。该案件中,侦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就是进行所谓的初查,其完整推理形式为: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一十条**款);该案刚好在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管辖范围内;因此,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必须对该材料进行迅速审查,即立马进行现场勘查。很明显,该推理式在形式上是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是有效的,从它的真前提保证得出真结论。 侦查人员认定该女子不是自杀,推出该结论运用的就是假言推理,它可以完整表示为:如果该女子是自杀,那么她不大可能在自己的肚子部位用尼龙绳绑着石头;但是,事实却是,该女子确实肚子部位用尼龙绳绑着石头;因此,该女子不太可能是自杀。很明显,该推理式在形式上是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是有效的,从它的真前提保证得出真结论。 刑警以得出的结论“该女子为他杀”得出另一结论“立案侦查”运用的推理也是假言推理,它可以完整表示为:公安机关(对获得的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材料进行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一十条**款);该女子是他杀,确有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所以,应当立案。很明显,该推理式在形式上也是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是有效的,从它的真前提保证得出真结论。 “不查清楚死者身份,破案就没有突破口。”警方介绍说,由于沉尸现场地处偏僻,他们推测案犯极有可能对薛家地形较为熟悉。 侦查人员从前提“沉尸现场地处偏僻”得出结论“案犯极有可能对薛家地形较为熟悉”运用的也是假言推理,其完整形式为:(一般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地处偏僻的薛家沉尸作案,那么他对作案现场薛家地形比较熟悉;该案沉尸现场薛家地处偏僻;所以,该案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对作案现场薛家地形比较熟悉。很明显,该推理式在形式上也是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是有效的,从它的真前提保证得出真结论。 专案组大胆将尸源排查范围划定在常州,安排人员重点排查检索近一个月以来失踪的女性,然而并未有结果。 为了能够快速弄清死者身份,警方改变思路,依据尸体手臂上花纹文身的特殊特征,在常州本地论坛发布寻尸公告。令人振奋的是,该公告一经发布,五分钟内便得到回复,一位名叫马某的女子于2015年8月11日晚与家人以及朋友失去了联系。网友提供了马某的基本情况,她是宿迁人,暂住武进鸣凰永安花园。侦查员立即向马某母亲了解相关情况,经过辨认,确认该女尸的真实身份正是马某,24岁的她就这样不幸遇害了。 警方查阅得知,死者在2015年8月11日晚9点,打过一次电话——这是死者被害之前的*后一次电话。由此分析,死者应该是在当晚9点至次日凌晨一段时间内遇害的。 侦查人员这里从前提“死者在8月11日晚9点,打过一次电话”得出结论“死者应该是在当晚9点至次日凌晨一段时间内遇害的”运用的推理的完整形式为:如果死者打电话,那么一定是在死者遇害前;死者在2015年8月11日晚9点,打过一次电话;所以,死者被害时间应该是在死者打电话之后即2015年8月11日晚9点至12日凌晨这段时间。很明显,该推理式在形式上也是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是有效的,从它的真前提保证得出真结论。 于是警方以发现地为中心,对2015年8月11日晚9时至12日6时的方圆2公里之内高清卡口照片进行查阅、研判。经过排查3万余张高清智能卡口照片,发现苏DU8×××的白色现代轿车有重大嫌疑。 警方发现,该车2015年8月11日23时许至次日8时许,在薛家地区多次出现在各个卡口的位置,该车副驾驶室位置曾有一名半躺的年轻女子,身着红色短袖T恤。经细节比对,女子身着衣物与现场打捞的女尸衣服一致。 锁定作案嫌疑车辆后,侦查人员立即对该车进行车辆及轨迹研判。经比对发现该车主潘某不是2015年8月11日晚至12日凌晨驾驶该车的年轻男子,而孙某才是。 2015年8月21日凌晨1时许,侦查人员立即赶至孙某的住处,上午9时许,将孙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得知,孙某网聊认识了马某,二人聊得来,就于2015年8月11日晚相约在武进区大学城附近见面。见面后二人相约去一家咖啡馆喝茶,而后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相约驾车赶至新北区看夜钓,然而,两人在车内突然话不投机,发生了争执。孙某一激动,就停下车,采用手勒脖子的手段将马某勒死了。 杀了人的孙某惊慌不已,思前想后,他决定将尸体沉于河内。于是,他从车内弄了些尼龙绳缠在死者的腰部,而后绑上石头等重物,将其抛入春江路小桥头桥下河道内。杀人后的两天里,他还特意到周边的砖块厂买了些青砖,抛入河中,希望“加固”沉尸。基本上每次要抛20多块青砖。2015年8月20日清晨7点左右,他还去了抛尸地点查看,就当他以为万无一失时,尸体还是浮出水面了。据悉,孙某有房有车,经济条件还不错。2015年8月初,孙某刚领了结婚证,妻子有着两个月的身孕。父亲为了这个儿子,正在忙前忙后为他装修婚房。 而马某其实是离异女子,是两个孩子的妈妈,离婚后只身一人来常州务工。

作者简介

马前进,江苏警官学院警务规划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基础课教研部副教授,江苏省逻辑学会会员,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理事。2000年大学本科毕业并参加工作,2004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科技哲学专业,获哲学硕士学位,长期从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侦查思维学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先后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独立撰写学术著作2部,参与撰写学术著作3部,主持或者参与厅级、院级科研项目和教研项目多项。多次获得学院教师学期教学考核优秀等次、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系部教学能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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