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关闭
乡村治理现代化:理论与实践

乡村治理现代化:理论与实践

1星价 ¥39.4 (6.8折)
2星价¥39.4 定价¥58.0
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65696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4cm
  • 页数:162页
  • 出版时间:2020-10-01
  • 条形码:9787509656969 ; 978-7-5096-5696-9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背景和历程 ;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和要求 ; 基层党建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法治建设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乡风文明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等。

目录

**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背景和历程
**节 历程演变
第二节 时代背景
第三节 重大意义

第二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和要求
**节 基本内涵
第二节 理论依据
第三节 目标取向
第四节 指导原则

第三章 基层党建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节 坚持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
第二节 推动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创新
第三节 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第四节 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的路径参考

第四章 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节 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第二节 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
第三节 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
第四节 发挥自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五章 法治建设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节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
第二节 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
第三节 创新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

第六章 乡风文明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节 推动农村公共文化共建共享
第二节 推进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
第三节 实施乡村德治工程
第四节 培育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

第七章 精准扶贫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节 决胜全面小康的攻坚之战
第二节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河南实践
第三节 推进扶贫与扶志扶智有机结合的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全部

节选

  《乡村治理现代化:理论与实践》:  第二节 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  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商民主在基层农村落地生根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对于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为了满足当前乡村治理的客观需要,更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目前,农村基层协商民主还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的现实困境。要充分认识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为村民有效有序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一)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所在  协商民主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来的一种新型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积极开展各领域基层民主协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是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协商民主既是一种决策机制,也是一种治理方式,目的是让群体中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中,在一定框架内自由、平等、公开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实现信息的沟通和交换,从而达成共识。作为一种决策机制,协商民主强调在关乎利益相关者的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中,应该保证公民的充分参与,基于理性公正的讨论和协商。作为一种治理形式,协商民主是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利益相关者通过自由公开的协商对话达成共识,进而做出普遍认同的决策。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对协商民主的目标定位、制度形式进行了系统规划和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并提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能够真正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提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基层协商民主制度落实进一步细化,《意见》对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以及具体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系统的实施意见。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指出要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继续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条例》还着重对乡村基层协商民主予以强调,指出要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保证农民在乡村治理中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是保障乡村治理主体有序参与的迫切要求。乡村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乡村党组织、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各类农村社会组织,而且包括广大村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是村民的重要权利,协商民主的核心要义是扩大村民的有效治理参与,让他们直接和充分地参与到民主协商中,进行平等的对话与协商。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直接要求是村民参与协商活动,就乡村重大和重要事务发表意见,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意愿,并进行讨论、协商,而且要求村民全过程参与协商,这既能够体现参与者的平等与尊严,又能够使参与者负起对议决事项的共同责任,让村民得到行使乡村治理主体权利的真切体验,有利于培养其公共意识和合作精神,对于提高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很多地方农村都实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坚持村里事公开协商,民主决定,收到良好效果。但是,随着乡村治理参与面的扩大,各参与主体参差不齐的能力水平有所显现,容易导致参与的无效和无序。  ……

作者简介

  刘刚,河南扶沟人,中共中央党校硕士毕业,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党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基层党建与乡村治理问题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省社科规划、软科学、政府决策招标等省部级以上项目6项,参与服务社会横向课题多项,参编理论著作4部。近年来,在《学习时报》《农民日报》等重要报刊和《中州学刊》《学习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30余篇。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5次以上,相关成果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3项。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